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1 金融约束的本质内涵

3.1.1 金融约束的本质内涵

金融约束的本质是政府通过一系列的金融政策在金融部门和生产部门创造租金机会(rent opportunity),即取得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产生的收益的机会,这种租金能够促进市场更好地为经济发展服务,可以说租金[1]的创造是金融约束理论的核心问题,是指超过竞争性市场所能得到的那部分收入,而非经济学通常所说的无供给弹性的生产要素的收入。

这种租金在减少与信息相关的、妨碍完全竞争市场的问题方面能起到积极的作用,特别是租金能诱导民间部门增加在纯粹竞争的市场中可能供给不足的商品和服务。

在政策上,金融约束论更强调政府干预的重要作用,认为选择性的政府干预有助于而不是阻碍了金融发展。其主要政策有利率控制、市场准入限制和限制资产替代等,其中利率控制是核心。政府把存款利率限定在竞争市场利率以下,创设出一块租金,由金融机构获得,同时把贷款利率限定在竞争市场利率以下,迫使金融机构向获得融资的生产部门转移一部分租金(Hellmann et al.,1997)。在这种租金流动过程中,政府本身并不瓜分利益、不占有租金。而在Mckinnon(1973)和Show(1973)的金融抑制政策下,政府对所设租金直接占有。

政府在实施金融约束政策的过程中,所希望实现的目标就是在使银行获得租金的同时,企业也能分享银行取得的租金。银行获得的租金能为其稳定经营提供足够的资金支持。稳定健康的银行体系有利于减少由信息不对称引发的市场机制作用发挥不充分的现象。银行在贷款发放前,客户经理会对目标企业的经营状况等内部信息进行深入了解,以判断其还款能力。这一过程不仅可以对企业的经营进行监督,还可以促进市场的优胜劣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