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6 安全管理

2.4.6 安全管理

(1)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要求设计施工承包商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

(2)检查监理单位按监理规范及上海市有关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行安全监理。

(3)检查设计施工承包商安全施工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检查设计施工承包商加强安全培训教育,增强施工人员安全保护意识。

(4)如有事故发生,应积极参加事故调查,检查监理、设计施工承包商采取措施保护事故现场,按安全事故责任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向有关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