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宋蜀茶禁榷的原因及特点
宋代是我国茶叶生产快速发展的时期,北宋时期,虽然东南地区的制茶技术和茶叶质量都已超越四川,但因特殊的地理位置以及全国第一的产量[2],四川茶叶贸易对北宋统治有着重要的意义。出于政治需要,四川茶法也与东南不同。以熙宁七年(1074)为界,四川茶法可分为“通商法”和“茶马法”两个时期。宋初,出于稳定蜀地的需要,朝廷废除了后蜀的榷茶制度[3],形成“天下茶皆禁,唯川陕、广南听民自买卖,不得出境”[4]的局面,除限制出境外,园户和商人可以自由买卖。宋神宗即位后,力图富国强兵,进攻西夏,熙宁四年至六年(1071—1073),王韶率军收复熙、河、洮、岷、宕、亹五州,并在这一地区设置熙河路,对西夏形成包围之势。对熙河的用兵及接下来的治理,给朝廷增加了一大笔财政开支,加上东南地区已于嘉祐四年(1059)罢榷茶制,朝廷急需增加财政收入。因此,在产茶量第一的蜀地实行榷茶,以官方专营的方式来获取厚利,就成了朝廷的不二选择。于是,又形成了“天下茶法既通,蜀中独行禁榷”(吕陶《奏具置场买茶旋行出卖远方不便事状》)[5]的局面。关于蜀茶禁榷的经过,《宋史·食货志》有详细记载:“及王韶建开湟之策,委以经略。(熙宁)七年,始遣三司干当公事李杞入蜀经画买茶,于秦凤、熙河博马。”[6]为垄断四川茶叶的产销,北宋政府在成都设置了都大提举茶马司,统一管理蜀茶购买及在川、熙、秦等地卖茶、买马等相关事宜,其主要职责是“掌榷茶之利,以佐邦用。凡市马于四夷,率以茶易之”[7]。与此同时,朝廷建立了一套蜀茶禁榷制度,其主要内容是,利用买茶场购买园户茶叶,将收来的茶叶卖给商人,由商人自运或直接由政府运至卖茶场,再用茶叶换取战马。自此至清雍正十三年(1735)(元代及清代的某些时段曾停止实施),这一套茶马贸易制度成了一项在蜀地延续六百余年的官方贸易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