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于意识形态,止于意识形态
事实上,在社会各界爱心人士的帮助下,经过四五十天的悉心治疗,小若莲基本达到出院条件。然而此时,小若莲以及捐助款项的归属去向却使得小若莲的出院成为一个问题。自从小若莲的遭遇在泉州台曝光后,她的命运就牵动了许多市民的心。随着“小若莲事件”成为一个公共事件,小若莲也就成了公众人物。小若莲从一个没人注意的小女孩一下子变成了炙手可热的新闻人物,她的命运也便无法自己主宰了,即使之前在身边照顾她的人对她也难以主张了。市民从对小若莲病情的关注转向了对小若莲未来命运的干预,他们质疑了李世围、陈华的抚养方法和抚养能力。通过电视体现出来的“社会舆论”明显不愿意由李世围、陈华继续抚养小若莲。然而,李世围和即将出狱的陈华却表示决不放弃对小若莲的抚养。泉州台分别于2006年10月26日和11月11日时隔半个月两次报道小若莲即将出院的相同消息,人们隐约可以猜到其中的分歧。直到小若莲于2007年5月康复出院,泉州台对此却未做报道。
从故事叙述的完整性以及从市民的普遍关注要求来看,泉州台显然要有始有终地报道“小若莲事件”,即使各方围绕小若莲的收养问题有争议。“小若莲事件”包含了物质层面和精神层面的内容。从精神层面看,媒体通过市民对小若莲无私的救助体现了城市文明,这本应是报道的基调。小若莲得到了很好的治疗最后必然要出院,这是一个大家所希望的完美结局,也是救助性框架圆满画句号的方式。但是小若莲的报道却发展为对其归属的争论。原本“小若莲事件”源于经济困顿,但出乎意料的是,事情发展到最后仍然回到了与金钱、物质有关的两难选择,而节目太在意捐款归属问题从而忽略了对精神的观照,导致泉州台最终放弃了追踪报道,这对其新闻理想不能不说是一个讽刺。因此,这个结尾就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弄清这一点,则要从头审视一下报道的目的。
显然,泉州台更多地从建构主流意识形态方面去获取政治上的正确性,即阿尔都塞所谓的意识形态的“主体建构”。“小若莲事件”在这里成为政治意识形态和新闻理想植入身体的一个中介,也就是说,通过对“小若莲事件”的消费性审美,个体与政治意识形态以及新闻理想融为一体了。所以,这种传媒意识形态让媒体发挥了关注民生、担负社会责任的积极作用,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益乃至于经济效益(当然在这个方面不是立竿见影的),显然这就是泉州台希望的结果。但是在事情发生变化的时候,即小若莲的归属问题超出了媒体的控制范围,这些矛盾的出现也就偏离了泉州台预设的主题。
小若莲一直迟迟未能出院与其归属问题有关系。李世围等人坚持要抚养小若莲,她希望用这些捐款为小若莲买房子,由她负责继续照顾。而媒体发出的市民声音却不愿意(核心就是数目不菲的捐款的处置问题):一方面由市民质疑小若莲烫伤的原因,强调对捐款的保护,怀疑李世围等人的经济能力;同时用相关法律法规否定原先的收养关系。这一切都是要对已发生的状况进行纠正,以期“小若莲事件”按照某种愿望去发展。但是要确认小若莲的弃婴身份,然后按照收养规定重新履行收养手续则需要走比较烦琐的程序,并非几天时间可以解决,并且在双方之间势必引发进一步的矛盾冲突(此时李世围等人是作为一种对抗市民权力的符号而存在的),因而将有违报道的初衷(一开始可能并没有意识到问题的复杂性)。