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观现实主义

乐观现实主义

无论铁杆现实主义者与新现实主义者在何种程度以及如何抵制或者拒斥这些对古典现实主义与新现实主义理论的修正,我们都可将此视为通向一个更加乐观的现实主义的概念桥梁。对乐观主义者而言,冲突、追逐权力、生存与机会主义的政治收益仍然决定了国家行为。虽然限制自愿合作的要素从未被完全且最终地克服,但是乐观的现实主义者比悲观的同行更加开放,承认有可能缓和这些冲突性限制。[38]这一理论学派谨慎地预期非强制性状态下的合作前景。他们视国家为理性、自私自利的行为体。对手能够因为共同利益而学会合作,并控制他们之间的冲突。从利己主义行为这一悲观的假定来看,国家在特定的以及可界定的条件下可能会出现可持续的、无限的合作。其他的现实主义者也持有这样的看法。

对某些人而言,冲突受到限制的“有限的”合作,甚至可能成为对手之间主导的、可预期的规范。这些分析路线得到了博弈论逻辑推理、实验性证据以及国家行为历史文献的支持。乐观主义者认为,即便合作与国家利己主义追求相互矛盾,国家也能够学会进行合作。国家为了共同收益而愿意在交往中限制其对武力与强制性威胁的依赖。可以想象,他们能够把古典现实主义理论者所投射的(以及新现实主义者所支持的)暴力与反暴力的恶性循环,转变成一个良性的循环,不断地扩大合作,抵制或者不愿使用暴力成为一种达到目的的可行性工具。

敌人甚至是长期的宿敌也存在合作的动机,例如“二战”后与冷战期间超级大国争霸时期的法国与德国。[39]同新现实主义者相比,这些乐观者概括了两极与多极体系中的这些动机。在这些乐观者看来,如果国家使用武力或者使用过分的威胁将导致对手做出产生相反结果的反应,那么,相互竞争的国家将避免采取这些行为。如果从威胁或者暴力中获得的预期收益被这些战略举动的成本与风险所抵消,那么我们有理由认为,国家将会忍住不对其对手、盟友或者中立国施压。[40]在展开敌意行为的问题上,乐观者预期对手将可能做任何事情,不仅包括去控制其对手的行为,还会去控制国家之间的互动,以阻止一场双方都不愿意进行的战争或者武装冲突。由于国家可能并未完全认识到某些行为的后果,所以它们之间可能因为一些疏忽或者非本意的意外而爆发战争。但是战争一旦开始,尤其是当国家可能使用核武器时,对手就会产生强烈动机去快速结束这场武装冲突,以保护其社会利益及其他重大利益。这些假定共享的理性计算定义了为可能的收益而使用或威胁使用暴力的预期效用。

对手通过军备控制与裁军以控制武装冲突的方式来开展合作,这并不一定同现实主义的训诫冲突。克劳塞维茨在一个多世纪前就把使用武力界定为一种政治行动。当对手之间的重大利益与基本的生存面临威胁时,他们之间的合作是言之有理的,除非他们对诉诸武力解决彼此之间的分歧设立了限制。由此类推,他们也想要生存,并且避免彼此之间的暴力冲突造成灾难性后果。这些乐观的现实主义者认为,国家通过限制暴力与尽快结束战争行动来努力避免爆发意外的、疏忽的或者非本意的战争,并寻求尽可能地减小不可预见的破坏性后果发生的可能性。第一次世界大战就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结果的典型案例,它对所有参战国而言都是一个大灾难,没有人预期到这一结果,当然也没人愿意或者希望看到这一结果。

