土地私有、个体劳作的自然经济阶段
东周以后,中国农业自然经济进入发展的第二个大的段落。
时至春秋、战国,中原地区开始实行牛耕和使用铁制农具,《国语·晋语》称:“宗庙之牺,为畎亩之勤”,是春秋时三晋一带实行牛耕的文字证据。1923年在山西浑源县李峪村晋墓出土的“牛尊”,其牛鼻穿环,表明至迟在春秋,牛已被用作农耕。《国语·齐语》称:“美金(指青铜)以铸剑戟,试诸狗马;恶金(指铁)以铸锄夷斤
,试诸壤土”,则是春秋时齐国以铁器耕田的文字证据;战国时的孟子也有“铁耕”之说[14]。随着生产水平的提高,土地的剩余产品增加,领主争夺土地、农人的战事日益频繁,“争地以战,杀人盈野;争城以战,杀人盈城”[15]。领主们还发现,解除了人身依附关系,拥有私人财产的农民具备更高的生产积极性,这促使列国通过变法,加速从领主所有制朝地主所有制转化,由集体生产向个体生产过渡。秦汉以降继续着这一趋势。在此后的两千年间,中国的经济形态虽多有起伏变化,但基本格局却大体不变。
第一,土地国有、私有并存,而私有渐居主导。
如果说,春秋以前,土地国有和公社所有是一种普通的社会存在,那么,春秋以后则发生公田、私田交错现象。战国时期土地所有制处于十分混乱的状态,但总趋势是由土地国有走向土地私有。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制土分民”[16],促进土地私分。其他各诸侯国的变法也相类似。荀子则从理论上论证了私分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人之生,不能无群;群而无分则争;争则乱,乱则穷矣。[17]
《管子》更倡导“均地、分力”[18],认为通过“分货”,使百姓们“审其分”(了解私人占有的好处),方能达到“民尽力”[19]的目的。
秦汉以后,土地私分的趋向未衰。虽然,直至明清,各王朝始终保留着国有土地,如屯田、营田、官庄、皇庄、没入田等等,但土地私有却居主导地位。土地私有又分地主土地所有和自耕农土地所有两种形态。以唐中叶均田制被破坏为界线,此前国有土地和自耕农土地尚占较大比重,此后国有土地减少,自耕农土地难逃被兼并的厄运,地主土地所有制愈益占据优势。顾炎武指出,汉唐土地多为“豪民”所有,宋以后占有土地的多称“田主”[20],这表明土地占有者日益由具备政治权势和身份的家族地主转向平民化的庶族地主。土地私有化倾向,尤其是土地的地主占有倾向,渐成主潮。追逐私人田产,以获得富足、安定生活的保障,成为人们争相求索的目标。宋人周辉转述时人言论:
人生不可无田,有则仕宦出处自如,可以行志。不仕则仰事俯育,粗了伏腊,不致丧失气节。有田方为福,盖福字从田、从衣。[21]
有了田产便可衣食丰足,洪福齐天。这种“田产崇拜”,在秦汉以来的两千余年间,尤其是以后的一千年间,十分流行。自耕农当然要千方百计保住自己的小块田产,地主则尽力扩大田产,仕宦、商贾一旦赢得较多钱财,也要购置田产充作“永业”,有的甚至为了“与人争数尺地”而“捐万金”[22]。土地,成为社会各阶层人们争相获取,同时又有可能获取的最重要的私有财产。把握住这样一个基本事实,方把握了打开秦汉以至明清种种社会矛盾和繁复纷纭的社会心理的钥匙。
第二,土地可以自由买卖。
与田产私有(地主所有和自耕农所有)互为因果,自战国开始,延至明清,土地自由买卖渐成风习。这大不同于殷商西周的土地分封制,也不同于欧洲中世纪的领地世袭制、采邑制。上述古中国和外域的土地所有权,来自封授而不是来自买卖。这种状况到春秋时期开始发生变化。春秋时晋国已有“爰田”现象[23]。爰田,即易田、换田,是土地买卖的先声。到了战国,在土地封授之外,土地买卖日益普遍,如赵国将领赵括以赵王所赐金帛广为采购田宅[24];商鞅则在秦国推行“除井田,民得卖买”土地的政策,土地自由买卖日益合法化、普遍化,韩非也在著作中记述了“中牟之人弃其田耘,卖宅圃”[25]的情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自秦汉以至于明清,土地买卖的频繁程度日益加剧。如果说魏晋南北朝土地为豪右占据,少有买卖,那么,到宋代则广为出现田产频繁转手现象,所谓“贫富无定势,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26]。到明清时,更有“千年田,八百主”的谣谚。从秦汉至明清,皇帝赏赐勋贵,除金银财宝和奴婢外,也有土地。但这些土地一经落入贵族之手,也可以典质、变卖,汇入土地自由买卖的洪流之中。
