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关注公共事件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确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使了原有的社会政治权力关系和利益关系不断被调整和重构。网络等新媒体的普及不断释放了市民阶层的各种利益诉求,他们的文化权力进一步向主流媒体扩张。不论是类似于“小若莲事件”所引发的社会互动还是民间影像,城市电视台都提供了平台,进一步密切了和市民的关系,通过市民的参与,民生问题、城市问题得到了更多的关注。如前所述,民间影像的作者有时只是一个中介者,有时是媒体宣传和市民意志的协调者,所以他们所寻找的不一定是绝对市民立场的东西,既有市民的意志,也会自觉纳入传媒意识形态的范畴。即便如此,有市民的参与,媒体也已经和过去只做党政喉舌的情况有所不同了。他们由于关注了社会民生从而提升了市民的参与意识和公共意识,使之更加积极主动地参与到社会问题和公共文化的讨论和建构中来。于是他们积极深入百姓生活,体察民情,提出问题和建议,促使城市电视台和市民的真正沟通,体现了电视台文化权力的下放和城市民主化的提高,这也是民间影像的成功之处和实践价值所在。
关注公共事件是培养公共意识和建构公众身份的良好途径。民间影像进入电视播出平台预示着一股潜在的社会舆论力量在逐渐生成,尤其是在互联网时代,一个个影响广泛的舆论场不断形成。民间影像促成了市民通过参与电视新闻从而关注城市公共文化的意识,媒体融合让他们如虎添翼。当他们一旦把视野投射到公共事务中,即意味着一种类似于媒体的社会责任意识在他们的思想中形成了。民间影像记录者在某种程度上是拥有话语权的人,他们在现实中往往充当舆论领袖的角色。这些影像从表面上看是在反映社会现实,实际上是在以一种被改良的民间身份建构媒介真实,表达一种民间话语。
新媒体兴起之前,以DV为代表的民间影像摄影师通常是掌握话语权的平民舆论领袖,他们或可相当于网络大V的先驱。舆论领袖“指的是群体中热衷于传播消息和表达意见的人。他们或是比同伴更多地接触媒介或消息源,或者同时是某一方面的专家。他们的意见往往左右周围的人”[46]。舆论领袖的说法最先出现在传播学者拉扎斯菲尔德的二级传播理论中,在他看来,信息通过媒介流向意见领袖,这是信息的第一级传播,然后意见领袖将这些信息再次传向人群中不太活跃的部分,成为二级传播。在传播过程中,意见领袖发挥至关重要的作用,除了传递信息外,甚至会影响一些不太活跃的人们的决策。舆论领袖有这么几个特征:首先,他们人数不多,只是全体公众中的一小部分成员,这样才称得上“领袖”;其次,舆论领袖都只是某一方面的专家;最后,舆论领袖必须上通媒介,下连公众。[47]虽然这些DV会员并不是专家,但在城市范围内,他们因为更接近城市电视台、更有地方知名度而拥有某种对城市生活发言的权威性。他们作为“舆论领袖”是由两个因素决定的:一是电视台播放他们的作品使他们在市民中获得的权威地位,二是他们的民间身份容易取得市民的文化认同。这些业余影像作者一般没有专业背景,民间身份使得他们的题材更多地带有平民性、偶发性和真实性,体现出平民的意识形态特征。他们中间有个体劳动者、老师、学生、自由职业者和退休人员等,平民背景使他们更了解普通人的真实情境,反过来,群众对他们也更有亲近感。他们采集的影像虽然带有业余色彩却很快得到观众的认可,并获得了市民的信任,也让他们在平民中获得“舆论领袖”的身份,“在社会和谐、社会控制、社会动员方面都能发挥巨大作用”[48]。
