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1 分包管理协调

6.3.1 分包管理协调

6.3.1.1 总体管理措施

(1)工程EPC总承包方合同范围内的所有工作均纳入EPC总承包方的管理、协调范围。

(2)以工程合同规定的阶段施工承包范围、工程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等要求,EPC总承包方项目部编制详细、完善可操作的施工组织设计予以实施。

(3)分包单位进场前均与承包商签订工程总分包配合服务管理合同,严格按照合同条款进行检查并落实分包单位的责任、义务。任何分包单位的失误,均应视作EPC总承包方工作的失误。

(4)通过合同,明确总分包关系,各分包单位接受EPC总承包方的监督与控制。分包单位所使用、选用的设备、材料必须在事前征得设计和EPC总承包方的审定,严禁擅自代用材料和使用劣质材料。

(5)各分包单位应严格按施工总进度和施工大纲,编制“实施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建立质量保障体系,确保“大纲”所规定的总目标实现。

(6)分包单位严格按EPC总承包方制定的总平面布置图“按图就位”且按EPC总承包方制定的现场标准化施工的文明生产规定,做好工作。

(7) EPC总承包方将以各个指令,组织指挥各分包单位科学合理地进行作业生产,协调施工中所产生的各类矛盾,以合同中明确的责任,追究贻误方的失责,尽可能地减少、降低施工中出现的责任模糊和推诿扯皮,防止贻误工作。

(8) EPC总承包方不断加强对分包单位的教育,提请分包单位增强对产品的保护工作,做到上道工序对下道工序负责,产品对业主负责,使产品不污、不损。

6.3.1.2 对指定分包商的管理

1.指定分包进入现场施工的必备条件

(1)提交指定分包商的证明文件

①指定分包工程的投标书及投标过程情况说明。

②中标通知书(或具有同等效力的暂行施工协议)。

③指定分包商的经营范围及资质等级证书复印件。

(2)填妥“指定分包商情况登记表”。

(3)提供分包商施工简历。

(4)提供分包商施工组织体系简况。

(5)按合同规定做好分包工程保险等事宜。

(6)提交施工许可证复印件,确保施工队伍能进入现场施工。

(7)提交指定分包深化设计图。

(8)提交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①施工方案。

②指定分包工程施工进度计划。

③主要技术措施方案。

④质量保证措施。

⑤安全保证措施。

⑥材料设备进场计划。

⑦劳动力进场计划。

2.指定分包工程的施工质量过程控制要点

(1)督促指定分包商对作业人员进行工艺技术交底,并做好交底记录。

(2)做好工序间的技术接口,实行交接手续。

(3)复验原材料、半成品、成品的成品合格证及质量保证书。

(4)做好不合格品处理的记录及纠正和预防措施工作。

(5)指导指定分包商加强产品保护和施工现场“落手清”工作。

(6)做好指定分包工程的验收交付工作。

(7)按合同规定做好指定分包工程的回访保修工作。

(8)当重大质量事故发生时,指定分包商应及时向EPC总承包方报告,并作出事故分析调查及善后处理事宜。

3.指定分包工程的进度控制要求

(1)编制分包工程总进度计划。制定施工方案,确定明确的施工方法,选择施工机械,安排施工顺序。编制施工项目进度计划,以保证项目施工的均衡进行。编制资源供应计划,包括物料供应计划、机械设备的进场计划、劳务计划等。

(2)执行月报制度。按月向EPC总承包方报告指定分包工程的执行情况,提交月度施工工作计划,提交各种资源与进度配合调度状况。

(3)做好协调照管工作。每周组织召开EPC总承包方工作协调会议,及时进行总工期的协调。协调工程内人力、设备、资源的平衡,对各专业分包商和指定分包商的施工计划进行合理调整,并督促各单位执行。指定分包商在进度上有重大提前及延误应及时向EPC总承包方报告。分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向EPC总承包方提出的建议,EPC总承包方将及时回复和解决。

