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国家
2026年03月18日
国家对国家
本书的目的是:从四个截然不同又相互依赖的行为体关系层次上来阐释国家使用或者限制武力和威胁的能力。首先就是国家间关系。所有国家声称拥有终极权威来解决国家间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其他的政治单元都无法像国家这样在管理世界各民族事务时行使这一权利。因为所有国家在做出上述主张时在法律和道德上是平等的,因此它们被诱导去寻找各种途径来支持这一主张,或者通过自身来获取充足的物质能力,或者通过与其他国家联盟来增加实力。当穷尽了所有非强制性方法来解决国家间的差异后,国家间冲突就沦为一场军备竞赛。或者说,为了避免一场武装冲突,每个国家必须聚集足够可信的物质性权力,防止对手突袭它的至关重要的利益(vital interest)。
各国就任一有分歧的议题进行讨价还价和谈判,是通过卡尔·冯·克劳塞维茨(Carl von Clausewitz)所谓的“政治的其他手段”,[39]这一概念在第二章中有更加详细的阐述。通过使用强制性手段,国家隐式参与了永无休止的讨价还价之中。国家可能使用强制性权力隐式内嵌在与其他国家的每一场交易之中。战争是这一讨价还价过程中最极端的形式。当一个国家对进口强行征收关税时,就是使用强制性权力对商品征收关税,保护国内产业。当一个国家坚持在外国人进入它的领土前发放签证时,它同样是依赖其物质性权力来确保外国人的遵从。这些解释仅仅触及了国家权力通过使用武力和威胁达到其目的的表面现象。(https://www.daowen.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