既然救助的目的已经实现了,再继续报道下去只能纠缠于抚养问题,因此,在与有关部门商议后泉州台淡出了跟踪一个多月的报道,希望通过“封杀”以使该事件的报道维持在之前救助意义的建构上,保持小若莲处置问题上的同一种声音。而媒体不再报道的目的就是想通过淡化市民的关注,从而使李世围等人的反对徒劳无功因而失去话语场域(说明媒体是各种舆论争取的平台),同时希望以此利于小若莲尽快出院,好让剩余的救助款项转为泉州市未成年人应急救助专项资金。对于媒体来说,救助性报道更重要的是被救助者是否成功救治。本来,小若莲的康复将为“小若莲事件”锦上添花——烫伤如此严重的小若莲在社会的关心和帮助下终于康复出院了。战胜伤痛痊愈出院也将成为小若莲的第三次神化,同时也是对政治意识形态和新闻理想的最好总结。这样的大结局就像是电影“大团圆”的经典模式,即“故事以某种形式的结局——按照传统……在一般戏剧中是团圆或恢复正常生活——结束”[27]。若如此,“小若莲事件”完全可以成为政治意识形态世俗化的一个体现,也是城市精神的胜利。如果不是因为小若莲的抚养问题,也许小若莲的结局就是这么被规划的。媒体和市民期待的圆满结局未能如愿,小若莲事件成为没有结尾的新闻“烂尾楼”。
虽然泉州台发挥了泉州市民公共舆论平台的作用,但在“小若莲事件”的报道中还是流露出媒体的某种控制企图。身份是整个报道中的重要环节,因为身份问题关系到关于小若莲的所有权问题。泉州台把自己作为民意的代言者,不断改变对李世围的称呼。一开始,她被叫作“看护人”(记者:郑育超,《小女孩严重烫伤 性命危在旦夕》,《新闻广角》2006年9月17日),第二天即改为“临时监护人”(记者:黄佶 汪龙波,《市民纷纷伸援手 烧伤女童得救助》,《新闻广角》2006年9月18日),后来则称李世围为“养母”(《烫伤小若莲 中秋不寂寞》,《新闻广角》2006年10月3日)。所以当泉州台2006年11月10日请李世围参与《家有真情》节目的录制时,她坚持要主持人称自己是小若莲的“养母”而不是“监护人”,否则不肯出场。媒体在称谓上的不断改变说明对待李世围的态度并不是恒定的,并且随着小若莲的好转,李世围的重要性逐渐减弱。而小若莲因受助而形成的公共身份则喻示着与李世围等人的原有关系出现了危机。也正是在这个节目里,律师判定李世围只能是“助养人”,助养人则意味着她在未来生活中若把小若莲占为己有将于法无据。在节目中,被泉州台邀请来参与节目的市民以及律师、民政官员坚决反对了她抚养小若莲的意图。市民林莉莎说:“说小若莲是出生以后就被扔在路边,然后有一个四川籍的养父把她捡回来收养,完了以后养父又是因为盗窃罪进了监狱。这一段好像过程非常曲折。不知道说的是真的还是假的。监护人的手脚非常重,每次用电吹风吹她的时候,看得我非常心痛。我们都知道电吹风靠近身体非常烫,监护人用电吹风的时候,总是不停地靠近她的身体。小若莲就拼命地喊说妈妈不要,妈妈不要。从一个母亲的角度出发,我认为还是要认真对待小若莲这件事情。”苏律师建议通过法定程序确认小若莲的弃婴身份,然后再依法进行小若莲的收养程序。这次争执为泉州台关于小若莲的归属报道埋下了无法圆满的伏笔。