4.有关安全、消防、现场标准化管理

1)遵守各种安全生产规程与规定

(1)签订指定分包工程的安全协议书。

(2)完善和健全安全管理各种台账,强化安全管理软件资料工作。

(3)开展安全教育工作,做好分部(分项)工程技术安全交底工作。

(4)特殊工种必须持证上岗。

(5)接受EPC总承包方的安全监控,参与工地的安全检查工作,并落实整改事宜。

(6)指定分包商有义务保护现场各项安全、消防设施的完好,如施工脚手架、临边护栏及消防器材等,不得擅自变更及增加施工荷载。

(7)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应及时向EPC总承包方报告。

2)做好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1)开展消防与治安的教育工作。

(2)配合EPC总承包方做好治安管理工作。

(3)严格执行动火申报制度。

3)做好现场标准化管理工作

(1)按EPC总承包方指令做好场容场貌工作,建筑材料设备堆放按总包场布图布置,施工区域内“工完料尽场地清”。

(2)遵守文明施工的有关规定,维护安全防护设施的完好。

(3)保持工地卫生、文明,努力做好卫生工作。

5.对指定分包商进场物资管理

(1) EPC总承包方对进场物资的管理由专人负责。指定分包商应指定对口管理人员参与进场物资的管理工作。

(2)指定分包商提供设备、材料进场的总计划,并按月提供月度计划,以期能够使EPC总承包方统一协调与安排。

(3)进场物资的流转程序:各种进场物资必须在10夭前提出申请,具体写明进场物资的名称、数量、规格及所占场地面积,待批复后再执行。

(4)物资进场后,须在24 h内及时疏散至地面或楼面。若不能达到此要求,可请求EPC总承包方安排他人协作进行疏散,所发生的费用由指定分包商承担。

(5)指定分包商应做好废弃物的处置工作,有责任每日做好“落手清”工作,做到“工完料清”。废弃物与垃圾应按EPC总承包方的现场布置要求集中到指定位置统一处理,否则由EPC总承包方安排他人予以处理,其费用由分包方承担。

6.对指定分包商劳动力管理

(1)指定分包商应将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名单及照片向EPC总承包方申请。

(2)须提供劳务人员的三证复印件(身份证,务工证,健康证)及特殊工种的相应操作证及上岗证。

(3)指定分包商应专人管理未来劳动力的使用,开展必要的消防与治安方面的教育工作。

(4)所有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应接受政府职能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违反规定应由指定分包商承担有关责任。

(5)各指定分包商有责任约束员工遵守政府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法令、法规及施工现场的各项有关规定,确保现场文明施工有序地进行。

6.3.1.3 EPC总承包方为分包商提供的服务

EPC总承包方负责下列工作,配合分包单位进行分包工程,达到总合同中预期的目标。

1.免费提供施工设施

包括下列项目:

(1)提供工地上施工通道并共同使用,提供施工现场。

(2)提供EPC总承包方在工地内现成的爬梯、脚手架等并共同使用。

(3)提供卫生设施并共同使用。

(4)提供分包工程所需以保障场地安全之围网、围板、围栏等。

(5)对工地进行全面的安全保卫,防止盗窃。

(6)提供临时照明及电力的电源。

(7)提供临时用水的水源。

(8)协助分包商间的问题,对已完成的分包工程制定相应的防破损、防水、防火、防风雨的措施。

(9)提供工地上已有的装置及机械,在商定的时间内供指定分包商卸货、水平及垂直运输。

(10)清理分包方集中到指定地点的废料。

2.联系协调

负责工程的整体进度。积极主动地了解分包单位工程细则,尤其是关键节点上的分项工程,主动要求分包单位提供施工程序及工作日程表,对不同单位间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矛盾及时进行协调,主动提出解决办法。

3.基本职责与责任

EPC总承包方应落实“提供服务,落实要求,平衡协调,总体负责”四项基本职责,并承担“协助分包商共同完成工程总目标”的基本责任。

EPC总承包方有义务应将业主指定的分包商工作内容,纳入与指定分包人配合合同,以严格履行EPC总承包方应尽的责任。

6.3.1.4 例会及现场巡查制度

1.生产例会

时间:每天下午16:30参加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所有分包单位;会议内容:讨论当天完成进度及施工计划、分包需协调内容、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图6-4)。

2.联合安全巡查

时间:每天下午13:00;参加单位:施工总承包方安全部门,所有专业分包方安全部门;内容:讨论施工现场的重大危险源、安全文明施工的检查情况(图6-5)。

图6-4 生产例会会议纪要

图6-5 安全巡查记录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