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构主义的普遍要义
在以上简要背景介绍的基础上,我们可以总结出建构主义几个核心的普遍要义。第一,所有知识都是社会建构的。有关自然的知识或有关社会交往的社会含义和意义的知识都取决于人类的认知。因此,已知的事物都是社会和集体建构的,而不是固有地依赖于与之相关的物体本身——无论是无生命的物体抑或是社会物体。第二,人类建构的社会关系是社会知识,有思维能力、反省能力和自反能力的施动者依靠这些社会知识来适应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正如伊曼纽尔·阿德勒所说:“这意味着物质世界被两次赋予了不同的集体意义,一次是作为社会现实,一次是作为科学知识。换句话说,知识既是一种人们在日常生活中用来建构社会现实的资源,也是科学家用来阐释社会现实的理论、概念、意义和符号。”[23]早期希腊人凭直觉抓住了人类环境的这些要素,将之表述为“人是万物的衡量者”。除非有人听到了树倒下,否则树的倒下不能成为一个社会事件或事实。有关“树”的观念不是由树或者树因重力作用对地面产生碰撞所赋予的。这些“观念”是通过能听会想的人发出动作而产生的。同样,“好”与“坏”的观念也不是自然环境、生物环境或社会关系本身所固有的,而是由人类赋予它们意义和含义。如果你愿意的话,可以说这些观念是人类身份作为社会建构的基本粒子。
温特为建构主义这两个普遍要义加上了第三和第四个要义。他认为人类关系结构——无论是个人、群体还是国家之间的结构——都是共有观念的结果,而不是像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物质力量的结果。温特的这一断言直接挑战了本书之前讨论的所有思想流派。温特认为人类的联系和交往主要是由人类对于他们周围物质环境——无论是暴力、经济资源还是科技——的观念认知来界定。
也许现代的两个例子可以从一般意义的分析层次上说明温特的观点,而不仅限于他对沃尔兹新现实主义思想的抨击。人类知识需要数千年的积累,然后一粒沙子才能成为一片电脑芯片的制成原料以及全球通信系统中的一个关键环节。与之同样有创造力且有赖于人类观念的是建构一个足够现代化、工业化和技术先进的社会,足以产生比尔·盖茨这样的人物,他的语言处理程序运用于全世界,增进了数十亿人的物质福利。在温特看来,这些物质条件由非物质“观念”所驱动,这些“观念”形成和塑造了社会生活的物质条件,温特的这一观点与马克思的观点截然相反。
这一演变的过程也揭示了建构主义的第四个要义——创建新的身份。行为体对于自己是谁的观念不断发生变化,从而决定了他们的利益,而不是像许多社会科学理论所说的那样,利益决定观念。身份和利益是由共有观念建构的。它们既不是由自然决定的,也不是不受时间影响且一成不变的。也就是说:没有新观念,就没有新身份、新社会建构、新的创新和物质获取的兴趣,就没有电脑产业,没有比尔·盖茨。(https://www.daowen.com)
相反,本书所讨论过的大部分理论者的观点与建构主义者不同,前者强调行为体或施动者选择所面临的物质条件,而不是行为体建构的观念或知识性观念结构来解释他们所处的社会环境和自然环境,以及通过观念和知识赋予这些环境以价值。建构主义者则宣称行为体正是依靠这一“知识”来指导他们的决策,以适应这些环境。[24]人类作为施动者不但建构了自身的身份以使他们能够行为,与此同时他们也受到这些身份的制约。反过来,身份又由行为体所制定的规则、规范和制度来界定。这些不断变化的施动者-结构形式在确认、否定或社会突变这一永无休止的过程中不断演变,在这个过程中,行为体重新定义自己、修改结构;结构既能够使他们立刻行动起来,与此同时又限制了他们的自由范围。
这并不是说本书之前所提及的理论者低估或贬低观念或信念是行为体行为的关键决定因素。相反,他们认为,比起用加尔文(Calvin)喜剧短篇“加尔文与霍布斯”中所谓的“蠓”(No-See-Ums),物质因素可以更确凿、更确定的方式来解释人类和施动者行为的变化。在具有实证主义和经验主义倾向的社会科学家看来,这些“蠓”的观念指的是无法观察到的、几乎不可知的或无法获取的社会数据。许多非建构主义派别的学者认为,很难甚至不可能在观察和经验检验的范畴之外来证伪这些因素所宣称的因果关系。大多数建构主义的反对者,比如沃尔兹赋予物质力量和外在条件以特权,认为它们才是“推动和塑造”行为体行为的因素。现实主义者和新现实主义者主要把行为体的选择和行为归因于暴力;自由主义者和马克思主义者将其归因于稀缺的物质资源环境和特定技术条件下的生物-经济需求;自由制度主义者则认为是共有的规范推动了利己主义、自私自利的行为体在追求共同但具有收益差异的物质收益时作出调整。[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