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角色变迁

第六节 角色变迁

城市文化是城市电视台的文化根基。从文化视角去考察城市电视台和城市文化的关系就可以发现城市电视台的存在意义——城市文化的亮光是如何投射到城市电视台的,而城市电视台又是如何折射城市文化的。城市电视台本身既是文化现象又是文化载体。从传播的角度看,城市电视台传播的是非物质层面的人类社会的共享成果,包括价值观、语言、知识等非物质文化。这时,城市文化让城市电视台获得了一种鲜明的文化身份。文化的共享属性是市民观众获得身份认同的基础。因此,从身份的角度切入将有助于进一步理解城市电视台和城市文化的关系。“媒介身份研究不仅特别提供了对那些处于夹缝和多种参照经验的媒介人和群体——必然面临的生活经验和稳定自我感的重建——最好的观察方式,而且成了媒介和媒介人在经济全球化、传播全球化影响下社会急剧转型时确定身份、坚定立场、树立标杆的重要依据。”[93]从社会发展的角度看,媒介身份理论把媒介纳入了社会发展的轨道,从媒介与社会的关系层面上研究城市文化与城市电视台的关系,从而确立城市电视台在城市化、现代化中的身份角色,使城市文化的发展得到更好的阐释。为了更好地洞察城市电视台的身份,有必要将其置入国内媒体环境中,先就媒体的身份角色作一番考察。

传媒角色与社会的关系19世纪开始受到了关注。各种研究者通过某一种理论或者综合运用多种理论,如马克思主义学说、精神分析学说、女性主义、葛兰西文化霸权、法兰克福学派、文化工业理论、结构主义语言学、布迪厄(Pierre Bourdieu)的场域理论、福柯的话语权力、哈贝马斯的公共领域理论和交往行为理论、鲍德里亚消费理论、阿尔都塞的意识形态理论等等,媒体的角色以及所从事的活动一开始就被纳入到社会系统中,并在与社会的互动中对其身份角色及其操作加以认识。如传播的政治经济学研究以政治经济学作为一种研究路径探讨传播行为,当把传播活动作为一种经济活动来观察媒介时,既有的经济及政治制度会直接决定并影响媒介的运作及功能。文化研究从意识形态层面揭示了大众媒介所扮演的生产者角色,深刻指出大众媒介在现实建构中利用其文化霸权发挥了积极作用。法兰克福学派则把目光集中于大众媒介的文化产业特性,以及在现有社会条件下以交换为目的的商业本质,并且已经导致社会的“单向度”。[94]樊昌志和童兵采用美国社会学家、结构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塔尔科特·帕森斯(Talcott Parsons)社会体系论的观点,从结构功能主义和社会建构主义的视角去考察媒体在社会结构中的身份认同和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问题。他们认为,社会结构影响了传媒的新闻专业主义及其新闻从业者的身份认同,并且断定“大众传媒就是一种典型的受托系统”,用于确保受众接受媒体所要传播的价值观并内化到行动中。根据帕森斯的AGIL理论,如果把传媒当成一个系统,那么媒介与传播效果的关系可以表达为:A是媒介,G是新闻或信息,I是受众,L是传媒意识形态。与樊昌志和童兵把L定义为大众传播者不同的是,作为潜在功能或维持模式,大众媒体显然要把受众建构成符合统治阶级意识形态的受众,所以更确切地说,L一定是深受统治阶级政治意识形态影响的传媒意识形态。各种理论的最后指向都证明了媒体的意识形态作用或者说文化政治功能。

