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直击 民事诉讼法 命中考题的根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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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诉讼回避制度

回避制度适用于案件的审判人员以及其他代行某种审判职能的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回避适用于以下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

适用回避的条件:1.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是本案当事人或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2.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审判人员或上述其他人员与本案当事人、诉讼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

(二)民事诉讼地域管辖

地域管辖是确定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各自的辖区内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权限。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和专属地域管辖。

1.一般地域管辖

确定标准:当事人所在地。对于公民而言,其经常居住地优先于住所地适用。(1)原则规定——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例外规定——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下列情况适用例外规定: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2.特殊地域管辖

(1)合同纠纷案件。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2)侵权纠纷案件。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保险合同纠纷。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4)票据纠纷。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5)公司设立、解散以及分配利润等纠纷。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专属管辖,是指法律规定某些特殊类型的案件专门由特定的人民法院管辖。适用专属管辖的案件包括:(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因港口作业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4)因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管辖。(https://www.daowen.com)

(三)诉讼代理人

1.法定代理人与法定诉讼代理

(1)法定代理人:弥补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诉讼行为能力。

(2)法定诉讼代理:监护人为法定代理人,与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诉讼权利,承担同样的诉讼义务。

2.委托代理人

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

(1)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

不能作为委托诉讼代理人的范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可能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人以及人民法院认为不宜作诉讼代理人的人,不能作为诉讼代理人。

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①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②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③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

(2)委托诉讼代理权限

①一般代理权限:代理人只能进行一般性诉讼权利的代理。

②特殊代理权限: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请求,进行和解,提起反诉或者上诉等。

③离婚案件有诉讼代理人的,本人除不能表达意思的以外,仍应出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