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结构简析
文化是主体与客体在人类社会实践中的对立统一物。这一观点既是把握文化的实质内蕴的出发点,也是剖析文化结构的钥匙。粗略言之,文化可划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极。技术体系指人类加工自然造成的技术的、器物的、非人格的、客观的东西;价值体系指人类在加工自然、塑造自我的过程中形成的规范的、精神的、人格的、主观的东西。而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又经由语言和社会结构组合成文化统一体。这个文化统一体便是所谓广义文化。
广义的文化包摄众多领域,诸如认知的(语言、哲学、科学思想、教育)、规范的(道德、信仰、宗教、法律)、艺术的(文学、美术、音乐、戏剧、建筑的美学部分)、器用的(生产工具,衣食住行的器具,以及制造这些工具和器具的技术)、社会的(制度、机构、风俗习惯)等方面。它们都是人的创造性活动驰骋的天地,人自身也正是在这一天地里成长并受其制约。考古学上的“文化”比较接近于广义文化。它指同一时期、同一地域具有共同特征的考古遗存的总体,通常以首次发现地点或特征性的遗迹、遗物命名,如仰韶文化、龙山文化、彩陶文化、黑陶文化等等,考古学上的文化包括人类的精神创造和物质创造两个侧面,但其探讨的重点在物而不在人。此外,人们通常所说的中国是“声明文物之邦”[9],也是一个广义文化的概念。声,指语言、音乐;明,指光彩、色彩,包括服饰、绘画;文,指文字、文法、文体、文学、文献;物,指经人类加工过的、为人所用的各种器物。可见,古人已经意识到,精神产品、物质产品同为人所创造,共同反映着一种文明水平,因此,应当寻求某种含摄双方的统一的表达方式。
文化的价值体系相当于狭义的文化,它与特定民族的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相适应,是以语言为符号传播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这种观念形态的文化(或曰精神文化),与经济和政治相对应,是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的反映,又给予巨大影响和作用于社会的经济和政治。狭义文化即观念形态文化,作为信息的传播及保存系统,具有知识性特征,它是对广义文化的记载。观念形态的文化知识,记载了人类累代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内容,成为人类文明成就得以传承的载体,成为无限广大的,不停流逝着的广义文化的“摹本”。当然,我们并不倾向于将狭义文化,即精神文化单纯理解为“知识的总和”,不主张把人降格为知识的容器,把人的大脑看作一部包罗万象的词典,而把文化理解为人的活生生的世界观,理解为一种永无休止的创造力。诚如意大利马克思主义者葛兰西所说,文化并非知识的杂凑,而是“某种完全不同的东西。它是一个人内在的自我的组织和训练;它是对一个人自己人格的占有;它是对一种优越意识的征服,在达到这一征服的地方,理解一个人自己的历史价值,在生活中的作用,权利和责任才成为可能”[10]。这是一种实践的、能动的、洋溢着主体精神的文化观。我们所要研讨的中国文化,主要是这一意义上的精神文化。
在研究作为世界观和创造力的整合的精神文化时,又不能与精神的物化形态截然两分,这是因为,“历史从哪里开始,思想进程也应当从哪里开始”[11],人类观念形态文化的发展历程,是与整个历史,因而也是与物质文化的历史交织在一起的。这是由于:首先,观念形态的文化总是受制于并附丽于一定的物质条件,如音乐演奏需要乐器,美术创作离不开颜料、笔墨纸砚和画布之类,文学的流传仰赖印刷、纸张等物质材料,更毋庸说人类从事一切精神文化活动必须在解决衣食住行等物质生存条件之后方能进行,正所谓“来牟(小麦)率育而大文发焉”[12];其次,观念形态的文化又是以物质世界和人类的物质创造以及作为物质实体的人自身为表现、描绘或研究对象的;其三,人类的物质创造,人类的经济活动和政治活动凝结着智慧、意向和情绪,例如,一座建筑,当然是物质文化成品,但这座建筑又包含着人(建筑者乃至使用者)的科学思想、价值意识、审美情趣等观念形态的综合成就,并且体现出人的生活习俗、行为定势的规定性要求,实际上是精神的物化或物化了的精神。