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3 对金融约束理论的国内文献回顾

2.1.3 对金融约束理论的国内文献回顾

国内学者对金融约束的研究始于王信(1997)。王信(1997)认为,金融约束政策的出发点是政府有意识地为掌握企业内部信息的银行设立租金,使之有动力吸收存款和监督贷款,减少由信息引起的一系列问题。他认为,因金融约束紧紧抓住解决经济问题的两个基本点——信息和激励而引人注目,但他否认金融约束对银行的激励政策在中国的可行性。此后,谈儒勇(1998)指出,金融约束阶段处在金融抑制和金融自由化两阶段之间,并且金融抑制与金融约束可以相互转化。金融抑制是金融发展的对立面,而金融约束为金融发展的初期阶段,金融发展的后期则是金融自由化。他指出,对于那些仍处于金融抑制状态的经济来说,有两条可供选择道路尽快走出这种状态:一条是金融自由化,另一条是金融约束。杨胜刚和谢亦农(1999)认为,金融约束论更加接近现实中的实情,其政府干预的经济政策主张对发展中国家金融深化过程中政府政策的制定具有借鉴作用。郑泽华(2001)在论证中国金融发展的阶段判断时认为中国当前已经处于金融约束阶段。帅勇(2001)通过对比金融深化金融抑制理论和金融约束理论并结合中国实际认为,中国现阶段不存在金融抑制现象和正在实施金融约束政策,并指出了金融抑制、金融约束及金融自由化是金融深化过程中一般所要经历的三个阶段,而金融约束是金融自由化的前奏。于晖(2001)研究认为,金融约束政策能使银行部门和生产部门获得租金创造的机会,从而提高银行的特许权价值和增加企业的股本金积累,以减少信息不对称和非均衡市场中金融体系的代理成本。同时还指出,温和的“金融约束”政策能在加快金融深化的同时推动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并认为金融约束作为一种过渡性政策安排可以有助于我们向金融自由化的终极目标平衡过渡。周亚军(2005)认为,国家利用“共有财产”为国有银行设租,金融总量得以扩张,但是非国有部门占有金融资源过少,剩余租金所剩无几。陈超(2002)指出,Mckinnon(1973)和Show(1973)的传统金融发展理论的“二分法”——非金融压制即金融自由化——显然不能解释中国的金融制度变迁。他认为,中国政府介入的金融制度安排在本质上是金融约束,但还带有金融压制的色彩,金融约束仍然符合中国的现实需要。杨洁(2001)认为,我国具备了金融约束有效的几个条件,即正的实际利率、银行业不充分竞争等,因此金融约束在我国能够奏效。谢中秋(2003)认为,金融约束政策奏效的充分条件是居民储蓄的利率弹性足够小,实际利率是否为正并不重要,我国正好满足这一条件,因此金融约束政策对我国经济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杨德勇(2003)认为,中国金融业二十多年的探索和实践,实际上,在金融深化与金融压制之间有意无意地寻找平衡,选择的是一条金融约束的发展道路。

国内有学者从金融约束论的前提基本条件:宏观经济环境稳定,通货膨胀率较低并且可以预测,实际利率为正等出发考察现实的不满足性,而认为中国不适于走金融约束道路。周业安(2000a)分析认为,金融约束论在中国不可行。因为政府管制利率不仅增加金融市场的交易成本,把大量资源浪费在非生产性活动上,而且阻碍了经济中民间部门的创新能力的发展。周业安(2000b)认为,现实中金融约束论成立的两个条件和其隐含的逻辑假设不满足,因此金融约束论不可行。李琪(2004)、束景明(2005)等也认为金融约束论不适合中国。段懿(2010)继续审视了次贷危机后金融约束理论在我国的适用性问题,其肯定了在特定时期金融约束政策对金融业发展和经济增长的积极作用,同时也指出金融约束论的假设条件过于苛刻,因此该理论在中国行不通。

但是,兰莹(2001)认为,金融约束论对经济落后、金融深化程度低的国家政府适度干预金融业的行为做出了正面的肯定,是适合发展中国家的实际情况的金融深化理论。即使金融约束论成立的一些前提假设条件并不现实,在经济学分析中,衡量理论有效性的标准是看该理论的结论是否符合经济现实,而不是去衡量其假设现实性的大小。金融约束论的直接结论是政府对金融市场一定程度的直接干预是有效的,这得到了东亚经济体的经济快速增长事实的有力支持。江曙霞和陈玉婵(2011)通过建立两部门模型,探讨了金融约束政策下金融发展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以2000—2007年的省级面板数据为样本,采用系统广义矩估计方法的实证结果表明,金融规模扩张对经济效率的影响不显著,金融效率提高对经济效率则有显著的促进作用。陈玉婵和钱丽珍(2011)认为,在金融约束政策下,中国靠全民储蓄的动员机制来进行信用扩张,以此激励国内产出规模的扩大、GDP增长。黄飞鸣(2012)指出,金融约束政策的租金效应除了通过激励作用带来经济增长以外,还会通过财富的转移和劳动收入分配比的下降必然会带来居民消费能力的下降,从而导致居民消费抑制。黄飞鸣(2014)从金融约束理论的视角对我国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债务扩张进行了理论分析,认为在存贷款利率管制条件下,地方融资平台与商业银行一起分享这种金融约束政策创设的租金,并提示地方融资平台的风险,尤其是道德风险因素,提出治本之策在于尽快实行利率市场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