最早的党报理论提出:“报纸是集体的宣传者和集体的组织者。”[95]此时媒体虽被拟人化,但并非是具有自主意识的主体。事实是,国内主流媒体被定位为“宣传者”和“组织者”是缘于党报、党刊和党台的“喉舌”性质和“工具性”,分别表现为“意识形态为主导的合法性资源与单一的政治工具(1949年—1978年)、意识形态、经济绩效并重的合法性资源与有限多元的宣传工具(1978年—20世纪90年代初期)和拓展中的合法性资源与多元传播工具(20世纪90年代初期至今)”[96]。随着改革开放的推进和国内新闻理想的唤起,面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媒体从信息传播的本体功能不断扩展出文化传承、社会预警和广告创收等衍生功能。如果以“媒体等同”理论来衡量的话,媒体就像一个逐渐走向健硕的人,在竞合中焕发了生机。媒体的这种转变不可避免地呈现出传媒意识形态的影响。在媒体功能此消彼长的时候,媒体由“工具”变成了“人”,因此,这个“人”的身份的变化如何与传媒意识形态相对应是我们接下来所要讨论的。于是,传媒身份研究又一次进入了我们的视野。“媒介身份研究既可以融合传统方法,又有自己的视野、标杆和特点……以功能——角色理论、拟剧理论、作者理论(控制分析)和整体互动理论为支撑,具有进行整体互动、多维多层、系统全面的研究优势和兼容并包、消解差异的特点,将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和很好的发展前景。”[97]

研究表明,传媒最早的角色首先是宣传者。宣传者指媒体为了某种宣传目的,进行相关信息发布以影响受众的传播者角色。中国的新闻媒体被当成是宣传机关,是党的喉舌,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牢牢把握舆论导向。1923年10月,中共中央《教育宣传委员会组织法》就明确指出:“报刊是(党的)宣传机关。”作为宣传者,列宁说的“报纸是集体的宣传员、鼓动员和组织者”是其最生动的写照。媒体作为宣传者的角色从开始便一直延续至今。为了成为“宣传者、鼓动者和组织者”。童兵认为,媒体必须坚持党性原则,“密切地结合实际,完整地、准确地、生动地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本原理和基本观点”;“善于通过日常的新闻报道,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解释和说明各种社会现象和自然现象,形象地、有说服力地向群众进行辩证唯物主义的教育和社会主义思想教育”;“要求新闻机构和新闻工作者有政治上的坚定性和鲜明的战斗风格,在原则问题上,明确地划清是非界限,公开地向群众表明提倡什么,反对什么,指明正确的方向”。为此,新闻工作者必须做到“宣传党的政策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努力使政策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全面准确地宣传党的政策,防止片面性”。[98]不过,陈阳认为,媒体作为宣传者时,记者经常“把自己摆在了比读者更优越的位置”[99],告诉读者“应知而未知”的事情而将自己置于居高临下的教育者的位置;胡智锋在论述中国电视传媒人的角色转型时也认为,早期的电视人角色是“宣传者·教育者:电视传媒实施宣传教化功能的社会角色”[100];也有人把媒体的这种角色称为“引导者”[101]。它说明,媒体在成为“宣传者”时,通常是以一种“你说我听”的单向传播方式进行的。陈阳还认为,媒体在作为宣传者时,是以列宁、毛泽东的新闻思想以及儒家思想来进行典型宣传的,因此,树立典型是媒体宣传的一种常见手法。显然此时传媒意识形态完全被政治意识形态所填充,并且此时的政治意识形态是由阶级内容为主导的。

其次,媒体是参与者。事实上,列宁所说的“组织者”在一定意义上就是参与者。陈阳认为,可以用“铁肩担道义、妙手做文章”来概括媒体的参与者角色的特点,体现为媒体的社会责任和对社会的干预,“当记者作为参与者,就会珍惜自己的名声,杜绝有偿新闻和假新闻,追求新闻事件的真相,以热情洋溢的文字鼓动受众参与社会变革”[102]。胡智锋也以“参与者·互动者:电视传媒人角色的又一次重要转型”[103]来说明电视台在新的媒体生态下主动参与社会、与观众进行积极互动的变化。例如,湖南广播电视台2013年创收183.45亿,其中媒体广告收入仅占76.55亿,产业收入达106.9亿。这样的营收结构为许多广电媒体羡慕不已。不仅如此,湖南台还从2013年7月份开始,聘请外脑历时半年走访台里40多个部门1000多名一线员工,推出了《湖南广播电视台社会责任发展报告(2010—2013)》,分“导向金不换、传播正能量、当好贴心人、青少年教育、网络话语权、文化走出去、社会拉动力和公益大平台”八个部分阐述其价值观,这八个部分可说就是湖南广播电视台的传媒意识形态。在充分并成功地利用了市场机制的力量进行产业化运作后,湖南台在全国广电媒体中率先提出媒体的社会责任问题,用台长吕焕斌的话说就是:“当到了一定阶段之后,一定现象级的创新不断涌现,在一些节目内容里面,人物、嘉宾的行为举止,他们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对社会观众就有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青少年的影响非常大。这个时候,我们越来越深刻地认识到,如果不给自己确立一个总的思想和价值观,在媒体创新中就会出现这样或那样的偏差,产生一些我们意想不到的影响,甚至给社会带来一些模糊的认识。所以我们提出要研究媒体价值观,做一个文本,确立社会责任体系,这就是社会责任报告。”[104]从湖南广播电视台的报告中我们看出,传媒意识形态在此时明显发生了转型,即新闻理想加入了进来,政治意识形态为其做了背书。不过,媒体在充当参与者时,也会由于“过分重视自己的舆论监督职能,面临伦理指责和媒介审判”[105]而遭到批评。