作为“人化的自然”的这幢建筑,是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介乎二者之间的行为文化彼此紧密结合的整体。因此,不作物质文化与精神文化的大体区分,固然难以进行文化学和文化史学的研究,但将两者截然割裂,既不可能,也无必要,这正像人的脑和手无法分离,它们有机地统一于人和人的实践一样。
将文化硬性地区别为物质的和精神的,其不妥之处还在于,作为人类化现象的文化不仅指人类创造活动的结果,而且包括创造、分配、消费文化成果的过程本身。文化的某些表现形态,或者是指人在社会实践和思维中的趋势,或者是指人类加工自然和社会的实践活动,尚处在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的过程之中,很难用物质与精神划然两分的办法加以归类。从文化形态学角度,宜于将文化视作一个包括内核与若干外缘的不定型的整体,从外而内,约略分为几个层次——
由人类加工自然创制的各种器物,即“物化的知识力量”构成的物态文化层,它是人的物质生产活动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可触知的具有物质实体的文化事物,构成整个文化创造深刻的物质基础;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中组建的各种社会规范构成的制度文化层;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尤其是人际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性定势构成的行为文化层,它是一种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见之于动作的行为模式;(https://www.daowen.com)
由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长期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等主体因素构成的心态文化层,这是文化的核心部分。
这里所谓的“心态文化”,大体相当于“精神文化”或“社会意识”这类概念。而“社会意识”又可区分为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两个层次。社会心理指人们日常的精神状态和道德面貌,是尚未经过理论加工和艺术升华的流行的大众心态,诸如人们的要求、愿望、情绪、风尚等等,我国古代,朝廷设置专门机构,致力于“观俗”“采风”,便是着意于掌握社会心理,以期“移风易俗”;近人梁启超力倡“新民说”,鲁迅深入探讨“国民性”,也属于把握并改造社会心理一类工作。社会心理较直接地受到物质文化和制度文化的影响与制约,并与行为文化交融互摄,相为表里。社会意识形态则指经过系统加工的社会意识,它们往往是由文化专门家对社会心理这一中介进行理论的或艺术的处理,曲折地,同时也更深刻地反映社会存在,并以物化形态(如书籍、绘画、雕塑、乐章等)固定下来,播之四海,传于后世。对心态文化中“社会心理”和“社会意识形态”这两个层次加以区分,并认识到社会心理是社会意识形态赖以加工的原材料,对于文化研究具有特殊的启示意义——我们不能只是一味关注经由文化专门家加工过的,定型了的“社会意识形态”(即所谓“精英文化”或“雅文化”),还必须将视线投向社会意识形态与社会存在之间的介质——不定型的,作为潜意识存在的社会心理(即所谓“大众文化”或“俗文化”)。只有同时把握精英文化和大众文化、定型的书面文化和不定型的口碑文化,认真研讨社会心理与社会意识形态之间的辩证关系,才有可能真正认识某一民族、某一国度精神文化的全貌和本质。
