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4 现场实施管理
1.施工准备
(1)组织进行环境调查工作,调查并分析现场情况。
(2)确保工程开工条件。
2.进度管理
(1)根据甲方要求负责编制总进度计划、分阶段进度计划及分阶段验收计划。
(2)主持工程计划有关方面协调会议。
(3)审核设计施工承包商制订的经工程监理审核的施工总进度计划,年度、季度、月度施工计划,分阶段协调施工计划,并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4)每月向甲方提供单位工程计划完成报表、工程实际完成报表和建设动态。
(5)将甲方自行采购的设备、原材料(包括需用量、采购及供应时间、所需资金等)列入进度计划。
3.质量管理
(1)检查设计施工承包商按甲方认可的进度计划出图,审核施工图的设计深度,确保达到行政部门报批和施工要求。
(2)检查设计施工承包商建立施工管理制度、施工安全措施和质量保证体系,如发现有不符合相关规定,组织监理单位对设计施工承包商进行整改,并检查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3)审查监理单位编制的建设监理实施规划、细则,检查监理单位按监理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开展工作;检查工程监理严格按现行规范、规程、强制性质量控制标准和设计要求对设计施工承包商加强管理,控制工程质量。
(4)审查设计施工承包商提交的经监理单位审核的施工组织计划、施工技术方案。
(5)审查经监理单位审核的项目建设工程使用的原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备的数量和质量。
(6)参与分部分项工程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
(7)审核监理单位提交的质量评估报告。
(8)对工程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和检测,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整改,每月书面向甲方提供上月的工程质量报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立即汇报并在24 h内向甲方提交专题报告。
(9)对工程中发生的质量事故应组织相关单位及时查明事故的原因、责任,报甲方备案,同时组织事故处理方案的实施。
(10)组织设计施工承包商在建设期和质量保修期内进行回访,对工程缺陷及时维修和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