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战略理性行为体和经济理性行为体的影响

比较战略理性行为体和经济理性行为体的影响

战略和外交政策决策者在各自学科研究中在很大程度上需要借用经济学家发展的复杂概念和方法论工具。在这一跨学科的概念转换中,他们经常忽视了这一点,也是本章所强调的一点,即个人与国家行为的期望是不同的,进而生成了经济学行为模式与霍布斯主义或者现实主义主导的行为模式。本书旨在阐释不同的“纯粹”安全模式之间的竞争。虽然这两种模式得出了不同的结论,但是二者之间的竞争都不应模糊或者最小化它们需要借助经济学研究工具为之服务这一事实。这看似矛盾,但在研究中的确是显而易见的。记住这一点很重要:理性行为体模式是一种分析性建构。推动这一模式及其结果的实质性价值和动力取决于研究者选取为研究对象的行为体以及对它们行为所赋予的价值。在这些关键点上,经济学家和军事战略家分道扬镳了。[25]

经济学家阐释行为体如何分配稀缺的土地、劳动力、资本、知识和企业资源,为消费者提供足够可供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经济学家认为行为体通过开放、自由的市场进行自愿交易。在市场不断融合、全球化的条件下,买方和卖方都根据对方调整各自的行为;它们不是通过中央指令,而是根据市场发出的信号调整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他们研究的重点在于生产和创造数量和质量上极大丰富的物质产品,供应能够满足需求,价格让买方和卖方都满意,从而记录双方趋同的偏好。

另一方面,军事战略家对一个国家如何进行选择提出质疑:在这一选择菜单上,从包括操纵威胁手段等强制性选择到最小的成本和风险,促使朋友和敌人的行为能够确保按照自己的安全偏好行事。一位战略家提出了一个被广泛援引的方法-目的问题:如何有效、有力地通过有利的方式利用一个国家的“杀害、伤害和损害”能力去影响对手的行为?[26]“理想的”市场体系从根本上说是双方自愿,规则由参与者在追求各自利益时相互订立,但是安全体系是非自愿的,其功能是通过强制性关系来界定对手间交易。

理性行为体模式的后一种用法狭隘地框定了一个国家所面临的安全问题。为消除分歧,它们排除了不使用武力的战略。一个国家无论是根据自身实力还是借助盟国的势力,从一个可供使用暴力的菜单中进行选择时,一个潜在共同受益的经济问题就转变成一个共同受损的军事战略问题。共同受损的程度取决于需要动用多少损害、伤害、杀害和摧毁才能在交易或冲突中取胜。换句话说,使用何种能力和战略能够最有效地阻止对手不做我方不愿看到的事——比如攻击我方的盟友——能够击败对手的袭击,或者迫使对手如我方所愿行事。或者说,武力或威胁如何能够让对手停止生产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停止种族清洗、停止为恐怖主义分子提供庇护?它们出于以上种种破坏性目的而使用经济学概念,这与经济学家使用的经济学概念形成了鲜明对比。货币兑换不是令双方都满意的经济收益,而是实质性破坏或者威胁破坏对手所重视的东西。行动的重点是武器瞄准目标或威胁将武器瞄准目标。通过死亡和物质损失,而不是通过物质收益或个人满足来衡量理性行为。

在历时近半个世纪的冷战争夺中,美苏军事对抗的演变过程说明了一个道理:上述理论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既不显著,也经不起检验。正如第三章所述,在共同相互确保摧毁(Mutual Assured Destruction,MAD)、爆发一场核战争或者使用武器(NUTS)的竞争旗帜下,理性在此同时发挥了作用。欧洲防务引发了两种相互冲突的战略态势:大规模常规部队与绊网战略(tripwire strategy)及战术、战区和远程核武器的初步使用。越南战争和阿富汗战争也包括在内,即所有超级大国的对抗存在这样一种因果关系——失去一个盟友意味着多米诺骨牌效应使其接着失去其他的盟友——抑或是,在形成超级大国全球均势的过程中,某一地区的收益与损失具有不同的重要性。这一博弈是零和的,而不是双赢的。(https://www.daowen.com)

在框定和推动这些争论中,这些战略选择的不确定性几乎没有动摇使用“纯粹”或“理想”经济模式及其相关概念和方法论工具的作用。决策者也没有阻止这一行动,即含蓄地把他们的决策辩护为运用理性选择去应对真实或可能发生的敌对军事行动。理性行为体模式看似强有力的逻辑模糊或减少了使用武力应对最坏情况的成本。一个安全问题的概念化本身就是一个解释行为体选择的因素。一旦用这些两极化的术语来表述,研究者和政策制定者就消除了不确定性。他们赋予行为体价值和责任,去使这些模式发挥作用。英国首相温斯顿·丘吉尔曾提出忠告,对手的情况必须被纳入考虑范围,包括对手对自身的战略问题的评估和对手可能采取的武力解决途径。但是许多战略缔造者往往忽视这一忠告。许多批判者指出,战略缔造者往往受到纯粹理性行为体模式作用的驱动,却没有对对手的实力、意图和行为做一个冷静、客观的实证调查。

过度依赖纯粹理性决策模式——主观断定而非实证证明对手的战略思维、决策、行动的设想和目标——这是一种错误倾向,被认为是一个偏执的驱动因素,导致了超级大国核军备竞赛。军备竞赛更多地被解释为超级大国过分追求纯粹逻辑以应对最坏的情况,主观臆定核武器的威慑力,而不是考虑如果使用这些武器所带来的实际效用,或者说对手在面临核武器威胁时所可能采取的行为。[27]

同样,这种忽视对手的错误倾向在越南战争时期美国的政策中体现得特别明显,即只是设想研究者或政策决策者可能会采取哪些举措,而不是考虑对手为赢得一场战争而愿意采取哪些举措。由于美国研究者和决策者都假定美越双方都了解理性行为的含义,所以美国决策者认为双方的行动都基于相同的设想,进行一场所谓的目的明确的“军事行动”。[28]它看似合理但违背了经验与观察,即在面临强制性威胁或军事力量时,促使美国决策者是否采取行动的要素也将引发对手对此做出类似的反应。决策者认为对手只拥有研究者所设想的固定且有限的选择范畴,进而使对手穷尽所有可行的或者“理性的”方式去应对各种形式的“杀害、伤害和损害”。[29]

但是,如果对手对于冲突的价值和利害关系、可行的军事战略范畴有着完全不同的设想,那么,强制性外交的发起者认为有些战略成本过高或者风险过大,会产生什么样的结果呢?当两个相冲突的“理性模式”交锋时,哪方首先松动呢?美国对越南安全政策的后果之一就是完全低估了越南北部地区及其领导人愿意承受损失的决心;美国决策者称之为“非理性”的决心,影响了越南领导人自身对理性行为的认知。[30]这种推理论证是反复循环论证。在估计对手如何应对进行“杀害、伤害或损害”的威胁时,并未考虑对手的意愿要素。相反,战略者把目标、利益和对伤害的容忍程度强加给对手,就好像双方的目标、利益和容忍程度是一样的。因此,这一模式而非实际经验推动了政策研究与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