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与国内秩序

国家与国内秩序

国家享有在其领土范围内行使权力的权利,但令人畏惧的国家权力对领土范围内个人和群体的安全以及国际安全都有着决定性的影响。这就引出了国家强制性权力的第四个分析层次,即国家与国内秩序。国家在其领土范围内建立哪种类型的政权或者秩序,可从四个至关重要的安全维度来看。

第一个维度关注的是国家及其政权与被其统治的公民社会之间的关系。这种关系所引发的安全问题是,国家权力是否通过其主权权威和物质性权力侵犯了个人的公民权利与人权。这关系到两个重要且相互关联的方面。首先,公民社会中的个人和群体免受国家干预或免受国家的军队、警察和行政部门等强制性机构的监督,而自由交流与交易的能力。一国的国内公民之间或者跨国公民社会之间能自由交往和结社。例如,个人或者公司能否不但不受国家的干预而且能够得到国家保护来通过民间契约实现自由交易商品和服务?此外,还要注意在阿富汗的美国公民为塔利班政权而战的例子。这些人被美军俘获后就被视为恐怖分子的支持者,成为反恐战争的囚犯,难道他们不拥有在宗教信仰的感召下自愿与他人结社的权利吗?还是国家以国家安全之名有权去限制这一权利呢?虽然我们无法穷尽所有案例,但这些例子表明,不受国家干预的个人自由与国家履行安全职能之间存在冲突的安全问题出现了。

不受国家强制性指令和入侵性监视的自由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这些自由包括自由民主国家所保障的言论、集会、请愿与宗教信仰自由。这些公民自由包括有权与他人通过自由、公正的选举来限制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它们也是合法的大众统治(legitimate popular ruler)的前提条件。合法的大众统治假定国家及其政权在保障个人与群体的政治自由中保持中立:例如公民与强权作斗争,控制国家使用可怕的强制性权力迫使或威胁他人,抑或公民反对国家使用讨价还价的物质性权力对其强加负担,如国家在没有获得公民同意的情况下征税或者服兵役。事实上,公民行使这些权利极大限制了国家的权力。

第二,作为一个安全问题,国家使用强制性权力给予公民自由权利可以得到物质和象征性的支持。国家不是一个潜在的掠夺者,相反它以这种方式来保护个人和群体的自由权利。国家被寄予厚望去调解群体间冲突,以确保公民自由和人权将不会遭到社会内部群体和个人的侵犯。但是,国家为了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是否会得到授权进行干预?例如,北爱尔兰的天主教少数群体或者新教多数群体能否依靠爱尔兰和英国政府及其对地方自治的支持,来保护这些相互冲突的群体利益呢?生活在印度的穆斯林当遭到占人口大多数的印度教群体的袭击时,能否指望世俗的印度政权来保护他们的宗教信仰与活动呢?

国家能经受这两大考验显然不是一件易事,一方面限制国家的强制性权力,另一方面又依赖国家的强制性权力来保护公民的自由和人权。这是一项永无止境的工作,因为这两大职能之间存在一个根本性矛盾。在不断变化的社会政治经济环境下,让国家及其机构对这些相互冲突的目标负责是一个巨大的挑战,更不要说其面临的各种不同的道德实践问题了。建立一个既能保障公民自由又不会强大到威胁公民生命、自由和财产权的国家,是所有民众政府(popular governments)面临的一个核心安全议题。[60]人们并没有就达到这一平衡的最好方式达成一个普遍可接受的方案。然而个人与群体的安全和权力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保持这种平衡。

第三,随着全球化和全球相互联系日益增强,任何国家或民众都无法对他国民众所创建的安全政权漠不关心。这几乎不是一个新议题。然而,大规模杀伤性武器以及国家支持的恐怖主义的出现使得这个问题产生了比从前更大的实质性后果。在欧洲国家的传统权力均势下,统治者一直热衷于结盟,通过同邻国和其他国家进行联姻,来帮助其朋友成为这些国家的君主。紧随法国大革命而来的是,民族主义和自由主义这一对孪生的革命性力量得到释放,许多建立在血缘而非选票基础上的政权,尤其是俄国、奥地利和普鲁士,均面临被推翻的威胁。它们不得不诉诸武力,不断地镇压民族起义。在足足一个世纪的时间里,联姻和军事干预在各国事务中维持着一些独裁政权的统治,直到第一次世界大战才被民主化战争一扫而空。[61](https://www.daowen.com)

他国的政权性质明显也是冷战的推动力之一。美国和苏联都花费了数千亿美元,通过代理人和盟友卷入世界各地的局部战争,以一国国内数万名士兵的生命为代价来确保这些政权符合各自的安全利益。意识形态上的一致性也是服从这一安全要务的。如今,在世界贸易中心遭到摧毁和五角大楼遭到袭击之后,美国和一些国家建立了一个反恐联盟,宣称拥有界定他国政权性质的权利,以达到其安全目标。阿富汗的后塔利班政权已从支持恐怖组织的名单中删除。美国还推翻了伊拉克的萨达姆·侯赛因(Saddam Hussein)政权,因为该政权被断言制造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并与基地组织等恐怖组织有联系。随着这些毫无根据的指控逐渐被曝光,美国及其联盟便把发动战争的理由转移到结束侯赛因政权的暴政,进而建立第一个民主的阿拉伯国家方面,因为这被认为是美国重大的国家安全利益。

最后,研究与经验日益证明,一国如何在国内行使强制性权力将直接影响国际安全与和平。这是一个虽然迄今仍未得到普遍认可但很重要的研究议程,探讨和平与民主政权的扩散、制度与价值观之间在统计上是否有显著的相关性。[62]如果这种相关性最终能够得以证实,即国家如在国内受到法治约束将使其战争倾向降低,也就是说,国家必须遵循法治并对公开、自由的选举负责,那么民主国家就有动机去扩大民主政权的地带,而且民众也有动机去反抗独裁政府,并期望在这一请求中获得民主国家的援助,那么,人民的民主价值观及其争取自由与平等的努力将不能同安全研究分离开来,例如伊拉克。必要的福利、个人或国家行为的道德权威与合法性等问题要么扩大,要么限制了暴力在国内事务中的作用。反过来,国家政权对国际安全体系中的国家之间,以及一国内部相互竞争的派系之间是否使用武力有着重大的影响。

表1.1总结了行为体、分析层次、各分析层次所提出的安全问题的范畴,以及相关行为体在各分析层次使用武力的倾向,反映出国家行为体和非国家行为体在使用或不使用武力达到目标的问题上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在随后的章节中,我们将运用这一表格来比较7个竞相寻求验证和应用的安全研究范式和研究路径,并确认诸行为体和要素在行为体每个决策和行动层次上的重要性。

表1.1 从国家的视角看安全与国际安全的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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