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
中国共产党从一开始就奠定了马克思主义作为自己的指导思想地位。在马克思主义新闻观里面,媒体是十分重要的意识形态机构,而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又是马克思主义学说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作为意识形态的呈现方式,因此,在讨论城市文化与城市电视台的关系时,马克思主义的意识形态理论无疑是本文讨论的又一个逻辑起点,也是关键支点。
马克思意识形态学说的创立是以批判和继承前人的成果为基础的。其中,特拉西和黑格尔的思想对其影响颇深。在特拉西的著作《观念学的要素》中,“意识形态”仅是一个中性概念,指的是考察观念的普遍原则和发生规律的“观念学说”(doctrine of ideas)或“观念科学”(science of ideas)。特拉西的这个概念并没有超出哲学认识论的范畴,而是一个非批判性的、带有实证主义且具有伦理实践意义的名词。但是,也正是在这部著作中,意识形态的含义“逐渐出现了逆转”,“被指认为粉饰现存、掩盖真实的观念和思想”。[5]“意识形态”一词虽然从没有在黑格尔的著作中看到,但他在《精神现象学》(1807年)中系统论证的“意识诸形态”(diegestalten des Bewusstseins),其实就可以理解为意识形态,diegestalten指精神现象,des Bewusstseins形态以复数形式出现,指意识发展过程中的每一个阶段。所以,“意识形态”甚至可以说是“精神现象”的同义语。[6]
通过对黑格尔政治哲学、鲍威尔(Bruno Bauer)宗教观点、国民经济学家以及青年黑格尔派的批判,马克思创建了意识形态批判理论。在1842年《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即《关于林木盗窃法的辩论》中,马克思通过林木盗窃是“极其重要的真正的现实生活问题”的辩论,意识到统治阶级的思想观念与物质利益之间的关系。[7]这是他第一次使用“意识形态”,并且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并不是一个褒义词,而是被认定为贬义词,用以指责资产阶级法律具有的虚假性和隐蔽性。紧接着,马克思和恩格斯(Friedrich Von Engels)就意识形态一词在其合作的《德意志意识形态》(German Ideology)等一系列著作以及他们的书信中进行了深入的讨论,深刻揭示了意识形态的实质和社会作用。在《德意志意识形态》这部著作里,他们对意识形态问题进行了深刻的论述,明确提出社会意识具有相对独立性和阶级性及其在意识形态中的重要意义,以及社会意识还有历史继承性等问题,系统地论述了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在这部著作中,意识形态包括三方面含义,即“作为与历史唯物主义相对立的唯心史观、作为思想上层建筑和作为政治运动力”[8]。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不但是虚假的意识,还是与阶级性相联系的思想上层建筑,并得到了彻底的唯物主义解释。马克思认为,阶级的产生,其根源在于“分工”,意识形态生成于统治阶级内部出现物质劳动和精神劳动分工的时候。“因为在这个阶级内部,一部分人是作为该阶级的思想家而出现的(他们是这一阶级的积极的、有概括能力的思想家,他们把编造这一阶级关于自身的幻想当作谋生的主要源泉)。”[9]可以看出,马克思关于意识形态理论最大的贡献是为“意识形态”填充了阶级内容,把意识形态理论作为阶级分析的工具,并同时把它作为统治阶级的观念体系,“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个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这就是说,一个阶级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物质力量,同时也是社会上占统治地位的精神力量”[10]。“意识形态阶层”就是被马克思看成是在社会上占有物质和精神两部分统治地位的那个阶级。“在马克思主义看来,意识形态作为上层建筑的一个特殊领域,体现为具有阶级特征和符合阶级利益的知识与表述。按照马克思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意识形态实质上是某个阶级处理社会关系的一整套思想、信仰、理论和意见,它渗透在这个阶级的每个个人的意识中,占据着统治地位并被用之于指导实践。”[11]
