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再服官箴
历经十余年蹉跎,李新再也没有进士及第时的豪气。他感慨自己的怀才不遇,低吟“士不得志,故嗟叹之”“物不得平,哀也无期”(《蛙赋》)。他曾想隐居山林,过“黄蓑老翁守钓车,卖鱼得钱还酒家”(《渔父曲》)的生活,甚至宣称“金印莫疗饥,珠玉难可肥”(《劝公乐》)。也许是对穷困潦倒现状的不满,也许是受北宋时代“达穷皆兼济天下”精神的影响,李新对功名仍念念不忘。但因言获罪事件也让他对官场环境的恶劣有了清晰的认识,他明白以自己“立朝无亲、居府无助”(《上赵龙图书》)的背景,不努力是不能成功的,他把希望寄托在那些与自己有一定渊源的蜀籍京官、蜀地官员身上,不断卑微而又屈辱地干谒。为此,他甚至检讨自己当初上书言事的行为,称自己“自庚辰之初得疾,迷罔怔忡瞀妄,谓白为黑”。值得一提的是,李新的《上王右丞书》,被四库馆臣用于证明李新“先受知苏轼……然一经挫折,即顿改初心”“其操守殊不足道”的证据,认为是“颂王安石”[23]。以颂王安石来证明李新操守不足道,逻辑上是不错的,但李新该文所称“王右丞”非王安石,而另有其人。李新在文中明言“某居蜀四千里外,调官穷陬,凡三十年”,又称扬对方“人所宗仰,不减舒王、文忠公”,李新“调官穷陬”是自元祐五年(1090)左右作南郑丞始,三十年后即宣和二年(1120),而王安石亡于元祐元年(1086),且文中称扬对方“不减舒王”,舒王即王安石本人,是宋徽宗政和三年(1112)追封的封号[24],该“王右丞”当然不可能是王安石,《跨鳌集》中也没有给王安石的上书。该文中“王右丞”实为王安中,据《宋史·宰辅表三》:“(宣和元年十一月戊辰)王安中自翰林学士承旨、知制诰除中大夫、尚书右丞。”“(宣和三年十一月丁丑)王安中自中大夫、尚书右丞迁尚书左丞。”[25]王安中任尚书右丞在宣和元年至三年(1119—1121),李新给王安中上书在宣和二年。王安中比李新小11岁,年轻时曾师事苏轼、晁说之,后又背叛师门,交结蔡攸、王黼等。相比王安石,其人品一直为人所不齿,四库馆臣更是称其“佻薄”“奔竞无耻,更为小人之尤”[26],李新颂这个“王右丞”的行为肯定比颂王安石更能证明其“操守殊不足道”,可惜四库馆臣没有认真阅读李新原文就妄下论断,失去了一个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也许真是干谒起了作用,在“得罪流落,闲居八年”(《上许运使书》)后,李新有了再度出仕的机会。其《潼川二顾相公祠重画记》称“更大观岁号,某摄梓司寇”,《上赵龙图书》又称“岁在大渊献,某摄梓司寇”,大渊献是亥年的别称,更岁号的大观元年是丁亥年。则其再度出仕的时间是大观元年(1107),职位是梓州司寇参军。而《宋史翼》卷六认为:“大观三年三月赦书,与韩维等九十五人同出党籍,并叙官。”[27]将李新出党籍时间记为大观三年,误;认为李新于该年再度叙官,愈误。在出任梓州司寇之后的11年,李新又迎来仕履生涯中另一个重要机会—— 修建潼川城。据其《进潼川府修城图状》:“臣等恭承政和八年五月日御笔,访问梓州城壁。”则此次修城是秉徽宗皇帝旨意,始于政和八年(1118)。李新记有《潼川府修城记》,详细描述了梓州新城形貌,是我们了解北宋梓州城池的重要文献,据该记,此次修城“役起于十月壬寅,休役于二月丙午”,则竣工时间为重和二年(1119)。修城完毕后,李新在其《上郑枢相书》中称:“陆沈州县,三十许年,始以城役改官。”创作于宣和三年(1121)《上李承旨书》也说:“去年春,始以潼川城赏改官。”据此可知,李新因修城有功,于宣和二年(1120)改官。改官后任何职,李新没有明说,但其《更生阁记》记录了自己参与平定静州之变的过程,政和丁酉年(1117)静涂诸羌发生叛乱,前去平叛的官军大败。绵、茂分屯后,李新随钤辖张永铎前往平叛,乘船过程中,同行的七人皆溺死亡,独李新逃脱,后又得瘟疫差点死去。