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2 金融约束的思想基础

3.1.2 金融约束的思想基础

在自由主义成型、发展成为主流的同时,由重商主义演变而成的国家干预思想从来没有中断过。早在18世纪,德国浪漫主义哲学——国家有机说,强调国家应控制个人活动,包括经济活动、反对古典经济学遵循的自然规律哲学和放任自由的功利主义。19世纪中叶,当尚处于手工业时期的德国面对从英法贩运过来的经济学,感到严重的不适应时,历史学派的集大成者——弗里德里希·李斯特(1841)创立了国家主义经济学,用“国民经济”反对古典经济学的“世界主义”,认为自由主义假定一个没有国家疆界的世界是不真实的,为当时急欲赶超的德国提出响亮而简单的口号“保护幼稚工业”[2]。如今,德国成为世界经济强国。无独有偶,当今极力鼓吹自由化的美国在开国初期也经历了自由主义向重商主义的转变,当亚历山大·汉密尔顿等人发现引进的自由主义经济学不适用于这个落后经济体时,他们转向了德国的历史主义的国家干预政策[3]

对自由主义的最大挑战来自约翰·梅纳德·凯恩斯。凯恩斯革命突破了传统均衡观,否定通过市场的自动调节可以实现充分就业的传统观念,因而主张国家干预经济。之后的非均衡学派在市场不出清假设下建立一系列非瓦尔拉斯微观经济学原理,然后构筑非瓦尔拉斯的宏观经济学体系。非均衡思想体现了对理想主义的不信任,认为没有绝对普遍的自然规律的存在,信息的有限性和价格缺乏灵活的伸缩性导致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是有限的,必须依靠政府的干预。均衡与非均衡的对立反映了经济学家认识世界的方法论,有没有自发可以实现地支配着世界的精妙机制,一般均衡论者认为存在绝对真理——无形的手(上帝之手)——市场机制;非一般均衡论者认为不存在这种绝对的真理——没有自然规律存在,因此要发挥人的能动因素,必须借助于有形的手(政府)的力量。

金融约束论体现了这种非均衡思想。它由以斯蒂格利茨(Stiglitz)为代表的新凯恩斯经济学家提出,批评麦金农理论假设前提是瓦尔拉斯均衡的市场条件,这种均衡在现实中难以满足,特别是由于信息不对称和代理行为道德风险等问题,资金难以通过金融市场进行有效的配置,所以政府的适当干预是必要的,必须依靠政府提供有正式约束力的权威制度来保证金融市场制度的有效运作。有学者主张最好是政府通过审慎管制和监管对金融市场进行干预,政府实际上是金融体系的保证,因而金融崩溃才会激起相当大的财政反响。在一定程度上,放任银行和公司管制,会产生负面影响(Stiglitz,1994)。

金融约束论提出经济落后、金融发展程度较低的发展中国家应实施金融约束政策,在一定的前提下(宏观经济稳定、通货膨胀率低且可以预测、正的实际利率),通过对存贷款利率加以控制,使利率低于竞争性均衡水平。对市场准入有时甚至还对直接的市场竞争以及资产替代加以限制等措施,来为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并提高金融体系运行的效率。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在于政府创立而不攫取租金——制造非均衡形态的出现,引导市场按照政府意愿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