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3.2 与设计、监理、业主的配合协调
1.与监理单位的配合协调
工程监理制度是有益于整个工程建设的。它不仅对业主有利:业主利用监理工程师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和知识,可保障达到工期短、质量好、造价合理的目标,同时也对承包商有益:可以促进承包商提高管理水平和实物质量。
在下面几个方面处理好与现场监理的关系:
(1)以优良的质量取得监理工程师的信任。
(2)编制切实可行的工程进度计划,并且严格执行,取信于监理工程师。
(3)尊重监理工程师的合理指示和建议,并认真贯彻执行。
(4)作好日常施工资料记录编制、材料质量保证书的汇总、各类验收移交的证明书并及时申报监理验收。
(5)会同监理做好取样并进行材料检测、复试工作。
(6)主动邀请监理进行旁站检查、验收。
2.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
根据合同文件和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建筑企业的技术管理制度由项目主任工程师负责做好与设计单位的配合协调工作。
1)配合内容
(1)设计图纸与说明是否齐全,有无分期供图计划表。
(2)图面间有无矛盾;专业间平面、立面、剖面图有无矛盾;标高有无遗漏。
(3)总平面与施工图的几何尺寸、平面位置、标高等是否一致。
(4)管线、设备件等相互间关系与结构构造筋间处理是否合理。
(5)施工安全是否有保证。
(6)材料、设备、机具等市场供应是否有保证。
(7)设计、技术交底组织。
2)邀请设计单位参加有关活动
(1) EPC总承包方编制的技术措施计划交底活动。(2)设计交底活动。
(3)主体材料、设备、装饰材料等选样活动。
(4)关键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讨论活动。
(5)施工组织设计交底活动。
(6)新工艺、新技术运用前咨询、讨论活动。
3.与业主方的协调沟通
分包单位对业主的业务联系必须首先通过总包单位的确认,总包定期对各分包单位工程施工进行反馈和沟通,并及时向业主进行汇报,然后再对各分包单位进行协调管理,业主对各分包单位的指令可以直接发给分包单位,也可以通过总包单位进行,并由总包监督分包单位对业主指令的实施。
4.例会制度
1)设计例会
时间:每周周一下午;参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对应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内容:讨论设计进度、设计变更、设计交底等(图6-6)。
2)监理例会
时间:每周二下午13:30;参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所有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内容:讨论施工讲度、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等(图6-7)。
图6-6 设 计例会会议纪要
图6-7 监理例会会议纪要
3)业主例会
时间:每周二下午15:00,参加单位:设计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业主,所有专业分包单位;会议内容:讨论施工进度、施工中出现的安全及质量问题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