文中李新称“予昔以书记从戎”,又称“宣和癸卯(宣和五年,1123)八月,误恩贰郡”。其《茂州到任谢启》亦云:“溺深救至,蒙河伯之不收;病极更生,无扁鹊而小愈。”绵、茂分屯时间已不可考,但其“以书记从戎”当在政和七年(1117)至宣和五年(即癸卯年,1123)间,且在其到茂州任职之前。此处“书记”当为“节度掌书记”之省称,为方镇节度使府的幕僚,梓州在北宋末年为潼川府府治,因此,李新所任“书记”当为潼川府或梓州的掌书记,其所称“贰郡”即梓州、茂州,掌书记职就是改官后任职,而到茂州任职则是在宣和五年(1123)。除《茂州到任谢启》外,李新对推荐自己修城、举荐自己改官的徽猷阁待制席益、梓州路转运使赵遹等一一写了谢启,但均未明确提及在茂州所任何职,《历代名臣奏议》卷一百十一收录李新《乞戒饬郡守劝农不以其实札子》卷一百二十收录《乞州郡讲习五礼新仪》[28],这些奏疏时皆称“徽宗时通判李新”,则李新在茂州所任为通判一职。此次改官茂州,李新称自己“郡守承宣,虽资辅佐”(《茂州到任谢启》),也可作任职通判的佐证。在《茂州到任谢启》中,李新感慨:“雪山轻重,不系去来,越岷峨深入于不毛。”虽嫌弃其偏远,但期待已久的升迁仍让年近花甲的他感到振奋。此次升迁再度激起了对博取功名的强烈愿望,表示自己“愿引车而改辙,不忘终身;将洗心而事公,请自今日”《谢黄都大启》,甚至称自己“再服官箴,犹起功名之念”(《谢谢转运判官启》)。
据《全宋词》:“(李新)大观中为普州司法,宣和间为资州司录。”[29]李新在大观和宣和间还分别担任普州司法和资州司录。普州司法一职,李新在诗文中屡有提及。《跨鳌集》卷八有《和任普州冬至日作》诗,《再与赵运使(其六)》称:“至普初三日,已定割职事。”《与泸南安抚(其一)》又称:“某前月未到普,此月初已交职事。”这两处所说职事应该就是指普州司法参军。其《普州铁山福济庙记》云:“(大观)三年春,彻而新之,麾工徒,悦殿构。……会某从赵使者城纯兹来归,任公竟以西山之役,属某与安岳令马观。”则李新至普州任职在大观三年(1109)。另外,李新还有一篇《纾情赋》,是为纪念自己早夭的儿子奏雅所作,序中称“冬十月行县,宿乐至池”,“行县”即巡行所主之县,北宋时乐至隶属普州,因此,儿子奏雅夭折应该就在李新担任普州司法期间。资州司录一职,《全宋词》所据应是《方舆胜览》卷六十三的相关记载:“李新,字元应,隆州人,为资州司录,东坡命赋《墨竹》,常称赏之。”[30]同书卷五十三亦云:“李新,仁寿人,元符上书入党籍。”[31]②据《宋史·地理五》:“仙井监……宣和四年,改为仙井监。隆兴元年,改为隆州。”[32]祝穆是南宋人,仁寿在南宋时隶属隆州,所以李新既是隆州人也是仁寿人,两卷所说李新是同一人。查李新存世诗文,除一首《资州邓园》描写资州景物外,并无任何关于资州任职的记载。不过,祝穆生活的时代距李新较近,其说应有一定可信度。祝穆也没有提及李新任资州司录是何时,但不知为何,《全宋词》却将其定为“宣和间”。从李新的任职情况来推断,宣和间任资州司录不太可能。因为其大观年间担任梓州司寇、普州司法参军,政和八年(1118)至重和二年(1119,此年改年号宣和)参与梓州城的修缮,因修城有功,朝廷奖赏他,给他改官,既然是奖赏,不太可能让他继续担任与司法、司寇参军同级的录事参军[33]。所以,李新任资州录事一职应在大观元年(1107)至重和二年间。
羁置遂州至改官茂州期间,李新曾有两次进京的经历。其《上李承旨书》云:“某叨冒元祐第,闭伏东西蜀二十年,始再游京国,……遂束书以归,又十二年矣,复一来。”以元祐五年李新进士及第推断,其进京时间分别是大观四年(1110和宣和四年(1122),两次进京,他都留下了大量的干谒诗文,可惜他再也没有得到进京做官的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