媒体的另一种角色是经营者或营利者。这是媒体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里产生的新角色。媒体通过出让文化权力,如城市电视台通过出卖广告时间、出卖观众获得收益,从而具有了发展的物质基础。在作为经营者时,营利即使不是其唯一目的也是其重要目的。与宣传者、组织者和参与者最大的不同是,作为经营者,媒体“对商业利润的渴望超过了承担社会责任的道德感。当二者冲突时,媒体选择商业利润而非社会责任”[106]。为了提高盈利水平,媒体不惜从令人仰视的“宣传者、教育者”和受人尊敬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和艺术含量的专业化人士变成“低俗化”的生产者,甚至成为“看戏者”。“‘看戏’者媒体往往置身事外,作壁上观,注重渲染事件的悬疑、冲突和戏剧性,满足受众的‘看客’心理。”[107]鲁迅曾深刻地剖析、批判了看客现象,并由此指出中国传统文化中的糟粕即劣根性。作为经营者的媒体在当下不断被引导朝着文化产业方向拓展。在这里,我们看到,经济因素在传媒意识形态中发挥了两种完全不同的作用,即一种是符合政治意识形态要求的从事产业经营的做法,另一种则是片面强调经济效益导致消费主义带来的对传媒意识形态造成的负面效应。因此,媒体角色变化从另一面说明,一边是媒体的责任担当突破消费文化的浸淫正日益成为显性话语,一边则是媒体文化产业意识的持续发酵。围绕文化产业,突破体制束缚和区域局限、建立新的市场主体成为改革的发力点。在新一轮改革中,媒体不但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具体对象,还要在文化产业创新中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国家“十二五”时期文化改革发展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建设特色文化城市,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重点,加快推进经营性文化单位改革,培育合格的文化市场主体。目前,泉州广播电视台正按照《泉州广播电视台组建实施方案》(泉委办〔2013〕83号)要求,着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广电报及网站等媒体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形成“声、屏、报、网”立体宣传效应,走出一条遵循市场规律、符合行业特点、发挥自身优势的产业化发展道路,增强广播电视台的核心竞争力,带动泉州市文艺、旅游等产业发展。

随着社会结构转型和社会意识越来越多元,媒体作为观察者的角色渐渐突显。改革开放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主体意识增强,“中国受众越来越成熟和理性,他们需要深度报道而非肤浅信息,需要事实而非观点,需要自己形成判断而非接受被灌输的结论”[108],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积极性更强,与此同时,媒体自身职业化程度提高,新闻理想渐成气候,于是媒体观察社会、守望社会的功能得以大大提高。有人也把媒体的这种角色定位称为“瞭望者”,“意味着新闻传媒必须探求真理,反映真理;客观公正地报道事实,为满足公众的知晓权服务”[109]。近年来,随着社会进步,媒体不断为弱势群体说话,监督和批评强者,以此推动社会改革,因此,这些活跃于突发事件中、具有行动主义倾向的新闻从业者被形容为“推动者”。[110]媒体角色的转化说明,调查性报道不断成为记者介入社会的重要手段,他们对社会的观察越来越理性和深入,新闻理想越来越深入人心,越来越成为传媒意识形态的显性话语。然而,由于对客观性的强调和追求,他们也遇到了“职业伦理的困境”,有时“为了获得独家新闻而失去公德心和同情心,听任悲剧发生”[111]。例如,有的电视台记者在对一些刚失去亲人的采访对象进行采访时,丝毫不顾及采访对象的感受,问一些如“你父母当时是怎么死的?那你父母不在了,你以后有什么打算?”之类的问题,挖对方的伤疤,从而受到了非议。

