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直击 刑事诉讼法 命中考题的根本
2026年01月16日
考点直击 刑事诉讼法 命中考题的根本
1.级别管辖
(1)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①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是全国性的重大刑事案件。
2.地域管辖
(1)犯罪地法院管辖。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被告人居住地法院管辖。如上所述,刑事案件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优先管辖和移送管辖。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管辖。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https://www.daowen.com)
3.指定管辖
上级人民法院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审判管辖不明的案件,也可以指定下级人民法院将案件移送其他人民法院审判。
4.专门管辖
专门管辖,是指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专门人民法院与普通人民法院之间对第一审刑事案件在受理范围上的分工,即进一步明确各专门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5.刑事诉讼强制措施
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逮捕五种。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于2018年3月11日通过,对中国现行宪法作出21条修正。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2018年10月26日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作第三次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