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5.2 工作方法
2025年09月20日
6.15.2 工作方法
(1) EPC总承包方成立竣工验收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领导小组由政府各主管部门领导、环保局领导以及EPC总承包方总经理组成,工作小组由EPC总承包方总经理、总工程师、工程管理部、市质监部门及市其他有关部门以及设计院、监理单位、EPC总承包方和设备采购总代理等单位组成。
(2)根据国家规定的验收标准,结合本工程的工程特点,分别制定主体室内装饰、机电安装、外立面施工等详细的竣工验收内容和验收标准,设计验收表格。
(3)竣工验收工作小组制订竣工验收总体计划、阶段计划、单项工程验收计划、整改时间表以及落实计划的措施,报环保局批准,并及时通知有关单位以便充分准备。
(4)加强工程施工全过程质量管理,抓好单项工程,尤其是隐蔽工程的验收环节,加强对每一道工序的质量控制,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把关,督促承包商把质量问题消灭在施工阶段。
(5)竣工验收中一个重要内容是档案资料验收,EPC总承包方在工程开工前就列出应收集的档案资料清单和格式,分发各单位。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包括设计、监理,尤其是施工单位)从工程一开始就重视原始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尤其是设备、材料和隐蔽工程的资料收集保存,使档案资料规范、标准、齐全。做到资料收集与建设进度同步,资料建档和资料收集同步。该项工作由总工程师全面负责,工程管理科和办公室具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