总之,当今媒体具有了“宣传者”、“参与者(组织者)”、“营利者”和“观察者”等几种身份角色。应该说,这几种角色并非同时出现,而是配套了社会发展在不同的历史语境对应了不同的传媒意识形态,例如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强化了媒体的经营意识从而使之具有了“营利者”的角色表现,而在价值观多元化的当下又促成了“观察者”身份的形成。同时一种角色的产生也并不意味着原来角色的消失,例如“宣传者”始终是国内主流媒体所不可缺少的角色定位。在国内传媒语境里,城市电视台同样历练过“宣传者”、“组织者”、“营利者”、“参与者”和“观察者”等多种角色并共存于一体,呈现出媒体文化共性的一面。

传播技术的数字化升级换代拓宽了受众信息共享的渠道,因此,彰显媒体身份、提升媒体主体意识越发成为媒体的一种文化自觉。城市电视台通过文化对话、文化建构和文化传播成为城市生活的积极参与者,并获得市民的认同,成为市民的替代性主体,被其体认为“自己的”电视台。而当城市电视台作为市民“自己的”电视台这个文化身份被确认下来后,文化认同变得越来越重要。与此同时,城市电视台对城市文化的关注和介入也就进一步成为自身的文化自觉。这时,城市电视台作为城市文化建构者的角色诞生了。这时城市电视台在新的历史语境下文化身份角色的又一次形塑。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和媒介生态的变化,尤其是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激增,传媒出现了新的角色困境。目前,中国存在两个明显对立又有交错的“双重话语空间”(dualistic discourse universes),即“官方的”(official)话语空间和民间话语空间,大致对应于传统主流媒体和新媒体,前者填充的是政治意识形态的主流话语,后者则包括非主流的人际传播的话语,它是一种或与前者相对立的“另类话语”(alternative discourse)。总体上看,媒体从业者同时活跃在这两个话语场。然而,由于两个话语场中会有两种不同的新闻生成机制,导致活跃在两个话语场的媒体从业者时常处于政治意识形态和社会转型期的观念冲突之间而产生“认知不和谐”(cognitive dissconance)现象,即“处于两种冲突性认知或外部力量驱使其进行与自身信念(belief)不符的行为的困境之中”[112]。伴随互联网时代产生的新困扰,它再一次说明媒体的角色冲突在不同时期是一种不同的在场。

“身份”和“认同”的英文都是同一个单词“identity”。“认同”则更着重强调主体性作用和文化的动态过程,以及不同主体间的差异性。斯图亚特·霍尔(Stuart Hall)说:“关于‘文化认同’至少有两种不同的思维方式。第一种立场将‘文化认同’定义成一种共享的文化,一种‘唯一真我’的集合体,它藏身于许多相当表面的,或人为强加的‘自我’之中;换言之,分享一种历史和血统的人们,也共享了这种‘自我’。”[113]这个立场注重了文化身份的本质和永恒的一面。正如城市电视台,城市作为其文化身份是固定不变的。然而,媒体本身又是各种文化权力交织的场所,文化权力的纷争导致其身份角色发生了变化。如前所述,城市电视台在经历了宣传者、组织者、营利者、参与者和观察者角色并集其于一身后,在当下又发展出了新的角色——文化建构者[114],因此,霍尔(Stuart Hall)进一步说,关于“文化认同”还有另外一种截然不同的观点,“除了许多共同点之外,还有一些深刻且重要的差异,这些差异构成了‘我们其实是谁’(what we really are)。或者可以这么说,由于历史的中介,差异成了‘我们已经变成了谁’(what we have become)的构成要素……文化认同既是‘实存,是什么’(being),又是‘转化,成为什么’(becoming)的问题,它属于过去也同样属于未来……文化认同绝非永恒地被固定在某个本质化的过去,而是不断‘上演’的历史、文化与权力所支配的。认同绝非仅根植于对过去的‘恢复’,因为过去仍在等待着被发现,而当它被发现时,我们对自我的感受,也将被永久地固定下来”[115]。也就是说,身份是一个历史性名词。“文化建构者”的产生再一次验证了霍尔(Stuart Hall)关于文化身份流变的说法。