“小若莲事件”是因救助而产生的,因此物质救助和市民的爱心是互为映衬的两条线索。然而,事情发展到后面,捐款的归属使事情的性质发生了变化。在对“小若莲事件”的报道中,捐款作为市民精神的物质载体和公共文化的维系,承载爱心的物质因素或许已经超过了非物质因素即人文精神。当媒体以“保卫”这些捐款来弘扬市民的高尚精神时,物化的东西就占了上风。出于这个目的,市民以及媒体一方面以好的生活条件作为主宰小若莲未来生活的理由,如让殷实的家庭来领养小若莲;另一方面则是很小心地杜绝“别有用心”的觊觎。也因此市民才会质疑小若莲烫伤的原因,而这种质疑的目的是为市民的高尚行为背书,反过来又为市民的质疑提供了合理性,这或可算是媒体建构了“小若莲事件”公共性的后果。钱既是衬托爱心的物质动力,也是消解意义的力量。表面上看,捐款越多似乎表明市民的关爱越深远,社会越文明,传媒意识形态越正确。当钱成为事件性质的决定因素时,捐款的走向也就越令人担心。在传媒镜像中,钱代替了小若莲成为主角。市民在否定李世围以及陈华的抚养能力时,大多是以物质条件不好为理由的。市民尽管可以去忽略李世围的情感,而泉州台出于政治意识形态和新闻理想的崇高目的,在能使市民的捐助惠泽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发挥更大社会效益的宏大话语之下,背后是“有罪推定”逻辑,媒体实际上把自己置于裁判者角色,于是李世围所表达的对小若莲的感情便成了一种矫情,因此她必然在“抚养小若莲”的话语权的争夺中被边缘化。在李世围身上,媒体存在着明显的“传媒歧视”,使之被“媒体有意无意的扭曲而变形”[28]。可以说李世围等人在舆论的围攻下最后丧失了自己的文化权力。“小若莲事件”说明,媒体救助性报道涉及的物质处置,目前还缺乏相应的法规,有时在报道中会发生“媒体审判”的情况,有时则会出现事主不接受采访的尴尬,比如,受助者不愿意公开社会捐助的数量。面对这种情况,媒体除了发动组织救助外,需要推动的是相关部门的立法工作,使针对具体对象的救助性慈善有规矩可行。
被过分倚重的政治意识形态,导致了媒体对社会多元价值观的忽视,从而城市认同文化也随之开掘不足。首先,在对小若莲的观看中就体现了当今社会复杂多元的价值观。不可否认的是,在对小若莲的观看中包含有某种“视觉狂欢”的意味。“视觉狂欢”是一个影像批评话语,指注重“现象和表面形式”的“视觉快感”。[29]窥视欲望就是导致视觉快感的一个主要因素。可以毫不掩饰地指出,对于某些家长来说,带着小孩去看望小若莲和去看一场秀的唯一区别是前者可以有一个崇高借口。这时捐款等同于一张门票。而媒体出于宣传者的目的,也对这个现象丧失了警惕性和反思。其次,“小若莲事件”的发展虽然偏离了预设的宣传主题,但由于事件进展体现了各方力量的此消彼长,体现出从感性往理性发展的一个趋势。对于这个理性因素媒体并没有跟进。也就是说,由于不同利益主体其目的不同,如果在媒体上出现了多种利益的表达可能会消解泉州台一开始建构的意义,这是作为宣传者所担心的。媒体对这些事情的追踪将可能使报道偏离通过救助小若莲弘扬社会新风的主题,而导致另外一个结果,即对人性的拷问。小若莲的“养父”陈华此时将出狱。他们似是父女却又不是父女的关系又将面临什么样的抉择,使“小若莲事件”充满许多变数。这些不确定因素确实表明这个题材是一个经典的城市情景剧题材。小若莲的痊愈首先是城市精神的胜利,是城市文明的进步。小若莲感动市民的其实不只是她的纯真和乖巧,而是市民由于这个事件形成的与城市精神密切相关的认同意识,这一点是最值得城市电视台以此为题在市民中进行深入的讨论和评价的,然而令人遗憾的是,媒体出于收视的需要更愿意在故事性而非理性上进行深入的开掘。媒体总是在致力于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同时不忘收视率的追求。媒体最终没有对这个事件进行理性的提升,恐怕这与泉州台过多地在为政治权力和经济权力服务的题中之意有很大关系。在这里,节目的目的是为了吸引更多的观众(消费者)。