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补了经营熙河的经费缺口

(一)填补了经营熙河的经费缺口

神宗朝发动的熙河之役是北宋历史上少有的对外胜利战争之一,熙宁二年(1069)王韶奉诏招讨,熙宁五年(1072)置熙河路,经过一系列征讨和招纳,至熙宁七年(1074),基本确立了对熙河地区的统治,极大改变了北宋与西夏在军事较量中的不利地位。但打仗就是打经济,延续了三朝(神宗、哲宗、徽宗)的熙河开边不但对北宋后期政治、军事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作战和治理需要大量的经费也给北宋财政造成了巨大负担,据《续资治通鉴长编》:“自开建熙河,岁费四百万缗,(熙宁)七年以来,财用出入稍可会,岁常费三百六十万缗。”[8]虽然王韶也采取了一系列经营措施,如募集弓箭手开垦闲田、设置市易司发展蕃汉贸易、开发矿产资源等,且取得了不错的收益[9],但熙河地区原为吐蕃占据,多以牧业为主,农耕落后,租税收入寥寥无几,据富弼说“独岷州、白石、大潭、秦州属县有赋税,其余无斗粟、尺布”[10],再加上宋王朝接手之后,需要修筑堡寨、兴修水利道路、设蕃学教育吐蕃子弟等,耗费巨大,所需财物大部分只能由朝廷征集其他地区税负供给,当时,与之邻近的陕西地区为补充熙河防务所需已财力枯竭,富弼曾云:“(熙河费用)惟仰陕西州郡朝廷帑藏供给,故自开熙河以来,陕西民日困,朝廷财用益耗。”[11]

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神宗皇帝盯上了蜀茶。而禁榷蜀茶,也的确为北宋政府增加了大笔财政收入。在实行通商法时,“川蜀茶园本是百姓两税田地,不出五榖,只是种茶,赋税一例折科”,因茶园不产五谷,无法施行以农作物的收成采取夏税输绢、秋税纳粮的二税法,所以采取了根据茶叶收入折科的办法来纳税。折科的具体办法是“茶园税每三百文折绢一匹,三百二十文折纳䌷一匹,十文折纳绵一两,二文折纳禾草一束”(吕陶《奏具置场买茶旋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12]。北宋田赋基本实行什一税法,茶园税率大概与之相当,即每收入三千文,需缴纳茶园税三百文、折绢一匹。另外,茶商也要缴纳一定的税收,宋代的商税主要有过税(贩运货物沿途所缴之税)和住税(在店铺出售货物缴纳之税)两种,税率分别为货价的2%和3%[13],据此估算,茶商缴纳的税收约5%左右。园户与茶商相加,政府所收税率约为15%,以蜀茶年产3000万斤、每斤50文计[14],其税收约为每年22.5万贯。而实行茶马法后,开始确定每年的税息是30万贯,同年十一月就增加至40万贯,但实际收入远远高于岁额。据贾大泉统计:李杞主管四川茶场的四年(熙宁七年至十年)内,平均每年收课税息30余万贯,李稷主管的五年(元丰元年至五年)内,平均每年90余万贯,元丰七年(1084)陆师闵主管时,已达160万缗[15]。据吕陶《奏为缴连先知彭州日三次论奏榷买川茶不便并条述今来利害事状》:“今(元丰八年)则岁献二百万贯。”[16]元符三年(1100),时任彰明县令的杨天惠在其《都大茶马司新建签厅架阁记》中提道:“茶之入以息计者凡二百万,马之入以尾数者凡若干。而其奇赢、其孳息溢于常数者,不在是焉。”[17]从“通商法”时期的每年20余万贯,到元丰八年(1085)至元符三年(1100)期间,基本稳定在200万贯以上,可以说,茶马法的实施,使北宋政府的财政收入大幅增加。但这些收入,并不是都用于经营熙河,据吕陶《奏为缴连先知彭州日三次,论奏买川茶不便并条述今来利害事状》:“缘李杞立法之初,只认四十万贯应副熙河……今(元丰八年)则岁献二百万贯,亦只以四十万贯应副熙河。”[18]也就是说,从熙宁七年(1074)至元丰八年(1085),每年用于熙河路的茶息钱都是四十万贯,占到了熙河岁常费的九分之一,成了熙河防务财力需要的有效补充。可见,徽宗皇帝“川茶,熙河一路经费所仰”[19]的说法,并不是夸大其词。除供应熙河防务需要外,蜀茶税息还用于资助转运司、储备粮草、支援财力穷尽的陕西经费开支等,如《宋会要辑稿·食货》39之33记载:“(元丰五年)二月三日,诏借拨茶场司钱四十万缗,付秦凤路经略司市籴粮草。”[20]可以说,川茶既是北宋后期重要的财政来源,也是经营熙河的主要的经费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