大众媒介传播的是种种建构的符号真实。从传播学与文化学、政治学等跨学科的角度以及从文化编解码的结果看,文化权力之争也反映了意识形态之斗。“任何时候都有许多意识形态话题在某个全面的社会形构(formation)中互相抗争,则当它们被产生、使用、控制、制度化与遭遇抵制时,成问题的不仅是知识,而且也包括权力。”[116]主导中国传媒意识形态是政治意识形态,是代表党和国家利益的观念体系,它对媒体产生作用时是通过政治权力的实施来达到的,它一方面使媒体按政治意识形态的要求去宣传,另一方面也内化于媒体的价值观里。这时,代表经济资本的意识形态,代表市民的意识形态,乃至于代表媒体新闻专业主义的新闻理想,纷纷以其对应的文化权力在媒体平台上进行竞技,最后形成合力并在其矢量方向上表现出各种文化权力之争的结果。这时回到媒体自身来考察其指导实践或传播活动的观念体系时,可以发现其实那些思想观念或者说意识形态在这里已经合成了传媒意识形态。因此,文化权力之争亦是传媒平台上各种意识形态的表现。不同的权力对应了不同的主体,所以媒体平台上有不同的角色登场较量在新时期必将是新的常态。正如城市电视台从“宣传者”一直到“文化建构者”所体现的,新角色的出现并不意味着替代以往的角色,而是一种共存的关系,体现了不同权力的关系。简而化之,城市政权、商业资本、市民阶层和新闻从业者是城市电视台当下的四个控制力量。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在此之前,我们在讨论传媒意识形态时,重点只考虑了政治意识形态、新闻理想和消费主义三种意识形态对媒体的影响,在这里若以这三种意识形态与四个文化权力匹配,则在文化与意识形态之间无法进行很好的协调,为此就市民权力作进一步说明。

实际上,市民阶层的文化权力来自于媒体,或者说是从媒体权力中分离出来的。历史地看,在旧意识形态一统天下时,其他两种意识形态几无存在的土壤,因此也谈不上商业资本、市民阶层和媒体从业者自身的权力问题。但是,随着改革开放以来新闻改革的逐步推进,以追求公共利益、担负社会责任为主要内核的新闻理念不断深化,新闻理想一方面在技能规范上突出了专业与非专业的分界,在新闻理念上更加张扬公共利益代言的专业化;但另一方面,新闻专业与非专业之间的壁垒也在被消解。随着科技的发展,随着手机、互联网等新的传播渠道的出现,从短信、DV到彩信、论坛、博客、微博、微信等,一股来自市民的、非专业的新闻力量挤进了主流媒体,虽然接受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改造,但已经成为一股力量,构成了与新闻专业理念不同的市民意识形态。这种现象提示着传统媒体已难以全部满足异质性市民阶层的利益诉求。厘清了这些线索,我们才能很方便地为传媒意识形态在媒体平台上的文化权力找到对应关系。所以说,上述四种力量分别代表各自的立场,在文化权力的角逐中达成动态平衡,从而左右了城市电视台的角色担当。这种文化权力的斗争在后现代政治理论中即表现为文化政治模式。

【注释】

[1]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页。

[2]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页。

[3][德]塞巴斯蒂安·赫尔科默:《后意识形态时代的意识形态》,张世鹏译,《当代世界与社会主义》(双月刊)2001年第3期。

[4][美]丹尼斯·K.姆贝:《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陈德民、陶庆、薛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0页。