随着民主政治的发展,许多大众传播媒介都开始重视普通百姓的话语权,如报纸开辟了“读者来信”等专栏、专版;广播开通了听众热线;网站设有各种各样的论坛、博客、微博以及手机微信等,方便市民畅所欲言。电视媒体在这方面的作为正在加强,除了DV外,手机等摄录设备的便捷性以及网络渠道的即时互动性在更大程度上实现了市民的话语权。“草根DV现象”是在移动互联网时代到来之前民间影像生存的一个缩影,它既迎合了电视台,又迎合了百姓,同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电视观念的转变——降低了姿态,尽管这种转变并不完全情愿,但是这里面隐藏了一股力量,即市民也有话语权,也想通过角色转换实现自己的话语功能。作为主流媒体的城市电视台能够自觉接纳民间影像并且开放市民的话语权,这将促成公共意识的发展,有利于公共文化的培育。民间影像促成了新公共空间的建立,塑造出一个大众参与政治生活和信息交流空间。“人们作为公民的各种认同(无论这种认同是如何被定义的),他们对于社会发展的归属感以及他们所感知到的参与社会发展的可能性成为民主生活的最关键要素。”[49]报道公共事务的民间影像体现了他们良好的公民意识和兼为业余记者的新闻敏感。如能这样,民间影像将是电视台、党政和人民群众一个很好的结合点。通过民间影像,电视台和市民从一种简单的传受关系演变为一种良好的互动关系和合作关系,并上升为平等关系,承认了市民在新闻传播和城市文化建构中的主体地位。
较大的科技发展对社会文化的影响总是有一个跃升期,如DV对民间影像进入电视台的作用、有线数字电视整体平移、网络科技的发展等,都是因科技进步而产生的文化权力向市民的扩张,所以,科技在此意义上具有民主因素。从DV到“移动拍客”,互联网时代进一步改变采制新闻观念,促进了公民新闻和公共文化的发展。随着通信技术的发展,在互联网这个平台上催生了势不可挡的新势力。城市电视台已经意识到了这个新兴事物潜藏的巨大能量。2008年泉州台推出“移动拍客”,2011年6月1日,泉州台新闻中心《新闻广角》栏目又率泉州媒体之先,在新浪开通官方微博。2012年5月,《新闻广角》采用“创作+平民观点+实时推荐”草根模式,推出了“微视界”版块。经过四年辛勤耕耘,至2014年7月底为止,“@新闻广角”发布微博23697条,有效粉丝数达66990个,连续三年被“新浪泉州”评为“泉州最佳媒体栏目微博”,2012年跻身福建省最有影响力微博20强行列。接着,泉州台又陆续开通了《新闻广角》的腾讯微博、微信公众平台、QQ群等新媒体工具,更是为市民参与公共事务、培养公共意识打造了一个实现市民话语权的平台,“打破专业记者与草根创作、精英视角与群氓观点、线性播出与实时互动的分野,相信道理在民间,通过让渡表达权、鼓励创造和分享的基础上,进一步地彰显传播精神的开放性”[50]。下面用两个事例说明城市电视台在打造公共平台、培养公共意识和建构公众身份上所发挥的作用。
例1:“五月天”演唱会“垃圾门”
2012年5月21日“五月天”泉州演唱会演出过后,一张泉州海峡体育中心垃圾遍地,一片狼藉的照片引发全民大思辨。演唱会结束第二天,有位市民经过安吉路海峡体育中心时看到大门外垃圾遍地,有一次性雨衣、荧光棒等演唱会中的用品,也有小摊贩留下的烧烤棍、塑料袋、餐盒筷子等。有些垃圾还被丢到了安吉路上,蔓延散落几百米。于是这位市民拍下了照片并传到《新闻广角》的微博平台,泉州台据此进行采访并推出连续报道,顿时在网上掀起了热烈的讨论。
一方面网友批评了市民环保意识薄弱,文明素质有待提高。如网友“@日月之约”说:“‘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我们从身边每一件小事做起,才能让泉州更美。”另一方面,主办方和场地管理者的工作也引来了质疑的声音。网友说整个场地都找不到垃圾桶,工作人员也没有提示现场群众不要随意乱丢垃圾。不少亲临现场的网友反映:“要走到场馆之外才能发现一个大垃圾桶,而且已经被一次性雨衣填满,自己想扔垃圾都不行。”还有部分网友建议主办方和赞助商采取更有智慧和环保的宣传方式。如网友“@_晓荷残梦_”说:“主办方可以与演唱会的明星进行沟通,由明星来提醒粉丝们做个文明观众,顺手带走垃圾,很多粉丝应该会自觉‘文明’起来。”
