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文明与文明诗学问题视野中的“诗与哲学之争”

第四节 中华文明与文明诗学问题视野中的“诗与哲学之争”

然而,这还不是最糟糕的事情。对于西方诗学传统与修辞实践来说,就像柏拉图哲学对话当中包含了“诗”与“哲学”的双重机理一样,在柏拉图哲学征用“诗”以完成其哲学理想国的同时,“诗”本身也被深度地柏拉图化了,在这二者的相向而行、错综交织当中,锁定了西方文明本身的基本格局与宿命:在西方文学的修辞实践界面之上,一直笼罩着一种柏拉图式的理念金字塔的阴影。这与“现代性”的哲学与美学颠覆古典传统的进程并不矛盾,因为即使是在康德、黑格尔以来的现代美学与艺术“自主性”格局内部,也同样演绎、展开着一种柏拉图化或“柏拉图主义”的进程。然而,即便是对于西方的“现代性”视野自身来说,这也是一种褊狭而极端的走向。康德美学当中的艺术形象作为理念“副本”的观念[56],以及黑格尔美是理念感性显现的论点,只是现代美学的这种柏拉图化取向较为直白与质朴的形式,或对于柏拉图缺乏“新意”的沿袭。但沿此路径推进到所谓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诗学与美学阶段之后,便呈现为一种更加精细、但也更加虚妄的形态:

……如果诗人能够设法创作出一点散文也不包括的作品来,能够写出一种诗来,在这种诗里音乐之美一直继续不断,各种意义之间的关系一直近似谐音的关系,思想之间的相互演变显得比任何思想重要,辞藻的使用包含着主题的现实——那么人们可以把“纯诗”作为一种存在的东西来谈。[57]

《理想国》当中的音乐类比再次出现:“一直继续不断”的“音乐之美”、“近似谐音的关系”的“各种意义之间的关系”或“思想之间的相互演变”,就是要表述一种类似乐音之物理属性的“纯粹”意义或者诗性的存在。然而,这除了作为理念化的“纯粹”性投影之外,着实无从设想。对于追求思辨力度与逻辑严整性的艺术理论传统与思想方式来说,音乐可以从不同角度看作是理念(意志)之直接或直观的“肉身化”“具体化”呈现的情形,确实有其激发隐喻性联想的思维诱惑力。所以,在西方美学史上,用音乐类比诗歌与其他各种艺术形式,本身也构成了一个传统,但瓦莱里却达到了这一传统的某种极端与极致:这里包含着的,不再仅只是一般性的理解偏差与歧义,而是某种作为文明宿命的诗与艺术的“柏拉图化”格局。出于这种理解上的方向性错误,与柏拉图相距两千年的瓦莱里,跨越整个西方文明史,得出两点“柏拉图式”的诗学结论:

第一,诗人的任务,是创造与实际事物无关的一个世界或一种秩序,一种体制。因此,诗的效果是使我们感觉到一个世界的幻象,或一种幻象。这种诗的世界或诗的幻象,只是与梦境十分相似。

第二,由于语言的实际或实用主义部分,由于习惯和逻辑形式以及词汇中的杂乱与不合理,使得作为“绝对的诗”的“纯诗”不可能实际存在,而只是一种理想或虚构状态的概念,是一个达不到的类型,是诗人的愿望、努力和力量的一个理想的边界。