通过模拟研究而得出的实验性结果支持了这一论据:宿敌在某一领域进行的有限合作可能扩散至其他的互动领域。通过不断的接触以及共同受益的合作经验,政治学习能够强化一种合作战略,克服背叛所获得的短期受益。罗伯特·阿克塞尔罗德的研究表明,为生成这一良性循环,克服霍布斯式恶性循环,一个简单的以牙还牙战略能够演变成为一个可持续的、维持合作行为的战略。[41]这一战略会立即惩罚那些占其他合作者便宜的参与者。但背叛者一旦恢复合作,他也将获得合作所带来的共同收益的回报。在阿克塞尔罗德看来,对参与者而言,这一战略的吸引之处在于其简单、不会怀恨在心,并且存在即时性、互惠性的实用主义倾向。阿克塞尔罗德总结道,一个以牙还牙的战略是“友好的、可激怒的、宽容的和明确的”。[42]如果采取该战略的参与者都有这些特征,那么合作就能够开始、维持与加强。毫无疑问,对手之间潜在的冲突继续存在,但是从行为体习得的经验来看,如果他们在同对手的前次交易中为了边际收益而采取背叛行为,并选择不间断的冲突作为其战略的话,那么,同此相比,他们将能够从合作中获得更多的收益,即便收益不一定是平等的。我们将在后文更加详细地论述合作动机的理论基础;当讨论到囚徒困境博弈时,我们把它作为国际关系中的一个隐喻,尤其是谈到国家对安全与生存的追求。

阿克塞尔罗德理论论点的意义在于,霍布斯式自私自利的利己主义者能够进行合作,抵制通过利用他人而获得短暂性瞬间优势的诱惑。把一个恶性循环转变为一个良性循环并不一定要依靠一个独立的利维坦。我们可以设想,秩序从参与者最初的利益冲突中产生,它是参与者这些自私自利行为的产物。[43]在阿克塞尔罗德的赛制中,某一参与者采取的以牙还牙战略,将胜过更加周密且复杂的战略,并且能够在后继的博弈中最大化其收益。这一重复的经验告诫参与者,合作收益大于冲突与背叛。

某些条件也鼓励合作。对参与者而言,回报必须相互依赖,换言之,回报都是依情况而定的。该情况是,合作中产生的共同收益最大化了个人收益。为达到有意识的“游戏”的水平,他们必须继续见面与互动,其交易不是一次性的。阿克塞尔罗德指出,在这一“未来的阴影”中,参与者有动机不去理会通过背叛所带来的短期收益,而是换取长期的收益。如果参与者的数量很少,混乱与误解则减少,博弈的预期尤为见效。参与者通过反复参与博弈,能够对其他参与者的行为形成明确且可靠的预期。为惩罚背叛者,监督预期的行为比采取更加周密的战略更简单,且成本更低;同霍布斯假定的利己主义者的互惠行为相比,制裁更加集中和标准化。(https://www.daowen.com)

第二类友好的现实主义者使用历史而非博弈论来证明利己主义者之间合作的可能性。英国学派拥有丰富的拓展古典现实主义关于安全与秩序研究的资源,它也没完全抛弃传统现实主义的核心假定。这一学派支持行为体是自私自利的前提假定,却依赖于重构历史记录来强调国家间合作日益增多的事实。在概括欧洲国家的行为过程中,[44]赫德利·布尔(Hedley Bull)认为,国家已经缓和了无政府状态的分裂效应(divisive effects),并部分地克服了这一背叛条件。它们已经成功地在相互依赖中发展出一种有限的秩序或者治理。国家经过几百年的学习,已经就几个核心或者有限的规则达成了共识,建立了一种脆弱的秩序与和平。国家仍然支持建立一个基于主权民族国家的、去中心化的全球秩序体系。国家间含蓄的协议确认与维系了国家的自治权与合法性。虽然不同国家在行使国内外安全职能方面的能力不同,但是它们在道德上是平等的。这些特征内嵌在民族国家体系之中,并得到了民族国家体系的支持,结果就是它们共同强化了国家的自治权与主权,并且保存了一个致力于维护国家利益与目标的体系。

在英国学派看来,国家在维持这一去中心化体系方面有着重大利益。这一体系能够最好地甚至绝对可靠地保障他们的生存与独立。[45]这一体系还是这一断言的前提条件,即国家垄断了合法使用暴力的权力来统治地理空间内的所有民众。国家体系还为每个单元提供了保卫其利益及其民众抵御外敌的能力。布尔及其英国学派主张,在这一国家体系中,国家逐渐学会体谅其他国家的行为与权力,进而逐渐演变成为一个国际社会。国家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不仅计算使用权力以有利于自身的方式来塑造其他国家的行为,而且还根据社会治理安排所共享的利益与价值观的预期来行事。