显然与“‘海丝门’事件”一样,这又是由“移动拍客”引起的话题,与前者表达对泉州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视不同,这次网友关注了城市文明,它们对于城市文化的提升发挥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两者都立足于城市的公共利益。看到这些垃圾遍地的不文明现象,演唱会赞助商某企业特意组织了8名志愿者前往海峡体育中心帮助清理垃圾。志愿者说:“我们希望以后观众能力所能及自觉把垃圾带走,放在垃圾桶,如果垃圾桶不够,顺手带到外面的垃圾桶里,保护场馆环境。”泉州许多歌迷也参与了清洁行动,如“@爱泉州的晨黍”、“@-呆呆瘦”、“@吴晴文”、“@玄者成鱼COS”和“@隐形的颠宝”等,他们在微博晒出了整整一个中午辛勤劳动的战果。通过泉州台《新闻广角》栏目和微博的互动,带来了市民的热烈响应,更多的人参与到维护公共利益的活动中去。城市需要这样的公共参与和理性对话,它对于提升泉州的演艺事业、提高市民的文明水平和培育泉州更高水准的文化土壤意义是不言而喻的。
例2:“85度C”“硕鼠门”
2013年1月25日晚,泉州市民林先生从工地去“85度C”买面包,刚走到柜台就听到后面两个女顾客尖叫了一声,原来是一只老鼠在柜台里吃面包,于是他随手就用手机拍了下来。当时店内有一名店员,老鼠在面包柜里享用面包达3分多钟,店员居然没有察觉。接下来,店员的答复更让林先生失望。“他是说这只是个意外,他说(没卖出去的)面包24小时就要倒掉的,那我说你这个还摆在柜子上卖,那你怎么跟我解释,他们说要报上级,要一级一级报上去。”林先生后来多次拨打“85度C”钟楼店、区域公司和总公司的电话进行投诉,一周过去了仍没有结果。于是林先生把这段老鼠啃食视频放在“@新闻广角·天翼拍客”首发,引起了公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和担忧,成为舆情引爆点。经过泉州台《新闻广角》栏目的持续报道,在短短2周内引发全国几百家媒体转载,“85度C”中国集团的股价在一天之内狂跌8个点。2月6日,“85度C”股东、华南区总负责人朱世铭从上海赶来泉州,就“硕鼠门”事件接受《新闻广角》栏目专访,并在节目中向泉州消费者三度鞠躬道歉,承诺将以业内最高标准对区域内所有门店进行整改。
新媒体绕开了传统媒体,直接在受众之间建立了沟通渠道,市民通过互联网,既可以直通媒体平台,又可以互相交流。市民在网上平台的讨论通常是一种较少经过把关过滤的传播方式。2011年甬温动车事故发生几天内微博发帖5亿条,人民网舆情检测室秘书长祝新华说:把传统媒体全部封死了,反而只会让边缘的声音甚嚣尘上。因此,有人认为“在新媒体勃兴的时代,公共传播有了更为广泛的传播渠道和传播平台”[51]。这种现象是值得传统媒体认真对待的。新媒体扩大了受众的传播渠道,同时也获得了更多的信息渠道。但是和传统媒体的喉舌相比,新媒体的权威性是远不如传统媒体的。因此,加强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的融合互动,城市电视台通过新媒体的应用,市民也由此获得了更多的公共信息,扩大了公共讨论的范围,从而进一步培养了他们的公共意识,建构了公众身份。
颜纯钧认为:“大众传媒作为公共领域的自身建构,和大众传媒对受众的公众身份建构,实际上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52]由民间影像和“小若莲事件”等公共事件中可以看出,城市电视台在构建公共领域的过程中,通过与新兴媒体的融合互动唤醒并建构了市民的公众身份。更多的市民加入了关注城市公共生活的队伍之中,并通过互动来形成精神的联系,城市的公共文化在无形中得到了丰富与加强。城市电视台对城市文化的反作用在这里得到了体现。“参与国家和社会治理,是现阶段及未来中国传媒最主要的实践。”[53]因此,协调城市电视台这个传播平台上不同权力之争的办法便是培养公共意识和致力于公民公共身份的建构。
【注释】
[1][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页。
[2][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15页。
[3]参见刘泓:《从“意义转移”到“意义依附”》,福建师范大学2006年博士学位论文,第37页。
[4][德]哈贝马斯:《公共领域的结构转型》,曹卫东等译,学林出版社1999年版,第224~225页。
[5]张卓:《中国传媒公共领域角色的异化与重建》,载《新闻与传播评论》2004年年刊,第213页。