[5]周宏:《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流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6]参见黑格尔:《精神现象学》,贺麟、王玖兴译,商务印书馆1979年版,译者导言。

[7]参见马克思:《第六届莱茵省议会的辩论(第三篇论文)》,载《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35页。

[8]田瑞科:《意识形态概念初探》,《天府新论》2004年第3期。

[9]《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1页。

[10]《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0页。

[11]颜纯钧:《〈武训传〉批判若干史实的辨析》,《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12]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9页。

[13]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591页。

[14]马克思:《路易·波拿巴的雾月十八日》,载《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二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498页。

[15]俞吾金:《意识形态论》,上海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132~133页。

[16]参见周宏:《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流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17]周宏:《马克思的意识形态批判及其流变》,《南京大学学报》(哲学·人文科学·社会科学)2000年第6期。

[18]《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11页。

[19]《列宁选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4页。

[20]《马泽东哲学批注》,中央文献出版社1987年版,第310页。

[21]参见王晓明:《在新意识形态的笼罩下》,江苏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7~18页。

[22]参见潘知常:《新意识形态与中国传媒——新世纪新闻传播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23]Althusser,L.Essays on Ideology,London:Verso 1976,p.35.

[24]转引自[美]丹尼斯·K.姆贝:《组织中的传播和权力:话语、意识形态和统治》,陈德民、陶庆、薛梅译,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85页。

[25]俞吾金:《阿尔都塞意识形态理论新探》,《江西社会科学》2004年第3期。

[26]俞吾金:《从抽象认识到意识形态批判》,《天津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

[27]贺来:《“主体性”观念的反思与意识形态批判》,《马克思主义与现实》(双月刊)2007年第3期。

[28][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32页。

[29]颜纯钧:《〈武训传〉批判若干史实的辨析》,《福建广播电视大学学报》2008年第6期。

[30]参见袁光锋:《公共舆论建构中的“弱势感”——基于“情感结构”的分析》,《新闻记者》2015年第4期。

[31]刘成付:《视觉文化传播:从现代性到后现代》,《现代传播》2005年第1期。

[32]参见张旭东:《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西方普遍注意话语的历史批判》,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3页。

[33]张旭东:《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西方普遍注意话语的历史批判》,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34]张旭东:《全球化时代的文化认同——西方普遍注意话语的历史批判》,人民文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35]刘晓庆:《国家电网投资媒体透视出的微妙关系》,《网络舆情》(企业版)2014年第7期。

[36]王代曰:《试论消费主义的意识形态性》,《理论月刊》2004年第11期。

[37]参见刘洋:《文化消费:如何走出价高质低的怪圈——〈中国居民文化消费与需求调查报告〉解读》,《检察日报》2013年8月2日第5版。

[38]傅守祥:《泛审美时代的快感体验——从经典艺术到大众文化的审美趣味转向》,《现代传播》2004年第3期。

[39][英]伊格尔顿:《美学意识形态》,王杰等译,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6~27页。

[40][美]杰姆逊:《后现代主义与文化理论》,唐小兵译,陕西大学出版社1986年版,第26页。

[41][美]马克·波斯特:《让·鲍德里亚文选》,斯坦福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第25页。

[42]参见蒋原伦:《媒体文化与消费时代》,中央编译出版社2004年版,第134页。

[43][法]鲍德里亚:《仿真与拟像》,载汪民安等编:《后现代性的哲学话语》,浙江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329页。

[44]参见[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273~274页。

[45]杨光:《鲍德里亚的媒介意识形态观及其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文学评论》2010年第3期。

[46]参见杨光:《鲍德里亚的媒介意识形态观及其符号政治经济学批判》,《文学评论》2010年第3期。

[47]李良荣:《中国传媒业的性质定位和制度创新》,《南方电视学刊》2004年第2期。

[48]参见陈正荣:《中国城市电视台发展报告》,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72页。

[49]沈文锋:《透视电视栏目策划背后的观念》,《泉州学林》2003年第2期。

[50]陈正荣:《中国城市电视台发展报告》,中国传媒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54页。

