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生活对精神追求的影响

一、职业生活对精神追求的影响

职业就是个人长期相对稳定从事的,并以此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专项社会劳动。

(一)职业生活对精神追求的首要意义就是它为精神生活提供物质保障

人的存在,首先就是物质的存在,就像马克思所言的那样:“人们的存在就是他们的现实生活过程。”[30]所谓现实生活过程,当然包含他们劳动、工作的过程,这一过程本身显示着人的存在,人也通过这一过程获取衣食住行的资料,让人能够持续存在。所以马克思说:“历史的第一个前提。这个前提是,人们为了能够创造历史,必须能够生活,但是为了生活,首先需要吃喝住穿的东西。因此第一个历史活动就是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即生产物质生活本身。”[31]当然这里的“生产满足这些需要的资料”并不能包含现代职业的全部含义,但如果我们摒弃职业的其他诸多特征,单留下它的利益性的话,它就可获得与职业的同等含义了。

在现代社会,没有职业做保障,首先,生存就有问题,在生存都难保的情况下谈精神追求,就会显得虚无和缥缈;其次,职业决定一个人的收入、社会地位和威望。拥有不低的收入、较高的地位通常被认为从事的是好职业,反之,则被认为从事的不是好职业,所以温家宝曾经多次在不同场合说道:“就业不仅关系一个人的生计,还关系人的尊严。”无独有偶,现实对此做了最精确的注释,据媒体报道,北京有流浪人员长期穴居井下,当记者问起尊严时,当事人回答道:“尊严?分对谁讲。像我这样的人,跟要饭的差不多,尊严在我身上谈不上。”[32]当一个人没有固定职业、没有稳定收入来源时,连起码的做人尊严都成奢求,又怎谈精神追求呢?

(二)职业生活是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相统一的载体

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在多数人身上多数时候都是统一的,它们虽有区别,却也相互依存,共同构成人生价值的矛盾统一体。在社会生活中,“每个人是手段的同时又是目的,而且只有成为他人的手段,才能达到自己的目的,并且只有达到自己的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这种相互关联是一个必然的事实。”[33]精神追求尤其是发展型精神追求与社会价值的实现是高度统一的,理想追求和信念追求要求人们必须具有奉献精神并为之实践,实现理想的过程也就是实现社会价值的过程。职业就是架设在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之间的桥梁和载体,没有职业做依托,无论是个人价值还是社会价值都无从实现,同理,精神追求如果没有职业资助,也是无法完成目标的。职业活动就是实践活动,脱离实践活动,理想、信念追求就会沦为喊口号式的运动。我们从事职业,就是为他人和社会提供产品或服务,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越精良,越为社会所悦纳,就意味着我们的价值越大,发展型精神追求的实现程度就会越高。

(三)职业生活的幸福感与精神追求的实现程度是辩证统一的

幸福,是人们的永恒追求,不分时代,不分经济、政治、文化背景。对于幸福的定义也是众多思想家所探索的重要议题,不管人们对幸福如何定义,普遍的共识是幸福本身是难以观测的,它主要指的是一种主观感受,所以当谈论幸福时,多以幸福感来取代。大多数人一生有三分之一的时间属于职业生活,所以职业的幸福感将直接决定人的幸福感。所谓职业幸福感,指的“是员工对其所从事职业及目前工作状态在满意程度上的主观感受,是构成员工工作生活质量的一个关键因素。”[34]职业幸福感强,就意味着个人在职业生涯中需求得到了满足,潜能得到了发挥,自我价值得以实现,并受到了自我和外在双重的良好评价,即个人价值和社会价值都得到了完满实现;反之,则意味在职业生涯中没有获得称心如意的感受,双重价值的实现都受挫。

职业幸福感的强弱与精神追求的实现程度是成正比例关系的。在精神追求上如果是成功的,意味着在求知、情感、审美、理想等方面的追求实现了目标,这对个人的职业生活肯定起促进作用。求知追求的实现意味着掌握了较全面或专业的知识,情感追求的实现意味着有幸福美满的情感生活、家庭生活,交际追求的实现意味着有良好的人际关系,审美追求的实现意味着有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理想追求的实现意味着对人生有清晰的目标,并符合国家、社会的需要,试想,拥有全面的知识、和谐的情感、忠诚的友谊、端正的价值、远大的理想,这些不正是职业成功的核心要素吗?不正是职业幸福感努力的方向吗?所以说,要增加职业幸福感,就应有正确的精神追求,精神追求的实现必将增加职业幸福感,二者是相互统一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