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照系:希伯来元典和印度元典的“神文性”

一、参照系:希伯来元典和印度元典的“神文性”

希伯来元典《圣经》充满了对于彼岸世界的向往、追求乃至恐怖。《圣经》的理论立点是有神论,而且是崇奉唯一神(上帝耶和华)的有神论。《圣经》的一个著名故事,讲到摩西向以色列人晓谕律例、典章,并说这是上帝在何烈山与人类立的约。摩西传达上帝在山上从火中向人类发出的指示:

我是耶和华,你的上帝,

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

除了我以外,

你不可有别的神。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

也不可作什么形像,

仿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

不可跪拜那些像,

也不可事奉他,

因为我耶和华,你的上帝,(https://www.daowen.com)

是忌邪的上帝。[1]

这是极端的一神论教规。正是由此出发,才可以理解基督教毫不妥协的排他性,才可以理解中世纪欧洲列国的宗教战争和十字军东征那样的“圣战精神”,也才可以理解清代顺治、康熙年间,为顺应中国国情,耶稣会中国传教团曾允许中国教徒祭祖祀孔,何以会受到罗马教廷的严厉斥责和禁罚,造成教皇与中国皇帝的公开冲突,即著名的“中国礼仪之争”。

神(上帝)是整个《圣经》系统的中心,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和主宰,并对人赏善惩恶。上帝论也即神论,是基督教神学的基本课题。“上帝论”认为,神(上帝)是无可言喻的,本身就是“存在”,其本质亦即是“存在”,是不可能不存在的“存在”,即“必然存在”、“最高存在”和“第一存在”。一切完美属性无不为上帝所具有;上帝对于世人,处于位格而非无人称的哑然存在体;上帝对于自然,是超越万物又内在于万物;上帝对于时空,是无限、单纯和独立的。人则由上帝所造,其灵性和弱点都是上帝赋予的,耶和华的信徒们曾这样向耶和华唱赞歌:“人算什么?你竟眷顾他?/你叫他比天使微小一点,并赐他荣耀尊贵为冠冕。/你派他管理你手所造的、使万物,就是一切的羊牛、田野的兽、空中的鸟、海里的鱼,凡经行海道的,都服在他的脚下。/耶和华我们的主啊,你的名字在全球何其美!”[2]人既然一切受领于上帝,人便是上帝的臣民,负荷着“原罪”的人唯有信仰上帝,才能得到救赎。这种神本主义的神人观曾统治欧洲中世纪,文艺复兴崛起的人文主义是借助古希腊人文传统对希伯来传统的一个救正。即使在现代,神本主义的神人观仍对西方基督教世界有重要影响。

印度《吠陀》系统也大体持有神论,不过,这里并不崇拜唯一神,而是诸神并立,神也并不像《圣经》中耶和华那样支配一切。印度人从未视神为“绝对者”,诸神低于“绝对者”。“绝对者”即“大法”是一种宇宙法则,在诸神之上。《奥义书》及吠檀多学者注重的是“大法”的权威,而不是神的权威。吠檀多学者创立自我与他我“不二论”,宣称自我与他我统一于“绝对者”、“梵天”或“大法”。神不是梵天、大法的制定者,而是梵天也即宇宙永恒的“大法”,使神成其为神。印度诸神与众生无异,都不是道德典范,他们也有嫉妒、羡慕、不和、背信、贪欲、骄傲、怯懦、邪淫等毛病,与百欲兼具的希腊奥林匹斯山诸神颇相类似,而与希伯来人塑造的那个“全能、全善、全美、全知、全在和全备一切”的上帝耶和华迥然相异。因而,印度人并不是从神寻求道德指教,而是从超越诸神的“大法”中获得道德启示和灵魂拯救。当然,印度也有“黑天”那样的宇宙大神,《薄伽楚歌》称其为“最高的宇宙精神”,但黑天仍然不具备耶和华的自在性和绝对性,黑天是因其英雄业绩而被大神湿婆推尊为宇宙大神的,而并非自来即有、全备一切的创世上帝。至于《佛经》系统,虽然借用了婆罗门神教,但将这些神祇视作众生,连佛本身也不是神。佛虽有超人的智慧和能力,却并不能像耶和华那样主宰人的吉凶福祸,佛也受因果律支配。从这一意义上说,原始佛教有无神论倾向。当然,作为一种宗教教义,佛学中包含大量关于彼岸世界的描述,如在中国广泛流传的《佛说阿弥陀经》便尽述西天极乐世界的庄严美妙。

《吠陀》系统和《佛经》系统对人的看法也具有特色。从自我、他我“不二论”出发,印度人不仅认为诸神与众生无异,同时也认为人种与众生无异,印度人谈及“人”时,所用字汇是“生物”、“有生类”、“动物”,《梵经》说:“人的行为与兽的行为没有什么不同。”佛教的《法句经》说:“一切有生类都深深依恋生活”,“众生都欲安乐”。印度各教派的古文献都肯定人兽无差别的观点。第一,认为人属于胎生生物,归属于生物世界;第二,承认一切生类中存在精神因素,不仅人和兽有灵魂,植物也有灵魂。当然,印度元典也看到人是有理性、会思维的动物,因而优于其他生物,《森林书》说:

液汁进入草木,动物有脑汁。而“普遍自我”对人的启示是最清楚的,因为人被赋予“知性”。他能看到并且能谈论他所识别的是什么,能预料明日大概怎样,知道现实世界和非现实世界的区别,虽然他难免一死,但他力图达到不朽。[3]

佛教则高度珍视“受授人身状态的千载难逢”,认为人的生命应当受到尊重,《大正经》十五卷称:

顺古圣王勿行刑戮,何以故?生人道者胜缘所感若断其命定招恶报。

《奥义书》强调人类受大法支配的伦理价值,人若忽视“大法”,丧失伦理,则无异禽兽。《歌者奥义书》称:

今世善行之人,来世将再生为婆罗门、刹帝利或吠舍。相反,罪恶之人将投生于狗胎、猪胎,或将沦为无所归宿者。

总之,人是众生之一,神也是众生之一,人和神都是宇宙“大法”的产物,“大法”是人兽之别的界线,遵循大法者才是真正的人。这便是印度元典系统的“精人之辨”和人道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