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安全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指导方针

检验 安全理论与研究方法的指导方针

我们检验某一理论或者研究方法的目的,不是明确地证实或者驳斥某一理论和研究方法一定优于其他的理论和研究方法。鉴于国际关系与安全理论仍有未解决的问题,而且多种行为体的各种行为都对国际安全产生影响,我们可能设计出怎样的解决方案。我们的目的是更为适度但更加有用。我们想要依靠我们乐于使用的一系列概念棱镜做出明智且可靠的选择,从而解释国际关系与安全中令人困惑的现实。我们选择的棱镜系列将取决于我们如何评估我们所面临的政治环境与情境——而这些选择自身并不能说明什么。我们希望为一个或者更多的理论提供某些合理的基础;我们将评估一个或者更多理论对重要事件的解释,例如冷战结束、第一次世界大战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欧洲帝国的灭亡、当今的地区冲突、针对世界贸易中心的自杀式袭击、美国的反恐战争及其导致阿富汗与伊拉克的政权被推翻。

在霍布斯、克劳塞维茨和修昔底德的引导下,我们不仅想要解释安全问题是如何出现与演变的,而且希望对人类行为做出更为普遍的解释。安全研究虽然是国际关系中一个次领域,但是其研究范畴的广度与深度几乎等同于更大领域的思想、决策与行为体倡议的集合。这包含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社会性建构的行为体之间的交往。后者包括不同的社团、国家、国际组织、跨国公司以及遍布全球的非政府组织——例如天主教会与红十字会(the Catholic Church or the Red Cross)——之间的交往。在多个行为体真实与潜在安全行为的这个大集合中,我们对此尤为感兴趣,即解释人们在与其他人相互依赖、偶然的交往中,使用或者威胁使用武力——或者抵制或拒绝这一选择——达到其目的的倾向。这一理论知识是指导个人与公共政策与战略的先决条件,以处理人类交往中使用武力与再次决定诉诸胁迫来实现更少破坏性且更具生产性的诉求。

检验国际关系与安全理论是一个永不终止的过程。当我们观察这个世界以及不同行为体的行为时,我们必须去评估我们的观察结果——即它们的行为以及框定它们思维、决策与行为的物理条件与社会环境——是否与我们的期望相一致。如果它们的行为与可预测的行为不相符,那么在我们所期待的行为与它们所发生的行为之间不可避免地出现了断裂。我们可以忽视这种不一致;我们可以否认我们的理论是有问题的;或者我们可以尝试调和我们之所见同我们的理论或者期望之间的矛盾。我们能够做到这一点,即通过重新评估事实来决定检验是否恰当,或者修正理论来解释这些不一致的观察结果。如果我们无法做到这些,那么我们可以期望其他的理论能够更连贯、全面地解释我们所见到的事情,或者继续依赖相似的但存在误导的有关真实世界的概念体系。后者或许是一个让人心理上得以安慰的战略,但是如果按此行事,它可能在学术上站不住脚,并且可能是有害的、适得其反的。

在验证一个理论时,我们必须牢记三点。第一,正如第一章所言,一种遵守学科规范与科学的思维,是永远也不会满足的,而是不断地努力追求证伪所依赖的理论。[64]这有一种更大的可能性,即如果我们坚持让理论经受同其相左的事实的强检验,那么使用这一理论来解释我们周围行为体的行为是有效且可靠的。我们还必须警惕理论做出的行为预期之中存在逻辑矛盾的问题,因为它可能并不能解释问题。例如,如果某一思想流派提出,国家间的权力制衡促进了和平与战争,那么我们能够轻易地看到一个予以解决的困惑。它将需要某些高大上的解释来调和这一观点所存在的矛盾,即同样的原因(权力制衡)会导致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战争与和平)。证伪理论是一场比选择性地收集支持理论的证据更加困难的实验,因为后者在一种更暗淡或者有问题的视角下忽视了那些影响知识的证据。

第二,公平地对待每一个理论,也就是说,我们应该按照冷战的经验来评估每一个理论。无论我们所检验的事实与理论之间是否存在冲突,也仅仅是我们无法从仔细研究的理论视角下把二者正确地联系起来;认识到这一点是非常重要的。特别需要强调的是,我们需要使自己确信这一点,即理论拒绝过度解释和再次解读新事实。理论的常规观念可能不足以判定理论解释力的实际局限性。例如,我们马上看看现实主义理论,社会科学家已经创造性地重建了这一范式,使它能够适用于新的事实与实践,但是在某些批评者看来,它是以牺牲现实主义自身作为一种进步性理论为代价的。