[51]金元浦:《当代世界创意产业的概念及其特征》,《电影艺术》2006年第3期。

[52]王列生:《论时尚与文艺的意义互动》,《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53]参见刘洋:《文化消费:如何走出价高质低的怪圈——〈中国居民文化消费与需求调查报告〉解读》,《检察日报》2013年8月2日第5版。

[54]闵惠泉:《电视的意识形态影响力——布热津斯基媒体观述评》,《现代传播》1995年第4期。

[55]本节内容为2015年福建省新闻理论研究重点课题《中国特色新闻专业主义建构研究》(编号:2015A09)的主要成果。

[56]胡翼青、汪睿:《新闻专业主义批评:一种传播政治经济学的视角》,《现代传播》2013年第10期。

[57]关琮严:《试论中国新闻专业主义的四大源流》,《新闻研究导刊》2012年第11期。

[58]周劲:《新闻专业主义的本土化探索》,《新闻大学》2013年第4期。

[59]《传者图像: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http://wkkyc.fudan.edu.cn/16/86/c1340a5766/page.htm,2009年10月13日。

[60]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3页。

[61]参见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2002年(总)第71期。

[62]转引自王晴川:《自媒体时代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和反思》,《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63]参见黄新生:《媒介批评》,五南图书出版公司1995年版,第31页。

[64]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222页。

[65]吴洪霞、葛丰:《新闻专业主义与传媒消费主义之张力分析——从市场化媒体的“娱讯”现象谈起》,《新闻与传播》2004年第4期。

[66]参见陆晔、潘忠党:《成名的想象:社会转型过程中新闻从业者的专业主义话语建构》,《新闻学研究》2002年(总)第71期。

[67][法]皮耶·布赫迪厄:《布赫迪厄论电视》,蔡筱颖译,麦田出版社2012年版,第69页。

[68]李良荣、方师师:《主体性: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传媒新角色》,《现代传播》2014年第9期。

[69]郑保卫:《理想·理念·理性——兼论新闻工作者的荣辱观》,《当代传播》2007年第1期。

[70]参见丁方舟:《“理想”与“新媒体”:中国新闻社群的话语建构与权力关系》,《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3期。

[71]参见丁方舟:《“理想”与“新媒体”:中国新闻社群的话语建构与权力关系》,《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3期。

[72]丁方舟:《“理想”与“新媒体”:中国新闻社群的话语建构与权力关系》,《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3期。

[73]郑保卫:《马克思主义新闻观的形成与特点》,http://www.people.com.cn/GB/14677/22100/32505/32506/2375923.html,2004年3月5日。

[74]《新快报》记者陈永洲被刑拘一事。在未到实地调查和核实的情况下,该报及其记者陈永洲等人从2012年9月26日至2013年8月8日,捏造虚假事实,通过其媒体平台发表关于中联重科的负面文章,陈永洲被长沙警方拘捕。该事件备受关注,记者的职务行为是否适用“损害商业信誉罪”、警方是否可以越过其单位直接对本人进行拘捕等问题引发热议。

[75]原21世纪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总裁、《21世纪经济报道》发行人沈颢,在领导21世纪经济报道、21世纪网、理财周报3家媒体及8家运营公司时,通过负面新闻强迫企业支付合作费用,或者收取企业的“保护费”并承诺不对其进行负面报道等做法,涉嫌敲诈勒索、强迫交易犯罪,沈颢本人还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职务侵占、挪用资金等个人犯罪。

[76]参见晓渔:《解读〈中国电视新闻节目市场报告2007—2008〉:十大发现为电视新闻发展提供参数》,《中华新闻报》2007年6月20日B3版。

[77]陈力丹:《我国传媒业的职业道德意识与自律建设》,《现代传播》2007年第1期。

[78]童兵:《关于当前新闻传播几个理论问题的思考》,《新闻与传播研究》2013年第1期。

[79]吴飞:《新闻专业主义研究》,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27页。

[80]参见蔡雯、翁之颢:《质疑面前,专业媒体的新闻报道问题出在哪里?——对2014年引发争议的新闻报道的综述与研究》,《国际新闻界》2015年第3期。

[81]转引自陈颂清、夏俊、柳成荫:《全国新闻从业人员现状分析——以“60后”、“70后”、“80后”的代际比较为视角》,《新闻大学》2014年第4期。

[82]王烨捷、周凯:《黎瑞刚辞厅官卖电视机 曾任上海市委副秘书长》,http://news.sohu.com/20150818/n419109648.shtml,2015年8月18日。