土地自由买卖给秦汉以降的中国社会带来一个重要后果——殷周时代严格的贵族等级制度渐趋淡化,没有出现欧洲中世纪普遍存在的世袭贵族政治和等级结构。自秦汉至明清,中国各朝代虽仍在皇室、贵族中保有世袭的爵秩、勋位,但社会的等级结构已松弛无序。首先,与经济上的“人之贫富不定则田之去来无常”[27]相呼应,政治上的买卖爵位也司空见惯,“纳粟拜爵”[28]秦时多有,“以赀为郎”[29],“民得卖爵”[30]汉时常见,明清时买官鬻爵更成通例,甚至将官爵以明码实价标示,成为朝廷财政收入之一项。其次,官僚选取,趋向于摆脱等级身份。如果说魏晋南北朝一度出现等级制回潮现象,“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官僚选取以家世为重,那么,从隋唐以至于明清长盛不变的科举制度,一反魏晋间保证世家大族垄断官职的九品中正制,向广大庶族地主和自耕农开放政权,任何无特权身份的读书人只要“苦读诗书”,便有可能沿着“学而优则仕”的道路“蟾宫折桂”,进入官僚行列,从而大大拓宽了统治基础。这正是中国的封建帝国文化走在当时世界前列、使欧洲中世纪文化无法企及的原因之一。
第三,单家独户经营,男耕女织的小农业占主导地位。
春秋战国以降,领主经济逐步向地主经济转化,集体生产渐次向个体生产过渡。西周时期那种“千耦其耘”、“十千维耦”的大规模集体耕作制,到春秋变为“二十五家为一社”的小规模集体耕作制;到战国则演成“百亩之田,匹夫耕之,八口之家,足以无饥”[31]的家庭耕作制;发展到秦汉,则以“一夫挟五口,治田百亩”[32]的小家庭耕作制为主。一个家庭内,“男子力耕”,“女子纺绩”,“一夫不耕,或受之饥;一女不织,或受之寒”[33]。这种以农户为单位的封闭自足机制日趋完善,成为构筑中国社会机体的一个个彼此雷同的细胞。
个体农户出现并且推而广之,战国是关键阶段。此时,孟子所追怀的“八家共井”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为了促进生产力的发展,列国先后采取措施,鼓励农业生产小家庭化和土地私有化,所谓“制民之产”[34],所谓“名田宅”[35],都是允许并鼓励在私人名下占有田宅。与私营产业相随相伴,个体生产的优越性也日益为统治者所认识。商鞅变法的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斩断宗法纽带、瓦解生产过程中的集体关系,下令“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36],以国家力量促进个体农业经济的发展。荀子更力主“分田而耕”[37],认定土地私分、个体劳作能调动农民的生产积极性。
与倡导农业生产小家庭化相配合,战国及战国以后,手工业也日益小家庭化,尤其是提供衣被之用的纺织业,虽有少量官营或私营手工工场,但占压倒优势的却是家内纺织业。农家老奶奶操作的纺车和织机供应着中国大多数人的服装材料。这大大妨碍了手工业的专业化发展,强化了自然经济的生命机制,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男耕女织的经济形态,构成古代中国生产方式的广阔基础。战国末期成书的《吕氏春秋》称:
上农挟五,中农挟四,下农挟三;上女衣四,下女衣三;一农不耕,民有为之饥者,一女不织,民有为之寒者。[38]
西汉间成书的《淮南子》强调耕织的重要性:
耕之为事也劳,织之为事也扰,扰劳之事而民不舍者,知其可以衣食之。人之情不能无衣食,衣食之道,必始于耕织。[39]
东汉史学家班固撰写的《汉书》更立《食货志》专篇。内称:
洪范八政,一曰食,二曰货。食谓农殖嘉谷可食之物;货谓布帛可衣及金刀龟贝所以分财布利通有无者也。二者生民之本与。[40]
从此,“食”“货”并称成为惯例。这恰恰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紧密结合的中国经济特征的简洁概括。
这种“以农桑为本”[41]、耕织并重的谋生方式,是在一个个小农户内独立完成的。成书于战国中期的《孟子》称:
五亩之宅,树之以桑,五十者可以衣帛矣。鸡豚狗彘之畜,无失其时,七十者可以食肉矣。百亩之田,勿夺其时,数口之家,可以无饥矣。[42]
成书于西汉的《盐铁论》称:
匹夫之力,尽于南亩,匹妇之力,尽于麻枲。田野辟,麻枲治。[43]
这种“匹夫”尽力农耕,“匹妇”尽力纺织的耕织并重的小农户,是组成秦汉以降中国社会的千万个细胞。中国著名的民间故事《牛郎织女》,固然含有反对等级特权、追求婚恋自由的卓越思想,而其生活理想只能囿于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所包容的轨范之内。建于明清都城北京的先农坛和先蚕坛,分别是每年皇帝行亲耕礼,皇后行亲蚕礼的祭坛。两坛相互呼应,象征着男耕女织的小农业是中国社会的根基所在。