我们将要评估的理论并不是一系列关于行为体特定行为模式的静态解释,例如战争与和平。它们是有生命力的研究计划。它们还反映了研究者、分析者与决策者的承诺;他们把自己的职业生涯下注在这些理论在实践中的可靠性。对他们来说,从实用主义的视角来看,某一理论能够在实践中起作用是远远不够的。它还必须在理论中也起作用。当新的安全问题出现时,例如全球恐怖主义,或者当我们制定额外的观察值与新颖的命题来检验和证实行为体的行为时,这些理论也在不断变化与演变。我们不能因为理论能够成功地或者无法解释某一特定的事实而确认或者拒绝它们。如果它们仍然具有生命力且能发挥作用,那么我们必须对它们进行观察,以此作为人类在自然和社会环境中改变其行为方式适应新环境的无限潜能。这也是国际关系与安全的研究对象。相比过去,试图与当今的研究对象保持同步是很困难的,因为变化在人类改造的世界社会之中是很常见的;而且人类仍在继续改革与重新规划世界社会,以满足他们之间的竞争性需求。

第三,在寻找可靠的安全理论时,我们应该尝试发展出自己的理论来满足我们的目的与需求。我们无法适度地用一个理论去解释所有事件。我们必须明白我们想要知道什么。在理解与解释某一现象时——例如我们研究的安全行为,如果我们期望获得未经加工但可靠的知识,那么我们必须对研究边界予以设定。从更普遍意义上而言,我们的研究兴趣在于知晓国家与其他行为体为什么使用或者不使用武力和威胁。在国际关系作为一门学科特有的研究范畴之中,这一问题内嵌在一个更加需要关注的问题领域;甚至在人类行为这一更加具有包容性的领域,它能够有助于识别发挥作用的关键行为体与要素。在评估相互竞争的安全理论的相对解释力时,我们必须牢记它们所隐含的问题与标准。我们提出的理论解释了其他的理论所能解释的事件吗?它还解释了它们不能解释的事实与事件吗?或者说,当它能够经受得起检验时,它会拒绝其他理论的解释吗?最后,在其声称解释的范围之内,我们的理论能否解释甚至预测新事实?[65]

接下来,我们将如何比较七大国际关系理论思想流派——现实主义、新现实主义、自由制度主义、经典自由主义、马克思主义和新马克思主义、行为主义以及建构主义——的优势与劣势呢?每一理论的目的不仅是呈现世界如何运转的一副图景,也试图识别构成国际关系与世界政治的关键行为体以及推动其行为的主要因素及其特色。每一理论从嘈杂、混乱的世界中抽象出这些行为体与要素,坚信这些行为体与要素是某一国际关系与安全理论的中心。在这七个竞争性的理论中进行选择时,最重要的是:(1)每一思想流派对关键行为体的构成与动机所做出的假定,例如个人、群体、国家;(2)每一理论就行为体关键选择所提出的基本原理;(3)观察行为体行为的分析层次。

这些理论并非假装去解释所有与国际关系、全球政治与安全相关的一系列事件,而是集中关注理论者所认可的、对我们理解而言是最重要且必要的问题。某一特定理论或者研究方法的追随者认为,如果观察者漏掉了理论者所确认的驱动行为体行为的要素,那么就基本上错过了正在发生的事情。通过简化现实,后者变得更加易于理解。自相矛盾的是,行为体与要素越少,理论的解释力越强。细节与细微差别被遗失或者模糊,而历经时间与空间考验为真的要素得以强调。简约是简化了有关特定事件丰富且厚重的解释,在时间、空间与社会环境下阐发出有关塑造国际关系潜在力量的知识。在理论者看来,这些因果要件大概在任何安全理论中都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评估它们对苏联解体与冷战终结的解释,我们试图在这些冲突性理论的相互竞争的观点中寻求有效性。

我们一直在讨论国际关系与安全,好像它们是可以互换的术语。但是,它们并非如此。[66]一般来说,国际关系,正如这一术语所表明的那样,涉及的是国家间关系。[67]这一图景(image)由“二战”后现实主义的奠基者之一——汉斯·摩根索在其广泛流传的教科书《国家间政治》(Politics among Nations)中提出。摩根索区分了国家的特定目的与利益及其可供使用的诸多手段与资源去影响彼此间的行为,并且这种方式比其他的政治形式更加有利。这样的例子俯拾即是,例如美国或者法国的国内政治、家庭与性别政治,或者官僚与办公室政治。摩根索关注的范围限定为特定国家的目的,这导致其兴趣在于研究国家凭借手段与资源,通过有利的方式去影响其他国家的行为及其环境。其他的理论者,虽然承认国家很重要,但是坚信不能仅仅按照国家或者国家间关系的无政府状态来解释国家的行为。某些理论者,例如自由主义经济学者引进了全球市场这个约束条件。其他理论者,例如建构主义学者认为文化与共享观念和价值观塑造了国家的行为。对他们来说,这些要素是国际政治中的主要力量。[68]也有理论家认为,拥有自己的议程与权力资源的其他行为体,也可能影响国家的行为,如在解释国家的决策与行动时,诸如跨国公司这样的行为体比国家更重要。

