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理性行为体的经济人
如第四章所述,自由主义经济学关于理性、自私自利的行为体假定在军事治理和外交政策中广为流行。[2]在这两个学科中,它们最大化的目标或价值截然不同,但它们在微观经济理论所提出的分析方法上趋同。经济学家认为,在一场没有胁迫的交易中,理性行为体试图通过评估物质成本和收益来最大化他们的收益,而安全理论者和军事战略者却以权力取而代之,把它作为行为体最大化利益的目标。他们预期后者会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来影响敌人与盟友的行为,进而建构一个能够按照其偏好方式行事的安全体系。
在假定的战略理性行为中,使用或威胁使用武力的例子不胜枚举。德国于1938年吞并捷克斯洛伐克说德语的苏台德地区,这只是它征服整个欧洲的帝国主义计划的最初阶段。日本于1941年袭击珍珠港,其目的在于把美日之间的东西太平洋进行瓜分,纳入各自的利益范围,并且承认各自在其势力范围内的霸权。苏联在古巴部署核武器的决策,应该从它一系列理性行为来评估;这些行为既包括为实现同美国之间达到“恐怖平衡”的举动,也包括它对一个重要盟友的支持。美国于2001年入侵阿富汗,其目的不仅是摧毁基地组织控制下的恐怖分子营地,也是防止再度出现为威胁美国安全利益的恐怖主义分子提供庇护的阿富汗政权。[3]这些例子说明国家使用武力的双重作用:一方面是为获得特定的利益(或防止某些损失);另一方面,正如现实主义者所强调的国家理性行为,即国家倾向于在它们所能承受的损失和风险范围内,塑造有利于自身的安全环境,牵制敌人与盟友,削弱或消除安全威胁或针对本国关键利益的袭击。
理性行为体会随着时间的推移找到所有能够实现它们目标的可能方法。它们会选择那些经过最佳计算的战略,来分配稀缺的资源,以最小的成本和风险获取最大的利益。这一理性行为体模式也能够制定出最有效、最高效实现行为体目的的战略。任何偏离这一完美模式的做法无疑都是欠佳的。
正如许多批评者指出,这些都是有关行为体行为的大胆假设。[4]这一模式假定行为体对所有行为体选择的后果拥有完美的、全知的知识。暂时抛开政策考量不谈,从理论目的出发,理性行为体研究方法的拥护者最终承认我们从个人经验和随机观察中都皆知的一点:行为体在大多数案例中都是在决策前并不确定其后果的不确定环境下做出决策。在应对复杂的政策问题中,不确定性是极为普遍的,而且在压抑的政治和官僚环境中发挥作用。为减少不确定性而搜寻信息通常耗资巨大。它只能通过投入稀缺的人力和物力资源去评估(不)采取某种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即便该行为的情境可能在少量预警或者毫无预警情况下发生巨大变化。同时,在政治和官僚决策圈中,还必须同拥有各自利益的其他行为体进行代价高昂、费时的讨价还价和谈判。正如诺贝尔经济奖获得者赫伯特·西蒙(Herbert Simon)所说,这些都是强大的限制要素。这些限制要素是理性行为体行为达到严格标准所不可完全逾越的障碍。[5]让我们来回忆苏联经济改革所带来的灾难性失误。它本意在于拯救苏联政权,但最终却摧毁了苏联政权。“战争迷雾”使得达到理性行为体的标准变得更加困难。[6]比如美国和苏联曾分别入侵越南和阿富汗,美苏两国的错误估计导致它们都付出了沉重的代价。或者,我们再回忆一下,在乔治·布什总统于2003年5月宣布“任务完成”后,美军占领伊拉克遭到了始料未及的抵制。(https://www.daowen.com)
理性行为体分析者拒绝接受这一批评,即在追求长期目标和利益的过程中,他们应该能够识别塑造一个行为体特定决策的所有偶然性和条件性因素。他们反驳道,他们的任务是反映某一行动的逻辑与预期后果,即为实现行为体最大的(自由主义经济学家的)物质收益或(现实主义安全理论者/战略者的)权力,手段-目的的效率和效力界定了行为的逻辑与预期后果。[7]他们假定,随着时间的推移,行为体变得无所不知;一旦出现突发的障碍因素,他们最终也将成功应对,并做出理性的选择,得到合乎逻辑的结果。他们认为行为体——无论是个人还是国家——都不会做出与其想要的结果相背离的行为。相反,他们预期行为体将会努力获取做出“理性”决策所需的知识。这些决策会映射出选择所造成的可能性后果,并产出最高的回报。这些行动符合或至少接近理性行为体的标准。从这一“理想”或“纯粹”的角度来看,理性行为体理论者和实践者把他们选择这一研究方法的行为理性化了。(他们本身就是理性行为体!)
在比较经济理论和安全理论时,较不明显的一点——同时也是本章试图阐明的一点——是二者都使用了理性主义的分析框架,但理性主义分析框架被运用到各自的研究对象时却在含义上发生了冲突。经济学家认为,在纯粹或理想的条件下,如果所有参与者都在信息充分的前提下做出自由且自愿的选择,那么为了共同的(即便是有差异的)物质收益并最大化其收益的目标,行为体将自愿进行合作。他们之所以自愿合作,是因为背叛预期的行为或者已有的尤其是市场所强加的规则,将会减少所有参与者的物质收益。理性行为体为什么会舍多取少呢?
正如我们所见,认可霍布斯式行为体行为假定的主要是现实主义者和新现实主义者。他们假定存在一种相反的情况,即行为体之间的交易从来都不是自由的或者自愿的。它们总是被卷入由武力和威胁界定的显性或隐性秩序之中。无论是理论所设想的最开放社会,抑或是真正致力于建设公共政策和秩序以达成普遍共识的卢梭式理想社会,它们都必须面对霍布斯所说的安全规则。许多民主主义者也不得不承认,虽然自由和开放的社会致力于促成对公共政策达成最大程度的共识,但是它也无法逃脱霍布斯式限制。[8]为此,卢梭提出了一个解决社会和平的方案——公意。[9]在全球范围来说,卢梭像霍布斯一样,对国家间以及分散、自治的人类社会之间和平共处的前景持悲观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