战国以降的诸王朝,虽推行过“徙远方以实广虚”[44]的集体生产的屯田制,这多半带有军事性质,而在全社会占主导地位的经营方式,则是生产与消费的全过程大体在单家独户内自我完成的小农经济。东汉今文经学家何休(129—183)曾描述这种男耕女织、农业副业相结合的农户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
一夫一妇受田百亩,以养父母妻子。五口为一家。……种谷不得种一谷,以备灾害;田中不得有树,以妨五谷。还(环)庐舍种桑获杂菜,畜五母鸡,而母豕,瓜果种疆畔(田界空地),女工蚕织,老者得衣帛焉,得食肉焉,死得葬焉。[45]
这较之战国中期孟子对衣食自供的小农户的描述更为具体。
南北朝时期北齐人颜之推也概括过当时的经济生活状态:
生民之本,要当稼穑而食,桑麻以衣。蔬果之畜,园场之所产;鸡豚之善,埘圈之所生。爰及栋宇器械,樵苏脂烛,莫非种植之物也。至能守其业者,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但家无盐井耳。[46]
一个农户可以自我供应衣、食、住、用各方面的物资,除盐要外购,几乎可以关起门来百事不求人,“闭门而为生之具以足”。
这种自给自足的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经济结构,自战国出现,秦汉确立,其后虽多有起伏变化,而基本格局一直沿袭至明清。这种生产方式的显著特点是:
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占主要地位。农民不但生产自己需要的农产品,而且生产自己需要的大部分手工业品。地主和贵族对于从农民剥削来的地租,也主要地是自己享用,而不是用于交换。那时虽有交换的发展,但是在整个经济中不起决定的作用。[47]
自秦汉以降的两千年间,中国社会广阔而坚实的基础,正是小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以及与此相辅相成的地主—自耕农土地占有制。这种经济结构形成完备的自给自足的封闭系统,拥有自发的调节能力,特别是因其大大缩短了原材料与生产过程的距离,也缩短了产品与消费过程的距离,从而具有廉价性,对商品经济有着强劲的抗御力,因而显得十分坚韧、稳固。自然经济在中国特别难以解体,原因盖在于此。
如果说,在土地王有、集体生产的农村公社—领主经济的土壤中,养育了殷商西周神权至上的官学文化,那么,在土地地主—自耕农所有、个体生产的小农经济的土壤中,则养育了崛起于晚周的以民本思潮和专制主义为两翼的百家争鸣的私学文化,秦汉以后,又定型为以儒学为正宗,兼纳百家,融汇释道的帝国文化。总之,要把握中华文化的基本性格和发展大势,除必须注意文化的自身逻辑外,还应当把握文化得以运行的经济助力,起码应当对中国传统的农业型自然经济前后两大段落的基本状态有一个真切的认识。
【注释】
[1]《周易·系辞》。
[2]《诗经·小雅·北上》。
[3]《资治策》,《昭代经济言》一。
[4]《礼记·王制》。
[5]《恒产琐言》。(https://www.daowen.com)
[6]《诗经·周颂·载芟》。
[7]《诗经·周颂·良耜》。
[8]《诗经·周颂·噫嘻》。
[9]《诗经·小雅·大田》。
[10]《孟子·滕文公上》。
[11]《周礼·大司徒》。
[12]《左传·昭公七年》。
[13]《卜辞通纂考释·天象》。
[14]《孟子·滕文公上》:“许子以釜甑爨,以铁耕乎?”
[15]《孟子·离娄上》。
[16]《商君书·徕民》。
[17]《荀子·富国》。
[18]《管子·乘马》。
[19]《管子·乘马》。
[20]《苏松二府田赋之重》,《日知录》卷十。
[21]《清波杂志》卷十一。福字从示,象征祭祀,从衣说是错误的。
[22]《五杂俎》卷四《地部》。
[23]《左传·僖公十五年》:“晋于是作爰田。”
[24]《史记·廉颇蔺相如传》。
[25]《韩非子·外储说左上》。
[26]《治家》,《袁氏世范》卷三。
[27]《答曾邑侯问丁米均派书》,《皇清经世文编》卷三十。
[28]《史记·秦始皇本纪》。
[29]《史记·司马相如传》。
[30]《史记·文帝纪》。
[31]《孟子·尽心上》。
[32]《汉书·食货志上》。
[33]《汉书·食货志上》。
[34]《孟子·梁惠王上》。
[35]《史记·商鞅列传》。
[36]《史记·商鞅列传》。
[37]《荀子·王霸》。
[38]《吕氏春秋·揆度》。
[39]《淮南子·主术训》。
[40]《汉书·食货志》。
[41]《潜夫论·务本》。
[42]《孟子·梁惠王上》。
[43]《盐铁论·园池》。
[44]《汉书·晁错传》。
[45]《春秋公羊解诂》“初税亩”条。
[46]《颜氏家训·治家第五》。
[47]《中国革命与中国共产党》,《毛泽东选集》第2卷,第586—58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