俞吾金对马克思的“意识形态”做了一个科学的界定:“在阶级社会里,适合一定的经济基础以及竖立在这一基础之上的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而形成起来的,代表统治阶级根本利益的情感、表象和观念的总和,其根本特征就是自觉或不自觉地用幻想的联系来取代并掩蔽现实的联系。”[12]马克思认为,任何社会结构主要由以下四大因素构成——社会生产、经济基础(即生产关系总和)、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相当于政治社会或国家)以及社会意识形式或意识形态。“人们在自己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力的一定发展阶段相适合的生产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社会的经济结构,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层建筑竖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会意识形式与之相适应的现实基础。”[13]这段话清楚地阐明了马克思关于社会结构的思想,其中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互相作用、生产关系总和构成的经济基础和意识形态构成的上层建筑的互相作用一起构成了社会存在,意识形态是整个社会结构中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在马克思那里,意识形态是一个总体性的概念。作为社会精神生活的总和,它是由各种具体的意识形式,如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社会思想、文学、艺术、道德、宗教、哲学等,所构成的有机思想体系。这些具体的意识形式,以一定的结构相互作用,从而使意识形态形成一个有活力的、有机的整体。“在不同的所有制形式上,在社会生存的条件上,耸立着由各种不同情感、幻想、思想方式和人生观构成的整个思想上层建筑。整个阶级在他的物质条件和相对应的社会关系的基础上创造和构成这一切。”[14]俞吾金认为,从各种意识形式和经济基础关系的远近来看,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这一总体,从结构上看大致可以划分为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政治思想、法律思想、经济思想。这一层次的意识形式以最直接的方式反映经济基础,它们之间也以最密切的关系相互发生影响,是意识形态总体的基础部分。第二个层次:社会思想、道德、文学艺术。这三种意识形式离经济基础较远,但对人们日常生活的影响非常之大,尤其是道德,对人们的行为方式和性格的形成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它们是意识形态总体的中间部分。第三个层次:宗教与哲学。这是两种离经济基础最远的意识形式,但他们在意识形态总体中作用却并不因此而稍减。宗教更贴近人们的日常生活,影响人们的信仰和行为;宗教以世界、社会和思维的本质作为研究对象,它是整个意识形态的灵魂。”[15]因此,政治、法律、文艺、道德、哲学、宗教等具体理论学说或意识形式并不直接等同于意识形态,我们并不能把它们看成是意识形态本身,它们只是意识形态的存在物,就像祭祖仪式,它只是在强化和巩固某种尊重祖先景仰先人的意识形态活动。意识形态是一个有机的总体,指贯穿于理论学说之中的观点、信念、理想等。因为这些思想观念具有导向性的作用,将影响到对个体意识的自我认同,如果简单地把意识形态的具体形式看作意识形态往往容易陷入教条主义、形式主义的表面化、简单化的刻板模式,在具体的新闻实践中往往体现为“贴标签”的状况和状态,例如一些主题性的新闻小标题,成为媒体自己创造的意识形态。
马克思的社会学说是一个开放的理论体系。跳出历史轮回,通过对意识形态的超越从而建立科学的社会学学说马克思主义的基本理论取向。[16]对于意识形态的批判,一直是马克思意识形态理论的深刻性所在,马克思通过对资本主义社会发展规律的探讨,确定了意识形态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位置。他认为:“理论一旦成为教条必将沦为某种意识形态或者成为意识形态的附庸。”[17]在马克思去世后,其追随者对意识形态学说进行了丰富和发展,如列宁用“科学的意识形态”来指导无产阶级革命斗争,对无产阶级进行意识形态灌输,构建了科学性和革命性兼顾的意识形态理论。马克思深信:“批判的武器当然不能代替武器的批判,物质力量只能用物质力量来摧毁;但是理论一经掌握群众,也会变成物质力量。”[18]正是从这个角度出发,马克思的意识形态理论到了列宁那里被发展成了反映阶级利益的“政治意识”,从而对工人阶级加强马克思的科学的无产阶级意识形态的灌输,否则“就是加强资产阶级意识形态对于工人的影响”[19]。这是由当时残酷的阶级斗争现实决定的。经过列宁发展之后的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在中国得到了中国共产党的继承和发展。毛泽东也是在思想观念体系上使用“意识形态”这个概念,同时特别强调意识形态的阶级性。他说:“哲学是一定阶级的意识形态的集中表现。”[20]毛泽东的意识形态理论对于领导中国新民主主义革命取得胜利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令人遗憾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由于毛泽东在意识形态领域过分夸大了阶级斗争的作用,导致从新中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这个时期,社会思想出现了严重的偏差,这种意识形态阶级化、绝对化的做法反而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产生了负面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