[6]颜纯钧:《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建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7]颜纯钧:《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建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8][英]丹尼斯·麦奎尔:《大众传播理论》,载张国良主编:《20世纪传播学经典文集》,复旦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441页。
[9]李普曼认为媒介介入到公众对环境的认知过程中,“我们总是把自己认为是真实的情况当作现实环境本身”,从而造成“需要知道的世界”、“确实知道的世界”与“想象的世界”三者之间的分野。参见[美]沃尔特·李普曼:《舆论学》,华夏出版社1989年版。
[10]参见[美]施拉姆·波特:《传播学概论》,新华出版社1984年版,第272页。
[11]费斯克认为,事件在媒介化之后,其文化意义已经超越了原生事件;媒介事件是后现代的文化景观,表明真实与虚假之间的界限已经日渐模糊而趋于消失。参见John Fiske,Media Matters:Everyday Culture and Political Change,The University of Minnesota Press,1994.
[12]丹尼尔·戴杨、伊莱休·卡茨以媒介事件指那些具有仪式性的电视直播事件,区别于一般的电视节目。它们是“经过提前策划、宣布和广告宣传的”,观众被“邀请”来参与一种“仪式”。同时他们又把“重大新闻事件”(讲求偶然性与突发性)与“重大仪式事件”(崇尚秩序及其恢复)区分开来。参见《媒介事件:历史的现场直播》,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年版。
[13]如“媒介事件就是所有经过大众媒介传播的事件”(李彬:《传播学引论》,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媒介事件是大众传播媒介议题设置功能的集中体现”(施吉吉:《〈死亡日记〉:一个媒介事件的构建和伦理分析》,《现代传播》2001年第2期)。
[14]参见鲁迅:《再论雷峰塔的倒掉》,选自《坟》,《鲁迅全集》第一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81年版。
[15]参见罗钢、王象愚:《消费文化读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25页。
[16][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17][美]约翰·费斯克等编撰:《关键概念:传播与文化研究辞典》(第二版),李彬译注,新华出版社2004年版,第176页。
[18][苏]爱森斯坦:《爱森斯坦论文选集》,魏边实等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85年版,第610页。
[19]张凤铸:《电视声画艺术》,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1997年版,第372页。
[20]参见张群力:《电视审美与创作》,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3年版,第3~19页。
[21]蒲震元:《审美文化研究三题》,《现代传播》2006年第5期。
[22]沈文锋:《娱乐·审美·市场——浅谈电视节目的心理能量》,《当代电视》2005年第12期。
[23]陈月华:《论电视传播中的身体意象》,《现代传播》2006年第3期。
[24]孟建、杨乘虎:《视觉文化传播:一种传播形态和文化生产的理论建构》,《现代传播》2006年第5期。