[83]参见丁方舟:《“理想”与“新媒体”:中国新闻社群的话语建构与权力关系》,《新闻与传播研究》2015年第3期。

[84]潘知常:《新意识形态与中国传媒——新世纪新闻传播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85]莫雷:《后马克思主义意识形态理论的特征及困境》,《教学与研究》2013年第12期。

[86]颜纯钧:《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建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87]王晴川:《自媒体时代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和反思》,《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88]王晴川:《自媒体时代对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和反思》,《上海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2年第6期。

[89]陈卫星:《传播的观念》,人民文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370页。

[90]周葆华:《中国新闻从业者的社交媒体运用及其影响因素:一项针对上海青年新闻从业者的调查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2期。

[91]周葆华:《中国新闻从业者的社交媒体运用及其影响因素:一项针对上海青年新闻从业者的调查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2期。

[92]参见潘知常:《新意识形态与中国传媒——新世纪新闻传播研究的一个前沿课题》,《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06年第4期。

[93]邵培仁、邱弋:《论媒介身份研究的可能性与科学性》,《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94]参见黄旦:《新闻专业主义的建构与消解》,《新闻与传播研究》2002年第2期。

[95]见1942年9月22日《解放日报》社论《党与党报》。

[96]罗以澄、姚劲松:《中国共产党执政合法性演进中的媒介角色》,《当代传播》2012年第2期。

[97]邵培仁、邱弋:《论媒介身份研究的可能性与科学性》,《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98]童兵:《宣传者鼓动者组织者——社会主义新闻事业的党性原则》,《新闻与写作》1987年第5期。

[99]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宣传者、参与者、营利者和观察者》,《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100]胡智锋:《中国电视传媒人的角色转型——观察电视传媒与社会关系的另一种视角》,《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101]李滨:《从“最牛钉子户”事件看传媒角色的多元展现》,《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102]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宣传者、参与者、营利者和观察者》,《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103]胡智锋:《中国电视传媒人的角色转型——观察电视传媒与社会关系的另一种视角》,《国际新闻界》2007年第11期。

[104]温静:《吕焕斌:布局“芒果生态”,改革动起手来》,《中国广播影视》2014年第4期(上)。

[105]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宣传者、参与者、营利者和观察者》,《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106]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宣传者、参与者、营利者和观察者》,《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107]李滨:《从“最牛钉子户”事件看传媒角色的多元展现》,《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108]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宣传者、参与者、营利者和观察者》,《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109]李滨:《从“最牛钉子户”事件看传媒角色的多元展现》,《新闻记者》2007年第5期。

[110]参见石扉客:《“社运型”记者的特征和行事边界》,http://www.southcn.com/nfdaily/media/cmyj/30/04/content/2011-07/01/content_26239520.htm,2011年7月1日。

[111]陈阳:《当下中国记者职业角色的变迁轨迹——宣传者、参与者、营利者和观察者》,《国际新闻界》2006年第12期。

[112]周葆华:《中国新闻从业者的社交媒体运用及其影响因素:一项针对上海青年新闻从业者的调查研究》,《新闻与传播研究》2014年第12期。

[113][英]Stuart Hall:《文化认同与族裔离散》,载[英]Kathryn Woodward:《认同与差异》,林文琪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4页。

[114]参见沈文锋:《作为文化建构者的城市电视台》,《现代传播》2013年第4期。

[115][英]Stuart Hall:《文化认同与族裔离散》,载[英]Kathryn Woodward:《认同与差异》,林文琪译,台北韦伯文化国际出版有限公司2006年版,第87页。

[116][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词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3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