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者框架
1997年9月21日,晋江市陈埭镇横板村裕华鞋厂发生的火灾,致使32人死亡和4人受伤。这是一起人为事故,纵火者为刚满十八岁的四川籍青年徐廷建。徐廷建在该厂做了20多天的杂工后,由于借生活费的问题与老板娘产生了矛盾。于是心生不满,作为报复,便在凌晨点燃了底层冲床车间的原材料,火势顷刻便猛烈地从底层开始向上蔓延。五六楼是工人宿舍,而之前企业主为防止工人盗窃,门窗都被老板钢筋焊死,以至于工人无处可逃。[7]
这起特大事故,无疑是泉州城市现代化道路上的一次重大悲剧。对于发生于21日凌晨的事故,当时每天只有一档新闻节目的泉州台在第二天18:30的《泉州新闻》中随即作了报道。“火灾发生后,泉州市委书记丘广钟、市长何立峰等市委、市政府领导及晋江市、陈埭镇的领导闻讯当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21日上午,正在传达十五大精神的省委、省政府领导接到发生火灾报告后,当即派副省长潘心城带领省直有关部门领导前往晋江了解灾情及处理善后事宜。当天下午三点,省委书记陈明义、副书记林兆枢、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黄文麟、泉州市委书记丘广钟、市长何立峰等领导赶到晋江医院,看望受伤住院的工人,要求该院全力把受伤工人医治好。陈明义一行还自己察看了火灾现场。在市、镇汇报会上,陈明义沉痛地说,这是一起特大的火灾伤亡事故。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善后工作做好。”(记者:韦雷,《陈埭一工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泉州新闻》1997年9月22日)显然,事件本身的重大性是通过省、市领导的到场彰显出来的,级别越高的领导亲临火灾现场越能说明事故的严重性以及领导的重视程度。那天的新闻着力点已由事故转移到领导身上。对于这起事故,泉州台分别以《陈埭一工厂发生重大火灾事故》(记者:韦雷,《泉州新闻》1997年9月22日)、《晋江市“9·21”火灾事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泉州新闻》1997年10月7日)、《破获晋江“9·21”特大纵火案参战民警受嘉奖》(《泉州新闻》1997年10月16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晋江“9·21”纵火案》(记者:丛育敏,《泉州新闻》1997年10月17日)和《从“9·21”纵火案引出的思考》(《泉州新闻》1997年11月14日)分别对事故、起因、善后处理、肇事者处置以及侦破结果作了五次报道。
“遇难者亲属对善后工作均表示满意,自发地向晋江市有关方面赠送‘感谢共产党’、‘灾难见真情’等致谢锦旗、感谢信。58名幸存者有组织地到晋江市委大院,向晋江市委、市政府赠送锦旗和感谢信。他们在感谢信中写道:‘在这场火灾中是党和政府向我们伸出救护之手、温暖之手,给我们无微不至的关怀。你们不愧为人民的公仆,是我们的救命恩人和保护神。’”(《晋江市“9·21”火灾事故善后工作基本结束》,《泉州新闻》1997年10月7日)这是典型的宣传框架,也是一种替代者的报道框架(简称替代者框架,下同)。出于宣传目的,媒体虽然是替代性主体,报道时则是宣传者角色,这样在舆论上有助于责任主体从事件中撤离。这种报道框架与正面监督框架的思路是一脉相承的,减弱了事故造成的悲剧色彩,从而突出了领导对灾民的关心。从宣传者的角度看,这则报道体现了媒体的舆论导向功能,突出了城市电视台的主体性地位(尽管只是替代性主体),而真正的主体即城市管理者则从事故责任中心转向占领善后处理的制高点。这是作为城市电视台一直以来所使用的方法,也是媒体作为宣传者角色必须面对的。1985年6月27日,上海造漆厂发生了特大火灾,上海电视台共播发了14条新闻。其中,反映灭火的占了13条,而起火原因只有1条。[8]这种传媒镜像充分遵循了政治意识形态的要求。
与上海对造漆厂火灾事故的报道有所不同,泉州台对事故进行了反思。时任市劳动局长吴谋德对记者说:“我们从经济发展的情况看,特别是乡镇企业,企业主和工人有相当多的一部分以前都是农村的农民。从农民到企业主,从农民到工人,在思想观念、管理办法和劳动技能等方面都要有一个学习适应、熟练掌握的过程。”(《热点报道:从“9·21”纵火案引出的思考》,《泉州新闻》1997年11月14日)吴谋德的话比较深刻地指出了中国从农业文明走向工业文明所产生的观念冲突的根源,只是泉州台在报道时还仅仅是从内部的工作环境、企业管理和劳资关系进行反思。这种就事论事的报道策略,是替代者框架使然,把政府置于旁观者和裁判员的客观地位,从而有意无意地忽略了政府本应负起的监管职能缺失的问题。媒体这种探究问题的深度正是替代者框架的局限性,始终受到其宣传者身份属性的约束。媒体只能把焦点集中到事故的微观层面,只有采取这样的报道框架或新闻范式才可以体现媒体的替代性主体意识而去实现政治意识形态的意图。这时,政府对事故进行处置就体现了政治意识形态的正当性和正确性。火灾过后,政府对受灾企业的员工进行妥善安排就成了媒体报道的新起点。新闻通过横裕鞋业有限公司林清水的口表达了政府的这种关怀。“裕华鞋厂有14个人在我厂里做工。我们给每个员工家里写信,让家里放心。”(《热点报道:从“9·21”纵火案引出的思考》,《泉州新闻》1997年11月14日)这就是媒体在当时的传媒意识形态主导下建构的传媒镜像。但从中我们也看到,即使在改革开放二十年后,农民工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境遇仍然不容乐观。