[25]孟建:《视觉文化传播:对一种文化形态和传播理念的诠释》,《现代传播》2002年第3期。
[26]孟建、杨乘虎:《视觉文化传播:一种传播形态和文化生产的理论建构》,《现代传播》2006年第5期。
[27][美]路易斯·贾内梯:《认识电影》,胡尧之译,中国电影出版社1999年版,第212页。
[28]赵志立:《传媒歧视:正在倾斜的社会公器》,《新闻与传播》2007年第2期。
[29]梁虹:《视觉狂欢与视觉权力——电子媒介影像的审美批判》,《现代传播》2006年第5期。
[30]参见陆扬、王毅:《大众文化与传媒》,三联书店2000年版,第93页。
[31]MILLSC W.The Power Elite.New York:Oxford University Press,1956,p.34.转引自黄廓、王岸英:《谁主媒体沉浮——论全球化背景下媒体工作者与消费者之权重》,《新闻与传播》2006年第12期。
[32]吴洪霞、葛丰:《新闻专业主义与传媒消费主义之张力分析——从市场化媒体的“娱讯”现象谈起》,《新闻与传播》2004年4月号。
[33]颜纯钧:《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建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34]王列生:《视觉文化时代的人本弱化》,《南方电视学刊》2007年第1期。
[35]参见卫夙瑾:《大众传媒与农民话语权——从农民工“跳楼秀”谈起》,《新闻与传播研究》2004年第2期。
[36]参见李蕉:《博客:收复公共失地——兼论公共领域的实现》,《新闻与传播》2007年第8期。
[37][英]布赖恩·麦克奈尔:《政治传播学引论》,殷褀译,新华出版社2005年版,第21页。
[38]参见http://bbs.eoof.net/dispbbs.asp?boardID=4&ID=54482&star=2&page。
[39]陈先红:《论新媒介即关系》,《新闻与传播》2006年第10期。
[40]陈先红:《论新媒介即关系》,《新闻与传播》2006年第10期。
[41]1998年,美国人Watts和Strogatz在《自然》上发表题为《小世界网络集聚动力学》的文章,指出人类活动存在明显的集聚性。参见中国工程院院士陈幼平的主题演讲《新兴传媒的走向》,《新闻与传播》2006年第10期。
[42][德]汉娜·阿伦特:《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载汪晖、陈燕谷主编:《文化和公共性》,三联书店1998年版,第81~82页。
[43][英]约翰·B.汤普森:《意识形态与现代文化》,高铦等译,译林出版社2005年版,第262页。
[44]参见《重度烫伤女童小若莲康复 余款助他人》,http://www.qzwb.com/gb/content/2007-05/16/content_2461543.htm,2007年5月16日。
[45]李萍、钟明华:《公民教育——中国大陆学校德育改革的历史性转型》,第11届全国伦理学年会论文。
[46]陈力丹:《舆论学——舆论导向研究》,广播电视出版社1999年版,第54页。
[47]参见李彬:《传播学引论》,新华出版社2003年版,第150页。
[48]季广茂:《意识形态》,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19页。
[49][瑞典]彼得·达尔格伦:《媒介、公民身份与公民文化》,载[英]詹姆斯·库兰、[美]米切尔·古尔维奇编:《大众媒介与社会》,杨击译,华夏出版社2006年版,第306页。
[50]吴建生:《传播的变局正在发生——以泉州电视台〈新闻广角〉为例》,《当代电视》2012年第8期。
[51]石长顺、石永军:《论新兴媒体时代的公共传播》,《现代传播》2007年第4期。
[52]颜纯钧:《大众传媒与公众身份建构》,《现代传播》2004年第5期。
[53]李良荣、方师师:《主体性:国家治理体系中的传媒新角色》,《现代传媒》2014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