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化”界说

一、“文化”界说

中华先民很早就产生对于“文化”的精辟认识。成文于战国时期的《易传》说:

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

这里的“文”字,从纹理义演绎而来,“天文”指天道自然规律,“人文”指人伦秩序。以“人文”“化成天下”,使天然世界变成人文世界,便是中国古哲赋予“文化”的内涵,它已相当逼近现代学术界所揭示的“文化”的本质意蕴——“人类化”“自然的人化”。

文化是人的价值观念在社会实践中对象化的过程与结果。人类实现“自然的人化”,包括外在文化产品的创制和内在主体心智的塑造,因此,文化分为技术体系和价值体系两大部类。

技术体系表现为文化的器用层面,它是人类物质生产方式和产品的总和,是整个文化大厦的物质基石;(https://www.daowen.com)

价值体系表现为文化的观念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和意识活动中氤氲化育出来的价值取向、审美情趣、思维方式,凝聚为文化的精神内核;

介乎上述二者之间的,是文化的制度层面,即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建构的各种社会规范、典章制度;

还有文化的行为层面,即人类在交往中约定俗成的习惯定势,以礼俗、民俗、风俗形态出现的行为模式。

本书所要探究的“文化”,涉及器用、制度、行为、观念诸层面,其重点则在观念层面。观念文化记录着人类累代的文化创造和文化传播的内容,是不停流逝的广义文化的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