这几乎就是柏拉图用以表述“理想国”的性质时的语言与表达方式,这种在柏拉图与瓦莱里之间构成(一个观念矩阵)的对角线的关系,锁牢了西方文明的基本观念形态与价值格局:瓦莱里想做的事情,是用一个彻底肉身化、物质实体化的诗歌,打造一个纯美的“理想国”,但这恰恰正是双重的虚妄。这是因为,如果“诗”仅仅是呈现自发性的灵魂性相与生活的“自然状态”,却不知道“何为美好生活”“人应该如何生活”的真理性内涵,那它就仅仅是将灵魂的莽荒状态与生活的“意见”秩序,给合理化甚至神圣化了——这在“现代性”传统,尤其是康德美学所规训的审美自律性、超功利的文学艺术传统来说,是尤其突出的问题;而到了瓦莱里这里,曾经帮助柏拉图的理念体系“道成肉身”的“诗”,本身成了“语言中的城邦”,“纯诗”本身成了“达不到的类型”与“理想的边界”,成了“概念”“理论”或者“理念”。于是,这里就出现了康德美学之“无目的的合目的性”与“超功利”审美的“二次平方”:它通过以“肉身”置换“理念”的方式(“辞藻的使用包含着主题的现实”),彻底消解了任何意义上的理念性存在;然而同时,这种“肉身”性本身,却又似乎仅仅只是一种无法抵达的理念性与概念性的虚幻存在,从而缺乏任何现实经验的、时空的具体性:“阿喀琉斯如果想到了时间和空间就不能战胜乌龟”[58]。这样的“诗”或者“语言中的城邦”,作为审美现代性观念双重性的、二次平方化的虚无与虚妄性的体现,不但再没有柏拉图式的哲学“理念”指向与“目的”指引,同时也不承认还有理念性、精神性的存在层面与价值关涉,因而最终一定是尼采所说的“末人”的城邦。因此,这种“纯诗”的“纯粹”性,与“后现代”的直白的、全方位的虚无主义,不过一层纸的距离,或者说根本就是一体两面的关系。而沿着这一不知何为正确何为错误、何为伟大何为渺小、何为高贵何为卑微的社会学与心理学的诗学路径,所谓的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文艺,只能进一步呈现出灵魂的废墟化、荒漠化、垃圾化情形。

施特劳斯在“柏拉图式政治哲学”路径当中总结、描述的“诗”与诗人的性相,有其直接的理论意图和现实目的,尽管它对于“诗”的本性与作用机理进行了深刻揭示与高度肯定,但总体上仍是“柏拉图式政治哲学”的一部分,不能将它直接等同于“诗”本来的属性与机制:有很多种诗和诗人,诗性本身也有很多个面向,而诗人对于“自然”的发现、肯定、表述与借力本身,可能也有其各自特定的目的和意图。这些都增加了问题的复杂性。仅以施特劳斯的“柏拉图式政治哲学”阐释而言,便制造了诗人与哲人、诗人与智术师、诗人与自然科学家、诗人与诸神等各种对立与结盟关系,这恰恰说明了诗性本身的多种维度和可能。施特劳斯对于《会饮》当中阿里斯托芬讲辞的阐释[59],以及对于苏格拉底与阿里斯托芬关系的专题研究,似乎也并未将这些可能性过度简单化。就以阿里斯托芬的《云》为例,它对于苏格拉底的谐剧式呈现,即便以苏格拉底本人也擅长的反讽修辞的理解机理而言,也并不否认或不如说是在提示一种苏格拉底式的政治哲学转向,或一种更为健全的哲人生活方式转向。谐剧诗的意旨或主旨,不是字面的、直义的语义学内容,同样也不仅仅是其反讽性意义指向。[60]诗的意义机制与哲学语言的意义表征本身就很不相同,而诗人对于这种诗性意义或者诗性主旨发挥作用、产生影响的方式与路径的多种可能与全面效应,显然会有着更深的体会和把握。就此而言,现实当中的诗人阿里斯托芬,很可能根本就不会反对,也不只是在“讽刺”苏格拉底式的哲学生活方式,至少他缺乏近距离地反对这种生活方式的充足理由甚至技艺手段。阿里斯托芬所指涉的,或许是不同问题层面或向度上的更广泛的话题。

将西方传统与中国文明传统及文明诗学的传统比照地看,会使问题更加清楚。中国文明传统与思想传统当中的“自然之道”与自然价值秩序,不仅包括人的自然本性,甚至也承认“道在屎溺”。非如此,不足以认知与思考自然的整全性、丰富性与层次性,从而也就不可能是按照自然本身的质性与机理,来认知、理解与接近自然,不可能是自然地体认“自然”,更谈不上对于“自然之道”的体认。但承认“道在屎溺”,不是要用“屎溺”来解构“道”的崇高,不等于“道”与“屎溺”的等同与和解,更不等于将“屎溺”神圣化,而只是意味一种将“屎溺”考虑在内的、关于“道”的自然秩序与自然视野的整全性。在西方哲学传统当中,即便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式的哲学视野,也无法将“屎溺”作为被思维的“道”的问题而加以主题化,从而最终只能在内在的理智挣扎当中,将“自然”视野不断地加以肢解、贬低、抽象化,并将其视为神圣之物与高贵价值的压抑、限制对象与对立物。因此,如果不能走出柏拉图式的西方“哲学”寓言与神话语境的魔圈,就不能理解真正的自然与“自然之道”,也就无法真正理解、公正对待中国思想与中华文明传统。这事实上,也就无法真正理解与正确面对文明的“自然”本质本身。

