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王献之书法

二、王献之书法

王献之(344—386),字子敬,王羲之第七子,出生于会稽山阴(今浙江省绍兴市),官至中书令,人称“大令”。据《晋书·王献之传》记载:“献之七岁学书,少有盛名,而高迈不羁;虽闲居终日,容止不怠,风流为一时之冠。”王献之能与王羲之齐名,并称“二王”,可见其在书法上的杰出造诣。

王献之也是诸体皆擅的“新书风”代表书家,这从唐代书论家张怀瓘在《书断》中的评价“子敬隶、行、草、章草、飞白五体俱入神,八分入能”即可知晓。相比于王羲之的博采众长,王献之敢于创新,不为其父所囿,于书艺有其独特的艺术价值,如《十二月割帖》(图十六)、《鸭头丸帖》(图十七)、《廿九日帖》(图十八),开拓跌宕,情驰神纵,流美清秀。他最突出的一点是,始创“破体”,完美融合诸体,打破了书体之间的界限。对于这种“非草非行”的独特笔势,张怀瓘在《书议》中曾有过鞭辟入里的评论:

子敬才高识远,行、草之外,更开一门。夫行书,非草非真,离方遁圆,在乎季、孟之间。兼真者,谓之真行;带草者,谓之行草。子敬之法,非草非行,流便于草,开张于行,草又处其中间。无籍因循,宁拘制则;挺然秀出,务于简易;情驰神纵,超逸优游;临事制宜,从意适便。有若风行雨散,润色开花,笔法体势之中,最为风流者也。

王献之的“风流”体现在“笔法体势之中”,这正是他“破体”的主导。当连绵的笔势由字内溢出字外,奔流而下,字字紧扣,使之“血脉不断”,用“一笔书”的流变,打破书体的范囿,从而张弛于行草之间,呈奇逸神骏之致。他既是六朝“新书风”的受益者,又是创造者,正如明代书论家项穆在《书法雅言》中所言:“书至子敬,尚奇之门开矣。”

图十六 王献之,《十二月割帖》

图十八 王献之,《廿九日帖》,辽宁省博物馆藏

图十七 王献之,《鸭头丸帖》,上海博物馆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