随后的章节分别评估这七种理论。它们都声称自己是国际关系的某一理论或者研究方法。安全是诸多关注问题的一个子集;在目标与行动这一更大的集合中,行为体可能迫使其他行为体按照其意愿行事。在本书中,安全的石蕊检验是行为体使用或不使用武力来达到其目的的决策。我们将对行为体可能做的所有事情——换言之,一名艺术的赞助者或者铺设一条道路——与所有可能行为进行区分,从而明确地提出这一问题,即在与其他行为体交往互动过程中,行为体是否使用武力来确保获得一个令人满意的结果。在尝试理论化行为体行为这一维度时,我们的三位经典理论大师给予了特别的帮助。现在,我们想要比较安全研究中就霸权做出解释的七个竞争者如何描述它们对国际关系的理解,以及它们对行为体使用或者不使用武力倾向的特定解释。这对我们非常有意义。正是受到三位理论大师的启发,它们寻求通过某种方式来思考,从而使我们能够跨越时间与空间对安全进行概括。

正如表3.2所总结的那样,我们将从六个维度比较这些思想流派。这包括它们特定的观点,分别是:(1)国际关系中关键的或者重要的行为体;(2)在它们与其他行为体交往互动中驱动行为体行为的关键因素;(3)在它们相互交易及其倾向于使用武力或者威胁达到目的的过程中,行为体的预期行为是与其他行为体进行合作还是产生冲突;(4)这些交往互动是在哪个分析层次上进行的,是国家间、体系、跨国还是国内,这些分析层次对其他分析层次的相互影响;(5)理论者在进行观察时采用所偏好的研究方法,使理论接受事实或者现实的检验;(6)理论对行为体,尤其是国家,解决安全问题的政策性与规范性意义。表3.2列出了这些差异。随着讨论在更加具体的细节中展开,这些差异将更加清楚。

表3.2 比较安全研究范式

图示

还可能提出其他的维度。这可能包含每个理论者所认为的有关行为体的“真实”——哲学家把它们界定为本体论构成(ontological composition)。例如霍布斯认为个人与国家是自私的,并倾向于使用暴力。其他的理论者,例如让·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则反驳这一观点。在卢梭想象的自然状态中,人类既非善良也非邪恶,既非自私也非无私。卢梭认为,当自由、平等的人类进入社会后,通过持续、反复且可复制的社会交往互动,美德与恶习便被创造出来,作为人类确保其安全与财产的属性。人类一旦社会化,其自由、平等的天性就会被遗忘,随后被强加于他们的政权所破坏;该政权不仅没有获得他们的认同,并且同他们的意愿与偏好相反,对他们的意愿与偏好也没有做出回应。卢梭假定:“人生而自由,却在无所不在的枷锁之中。”[69]只有通过主张他们的意愿服从统治——一种包含每位公民意愿的公意(General Will),人类才能像今天生活在他们选择的社会的公民一样,挣脱这些社会枷锁,实现自治,并且接近于他们先前(以及据称是)在自然状态下所享受的泰然自若(selfpossession)的“理想”状态。

我们应该明白,从未有如此一种纯粹的状态,即与世隔离、自由且平等的个人作为一种经验事实,能够被我们观察到。卢梭所设想的是一种回答这一经典问题的规范性参考答案;这一经典问题是,对人类而言,最好的社会是什么。它是这样一个社会,在该社会中自由与平等原则是天赋之权利、受人尊敬且值得追求。卢梭的公意或者民主下的人民主权浓缩了个人,如今转变成公民与生俱来所享有的自由与平等权利,并且在社会中通过其参与建立公意来继续掌握与践行这些权利。

无论这些哲学与道德讨论对理解安全行为多么重要——在随后的章节中会有更多类似的讨论——它们都已经超出了这一讨论的范畴。我们把这些其他的、可能的比较点标记出来,以此强调这一点,即与这一文献综述所希望包含的内容相比,要发展出可靠的安全理论,我们还需要做更多工作。第七章的建构主义者尤为关注他们所讨论的是大多数观察者对安全研究所界定的狭隘边界,这也包括我在本书中所指出的研究局限,因为有人对这一原稿的草稿提出了尖锐的批评。出于透明度的考虑,我再次把这些保留意见写出来。本书的研究只是在评估安全理论以及这一研究所检验的维度中取得某些进步的开始,是一种看似合理的举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