而实际上,城市电视台的理性化将引导受众对公共事件的理性参与,提升市民的文明程度,从而更好地建构市民的公众身份。哈贝马斯坚持公众是关于市民的广泛的互动,即“公众”只存在于公民之间的积极意见、观点和信息的交流和交往之间,正是在这些交往之中形成了公众舆论。[30]“小若莲事件”似乎为市民参与开放了公共平台,促成了社会互动,却没有在公共利益的公共表达上形成社会舆论场,反而表现出媒体某种程度的操控特征。它说明,媒体在公共权力和资本权力的有意无意控制下,它在市民的参与方面仍然集中在政治意识形态层面,还未能自觉地深入到文化层面。从“小若莲事件”中看出,媒体与市民交换文化权力时总体是言不由衷的。由于担心削弱对意义的建构,媒体总是集中于能够体现出传媒意识形态的一部分人的观点。这不是公共权力作用于媒体的结果。与公共权力的作用不同,资本权力也希望通过媒体影响受众,表现为消费主义的推行,而消费主义对公共平台的唯一兴趣的是媒体向其出售文化权力,取得平台上的话语权从而为经济活动打好基础。
在消费时代,媒体常常把受众变成消费者而设计宣传内容,通过观众对节目的消费来进行意义宣传。意识形态的渗透方式在当下通常有两种,即宣传和文化消费。通过文化消费进行意识形态渗透的方式又能成为宣传的有力补充。对于城市电视台来说,一方面,作为城市自己的电视台,城市管理者运用城市电视台进行宣传是一个常规手段。通过宣传的方式实现对市民的意识形态塑造,这时城市电视台的角色是宣传者和组织者。此外,根据费斯克“两种经济”理论,电视节目在被观看的过程中把观众“卖给”广告商,观众观看电视的过程也就变成了文化消费的过程。从这个方面看,宣传和文化消费在意识形态领域互为补充。传媒学家C.赖特·米尔斯说:“(媒介)将新的身份和新的渴望带给我们,这些新身份和新渴望确定了我们应该喜欢成为什么,以及我们应该看起来是什么。”[31]出于这个目的,“传媒最终出现消费主义倾向,并作为一种实践参与社会意识形态的建构”[32]。新闻事件的故事性、戏剧化就是传媒消费主义的体现,从而使新闻具有了吸引观众的魅力,并在故事消费中完成审美,从而不断扩充传媒意识形态中消费主义的内涵。“小若莲事件”既是一个颇具消费性的媒介事件,又是一个公共事件,泉州台则在“小若莲事件”中成为市民参与的公共领域。通过这个领域,“文化生产和文化消费构成一组对应关系。在这组关系中,话语只是作为信息载体和物质工具存在的,译码行为并不是一般地重建话语结构,意义的传递需要通过转化成社会实践来消费这种意义,并从中获得快感和社会身份”[33]。
媒体采用了故事消费的方式来完成对政治意识形态和消费主义的重组。不难看出,收视率在这类报道中是一个不可忽略的因素,因此,所选择的事件应有更好地促进收视的可能,说明经济对传媒的影响越来越大。随着民生化的趋势渐显和民主的进步,尽管弱势群体向媒体求助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但是城市电视台在选择报道此类节目一向是十分慎重的,一是能够引起关注,二是能够得到解决。一般来说,出于社会责任,媒体在接到求助热线时首先会选择报道。因为帮助关注弱势群体既是儒家文化的传统美德,也是政治意识形态所鼓励的。在这些救助性报道中,“由于电视能突破时空限制的某些边界,所以它获得了个人参与和整个在场状况中的直接移情优势,这使电视的视觉动机由此而不断地进行大众煽情,从而能在煽情的扬长避短中从情感支配的角度实现对大众的役使,这种役使对电视而言乃是利益实现的最根本维系”[34]。