此外,依与社会存在关系的疏密程度,又可将社会意识形态区别为基层意识形态(如政治理论、法权观念)和高层意识形态(如科学、哲学、艺术、宗教)。作为基层意识形态的政治思想和法权观念,是经济基础的集中表现,与社会存在保持着较密切的联系,但它的产生和发展仍然要经过社会心理这一中间环节的作用。作为高层意识形态的科学、哲学、文学、艺术、宗教,其终极根源当然也要追溯到社会存在,尤其是经济土壤之中;但它们是“更高的即更远离物质经济基础的意识形态”[13],具有较强的独立性,“在这里,观念同自己的物质存在条件的联系,愈来愈被一些中间环节弄模糊了。但是这一联系是存在着的”[14]。社会存在通过一系列介质方作用于这类高层意识形态,而社会心理和基层意识形态便是其间的介质。“一定的‘心理’是在人们之间的一定的关系的基础上出现,这是再明白不过的了。而哲学思想和艺术创作的一定派别则是在这种‘心理’的基础上发展的”[15]。对于哲学的发展而言,“经济在这里并不重新创造出任何东西,但是它决定着现有思想资料的改变和进一步发展的方式,而且这一作用多半也是间接发生的,而对哲学发生最大的直接影响的,则是政治的、法律的和道德的反映”[16]。
文化诸层次,在特定的结构——功能系统中融为统一整体。这个整体既是前代文化历时性的累积物,具有遗传性、稳定性,同时又在不断变化着的生态环境影响下,内部组织不断发生递邅和重建,因而又具有变异性、革命性。而文化整体中的不同成分,其遗传和变异的情形又是很不平衡的,某些部分传统的力量强大,相对稳定,变异缓慢;某些部分遗传制约比较松弛,因而变异也比较迅速。
一般而言,与社会发展的活跃因素——生产力关系直接的物态文化,新陈代谢的节奏较快,而制度文化和行为文化作为社会规范和行为定势,则带有较浓厚的保守性格。
在构成文化内核的心态文化层中,经由文化专门家创作加工,注入了丰富的个性色彩的种种社会意识形态(如各种哲学、社会科学理论及文学、艺术思潮),由于是创造性思维的产物,往往具有活跃的变异性,尤其在社会变革时代,可以在短期内屡屡发生新旧更替,甚至在同一作者那里出现“今是而昨非”的情形。与此成反照的是,作为社会意识形态的背景和基础的社会心理,诸如潜藏在大众历史生活中的价值观念、审美情趣、思维方式所构成的“民族性格”,因为是一种感性直觉的“潜意识”或“集体无意识”,难以被自觉地把握和改变,从而具有顽强的稳定性和延续力,与社会生产力和社会制度的变异不一定形成直接而迅速的对应性效应,往往历时悠远而情致不衰,所以被人们称作“文化的深层结构”。当然,“文化的深层结构”并非神授天与的凝固物,而是一个在特定的生态环境中孕育出来的生命机体,随着自然与社会环境的改造,随着心态文化层中理性部分的变异造成的影响,作为“潜意识”或“集体无意识”的“文化深层结构”也在演化和重建,不过速度相对缓慢、不易为人觉察而已。
与文化的“浅层结构”和“深层结构”相对应的一组概念是“显型文化”和“隐型文化”,它们是按照人们对文化诸形态的自觉把握程度加以区分的。作为具有符号性特征的显型文化,是可以从外部加以把握的各类文化事实,物质文化、制度文化、行为文化、物化了的精神文化共同组成这种文化事实;隐型文化则是一种“二级抽象”,它是潜藏在各类文化事实背后的知识、价值观、意向、态度等等。文化外在的显型式样和内在的隐型式样构成两位体的统一物,前者是后者的外部表现和形态,后者是前者的内在规定和灵魂。而文化史学的重要任务之一便在于研究“文化心态”,即通过显型文化把握精深微妙的隐型文化,透过一个民族文化的文字和事实构成的种种表现形态认识这个民族的精神特质。
文化是一个完整的有机整体,这个有机整体的运动历程便是文化史。“整体大于局部相加之和”,部分对整体的决定作用不是直接实现的,而是通过结构实现的,文化的各个局部通过特定的结构,组成文化整体,并创造出整体自身的功能。因此,文化学和文化史学应当在分门别类的、个案的研究的基础上,重视整体、宏观的研究,而且这种整体的、宏观的研究,又不是个案的、微观的研究拼盘。我们应当注意文化与环境(自然环境与社会环境)的结构关系,这便是文化的“外结构”研究;与此同时,我们还应当注意文化自身的结构关系,这便是文化“内结构”研究。只有在整体高于局部之和的观念指导下,将内结构和外结构的研究有机结合起来,才有可能再现文化和文化历史的整体性,才有可能洞察悠久而博大的中国文化的生成机制、内在特质及发展趋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