不过,正是这起火灾事故成为改变外来工命运的一个分水岭。1997年11月4日,公安部、劳动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中华全国总工会下发了《关于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7〕64号),对包括晋江市陈埭镇横板村裕华鞋厂在内的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同时布置“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之前,在全国范围内连续发生的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和私营企业等企业中的“三合一”恶性火灾事故引起了党和国家领导人的重视。如1991年5月30日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火灾,1993年11月19日广东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火灾,1993年12月13日福建福州高福纺织有限公司火灾,1996年1月1日广东深圳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火灾等,[9]分别都造成了数十人以上伤亡的重特大事故。“9·21”纵火案发生后,泉州市委、市政府紧急部署,从1997年10月15日到该月底,对全市安全生产又进行了一次拉网式检查,重点整治“三合一”厂房、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公共娱乐场所等。泉州台系列报道《“三合一”督察见闻》报道了检查处置“三合一”厂房的情况。第二年(即1998年),时任总书记江泽民又对遏制火灾事故作了重要指示,泉州市委、市政府再次紧急部署安全生产拉网式检查,“发动乡镇、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对所属的企业逐一检查”,“据统计,自去年4月市政府重新部署‘三合一’厂房整治工作以来,全市摸底检查企业15000多家,责令停业整改1056家,限期整改4292家,立即整改86家。至年底,已整改5362家,整改率98.7%;各乡镇对企业组织验收6358家,签订责任状9712份。”(《泉州市“三合一”厂房整治出成效》,《泉州新闻》1998年5月24日)数字是触目惊心的,由此可见“三合一”现象的普遍性。然而从另一个角度看,新闻里的数字却又是一种政绩报道。“三合一”厂房并不能只简单地看成是工厂或者工业化初期的一种发展状况,它是政府在现代化建设中的工作偏移和缺位。只要“三合一”厂房存在,农民工的权益就难以得到保障,政府的管理和服务就存在漏洞。工人、企业主和政府三方面在这个问题上都有责任,而通过开展运动式的做法,是否可以消除这种潜在的危机?当2007年福建省莆田市“10·21”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发生时(据媒体报道,该事故发生于“三合一”建筑,致37人死亡,19人受伤),怎能不让人想起晋江市陈埭“9·21”重大火灾事故?
改革开放后,随着国家大力发展经济和加快城市化进程以来,农民工成为一个群体不断进入媒体和公众的视野。尤其是进入21世纪后,工业化对工人与日俱增的需求带动城市化的快速发展,农民工成为国内城市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据国家统计局2014年5月12日发布的数据显示,2013年全国农民工总数为26894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达16610万人。他们绝大部分进入城镇工作,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生力大军,为城市做出了不容忽视的贡献。研究表明,农民工对非农产业GDP的平均贡献率为16.37%。[10]
经济问题最终是政治问题。外来工大多出于改变经济状况的目的来到城市,与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城市结成了联盟。于是,外来工现象便由经济问题变成了政治问题。从政府治理的角度,为了严厉查处“三合一”厂房,当政府把矛头直指这些企业时,这种出于杜绝安全生产事故的做法在客观上还是促进了外来工生产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事实说明,“三合一”厂房作为外来工处境艰难的符号,既无法掩盖外来工所遭受的全部痛苦,也不能使之得到彻底的清除,在他们贫苦卑贱的生活状态下隐藏着深层的文化矛盾,而一种文化隔阂的消除,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特别是处在城市现代化过程中,城市化最终使外来工不得不面对的是与本土文化的融合问题,外来工对于城市来说最后需要解决的是文化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