具体说来,城市电视台出于党政满意以及收视率目的,总是选择便于政府介入以及群众喜欢的个案。小若莲本身带来的视觉效果及其身上的戏剧性非常具有收视悬念。小女孩的身世、与监护人的关系、捐款的流向、治疗的进展和对监护人的疑问等等,这些悬而未决的问题不断牵动着观众的心,成为人们乐此不疲的话题,使“小若莲事件”更显文化消费性。“小若莲事件”于是由一场爱心行动演变为一个消费时代的媒介事件。媒体在对民生问题的关注和对弱势群体的救助时增加了收视率元素,由此导致某种功利色彩。传媒从自身利益出发,虽然也着眼于公众的物质和精神需求,但是却把目标受众定位于掌握着消费话语权、管理话语权、知识话语权和时尚话语权的人群,即拥有较强消费能力或一定经济政治权力的精英(至少接近这个社会阶层)。[35]这种行为助长了媒体的“精英话语”,使之在启蒙大众的同时,又把大众作为消费者。媒体的把关守门,不是塑造理性批判的“公众”(Public),而是文化消费的“大众”(Mass)。[36]因此,从“小若莲事件”中看到了公共权力机关、商业资本、市民以及媒体之间的矛盾状况和权力角逐。
“小若莲事件”为什么震撼人心?在时代特征上,它并不显著(城市化过程中外来人口的生存困境),但是在戏剧冲突以及视觉文化的表现上却令人触目惊心。包括解说在内的电视视听语言将这种充满戏剧性的矛盾冲突表现得淋漓尽致(反复出现小若莲痛苦和欢乐的特写,对小若莲身世与伤情、窘境的陈述,反复出现的小若莲因疼痛而抽搐的身体的镜头,小若莲养护人李世围哭泣的镜头)。而面对“小若莲事件”时市民的反应成为事件表现的另一面。记者运用了很多精彩细节(志愿者的日记、市民的同期声)来表现市民的精神。强调现场,强调叙事,强调真实。因此,在矛盾的极端化上、问题的公共性上“小若莲事件”十分引人注目。实际上,泉州台只是为了给出一个简单而崇高的意义,但是采用了具有消费特征的叙事模式。所以说,“小若莲事件”再一次验证了城市政治权力、公共权力、资本权力和市民权力在媒体中的交织角逐。由此也说明新时期以来,城市电视台作为多种权力博弈的竞技场的现象始终存在。
作为一种社会现象,这种救助性报道每年总有几个,媒体乐于当这种角色。在这种情况下,城市电视台往往首先充当的是宣传者和组织者的角色。在救助性报道中,城市台最有效地组织了社会,城市台作为市民及城市党委政府的代言者,具有文化认同的强效果是其他媒体所欠缺的,在救助性报道中之所以有效果,不能不说是其权威主流的媒体地位所产生的文化政治作用,这时,突显个性的新媒体再加入进来,从技术层面实现了传统与新兴媒待的融合,城市台的救助性报道发挥了更强大的效果,如“十元微爱”(见本章第四节)。作为宣传者,媒体最看重的是效果,这种想法往往容易导致GDP思维,或者政绩思维,看重结果,不注重人性,于是能否实现救助是其关注的重点,此时数额便成为政绩的化身,而非文化本身。文化的本质是人,缺少对人的关怀,即使在救助性报道中,有时仍免不了宣扬当面的报答,推崇受助人对捐助者的即时感恩,显然这不是一种大爱,而是一种“私”文化的表现,体现了数千年农业文化所导致的落后的文化心理结构。也正因为从GDP出发,在救助性报道中,媒体从道德伦理出发,过多地关心了捐款数额大小,从而很少去探究产生需要救助问题的根源,所以一旦治愈后捐款有剩,媒体立马变成卫士,有时甚至对受助者隐瞒过多的捐助款进行道德谴责。这是媒体受制于自身的认识局限性,即媒体较少从现代性出发,引导社会对慈善的态度,鼓励不求回报的捐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