布尔虽然敏锐地意识到20世纪出现了有目共睹的大屠杀,但仍然认为在国家几百年的演变历史中,国家间和平共处的时间比相互战争的时间更长。国家作为理性、审慎的利己主义者,它们关注自身的利益与生存,并且越来越多地倾向于和平地解决分歧,并在解决争端中限制使用暴力。第一次、第二次世界大战的大屠杀与冷战的全球竞争可以说是国家间合作的限制要素,但是这些战争确认而非否定了暗中合作的潜在条件,以拯救国家间社会,并制衡雄心勃勃的霸权国。

国家间权力平衡阻止了任何一个国家主导其他国家或者把体系变成单极统治;它在和平时期与武装冲突时期都能够同样地发挥作用。作为国家体系治理的核心机制,权力平衡是国家体系固有的特征。从这一视角来看,权力平衡政治巩固而非削弱国家间社会。无政府状态并没有完全被克服;它仍然是一种自然状态,而国家仍然在自然状态下行事。权力平衡固有的、隐含的行为规则界定并且相应地限制了无政府状态。无政府状态并非如新现实主义者所言,是一种必然的混乱状态,也非一种超出了这一国际社会成员控制的因果关系力量。战争也是一种治理制度;国家作为一个不完美社会的成员享有的含蓄收益或者共同收益限制了战争的破坏范围。这一观点类似于昆西·赖特(Quincy Wright)对战争的理解。昆西·赖特把战争视为一种国家间“不完美的”法律状态,[46]而不是一种国家行为潜在“法律”的决裂,这可通过仔细的观察与严格、系统的科学验证来发现和证实。

国际社会很好地弥补了霍布斯式终极博弈的缺陷。国家对其所构成的社会进行去中心化治理达成了共识。国际社会的维系也促进了和平与繁荣。布尔坚持认为,如果从国家长期存在的视角来看这一进程,那么,那些野蛮人眼中永无休止争夺权力的进程,却在国际社会成员中生成了一种不断演变但稳定的权力平衡。和平比战争更加普遍。在建立一个脆弱但真实、可感知的全球秩序时,权力平衡维持了国际法与惯例、道德与规范性规则、国际制度与国际组织。这些都是国际治理自我维系的、自我修正的、自我强化的关键组成。霍布斯担忧,除非有一个唯一且令人敬畏的强力来仲裁分歧,那么所有的商业、艺术与工业将不可能进行。但在探讨国家间关系时,他的担忧是毫无根据的、过分悲观的。国家能够在看似自相矛盾的战争威胁下和平相处。即便国家的数量很庞大,它们仍然能够进行充分的合作,从而提供一种鼓励经济贸易、促进经济发展与繁荣的秩序。主要原因是国家能够实现相互间和平,并且在战争爆发时努力限制使用暴力。一个国家组成的社会还保护私有财产以及契约的尊严。[47]国际社会所建构的秩序,是为了全人类的共同收益,允许所有跨边界的经济贸易行为。鉴于这几种国家合作理论,布尔总结道(同沃尔兹形成鲜明对比),即便在无政府状态下,国家也能够建立一个原始社会(primitive society)以及最小限度的秩序,它们能够随着时间而进行自我复制;在此情况下,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动机极大地减少,而不是增多了,而这一切并不需要一个利维坦。

英国学派还进一步阐述乐观现实主义者的观点。[48]在现实主义看来,如果布尔所提出的最初的国际社会是从含蓄地共享一种西方文化的国家之中兴起的话,那么有理由认为一个国际社会的规则与规范能够延伸至所有民族国家,无论各民族国家之间在文化、宗教、语言与风俗方面存有多大差异。[49]如果分析深入至国家间结构表面的下层(传统现实主义者与新现实主义者都拒绝这一行为,认为它超出了理论可允许的边界),那么我们可以设想,不同文化之间根本价值观即便并非完全一致也是日益趋同的。不同文化、国家与民族习语明确地阐述了民主、公民自由与人权等概念,它们能够成为一种全球化力量。伴随着这些时断时续且不规则的运动,这些力量能够慢慢地诱导国际行为体,尤其是国家,遵循这些规范。在保护人权的过程中,主权权威受到了限制。[50]在英国学派设想的国际社会中,这一演变能够塑造和锻造国家间体系,因为它已经存在于世界政治中。[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