但与柏拉图式西方传统不同的中国传统,并不意味着一种“存在先于本质”式的智识关系与价值秩序的颠倒。“自然之道”意味着自然与人性、理性与直观、认知与道德、存在与本质之间的某种前理论、前知识、前本质的自然平衡、自然通观、自然秩序——中华文明的“诗性”属性,就在于它给予了此种领域、此种机制以实现空间及基础性的重要性。中国传统是用“诗与哲学”来培植、襄助、理解与维护自然性(“赞天地之化育”),并将文明生活建立在这一自然基础之上,而非相反,即由“诗与哲学”的构成,来决定与规范自然及文明生活方式本身。从而反过来,在中国传统的诗性与诗教当中,保持着关于自然价值与自然之道的整全层级与序列;甚至毋宁说,只有在诗性当中,才使自然价值差序和层级关系,获得清晰而完整地呈现出来的空间和余裕,这也才有“自然之道”的全方位呈现:

君子之心,有与天地同情者,有与禽鱼草木同情者,有与女子小人同情者,有与道同情者,唯君子悉知之,悉知之则辨用之,辨用之尤必裁成之,是以取天下之情而宅天下之正。

王夫之《诗广传·召南三》

“同”与“异”之间,正是天地万汇、物我人心的自然秩序与自然性状,后者通过“君子之心”的感应呈现出来:“天地感而万物化生,圣人感人心而天下和平。观其所感,而天地万物之情可见矣”(《周易·咸·彖辞》)。在这里,“感”不是现代意义上的感官情感、感觉知觉:“感”为“咸心”,“咸”可以认为是“同”,但不是简单的等同和抽象同一,而应该是“感应以相与”的意思(同上);或者说,“感应以相与”的前提,正是天地万物、伦理纲纪的内在自然差序。因此,所谓“天下和平”,正是“和而不同”或“如心为恕”。在这里,有施特劳斯所看到的“诗”之生活方式的基础作用与认知价值,但圣人和诗人的作用,就在于在明了“万物之情”的基础上,使万物各正其“自然”性命之“正”:这其中有人的主体性作用在其中,但却并非完全由人本身的力量所决定,更不是人的理性、思维与理念所能决定,或者由哲人来代理性地加以决定;同时,“感应相与”“天下和平”的“性命之正”,也并非是违背自然的非自然、反自然,而是更高层次的“自然”,是自然的“自然”,是作为“道”的自然。认为自然本质、自然正确是由理念论哲学来垄断,这未必符合真正的自然;而背着不能“各自分开”的理念装甲,用“柏拉图式政治哲学”来探寻“何为美好生活”“人应该如何生活”的问题,则犹如陆地行舟。对于这样的问题,中国思想传统的思想方式,更多的是“操斧伐柯”(陆机《文赋》)式的展开,但即便是“操斧伐柯”,对于“随手之变”的精微曲折之处尚“良难以辞逮”(同上),理念论哲学的思维与修辞方式,有的只能是更加尾大不掉的笨拙。

对于西方传统来说,“诗与哲学之争”问题给予人们的启示或许就是,只有将哲学的修辞与“诗学”要素纳入视野,才能整全地理解西方哲学的努力,及其致力的“自然”本质理解与“自然”正确性认知;而诗人所缺乏的,似乎是一种将自身的世界认知,内在地加以彻底澄清与有效护持的技艺性工具(比如概念理性工具、辩证法等),并因此造成其认知思维的粘连与自然视野的暗蔽。这种技艺性手段的缺乏,不仅仅使其在表述与辩护其文明主旨与文明职责时歧义百出,而且也常常为其他理念系统与文明机制侵占与虏获。这又恰恰是因为西方文明传统内部,缺乏诗性机理与技艺的通彻价值流通渠道与充裕的实现空间;或者也可以说,缺乏文明的诗性格局与诗性逻辑的整全性和圆融性,来将生活方式与相应实践技艺的自然法则贯彻到底。西方文明传统当中的“诗与哲学之争”问题,尤其是它们二者在分歧当中呈现的问题本质,可以成为我们认识中华文明与这一文明传统当中的诗学问题的引线。但需要说明的是,这并不意味着这里反对西方传统当中的“哲学”立场,而沿袭与尊奉西方传统的“诗”性立场——相较东方与中国传统而言,两者都是片面的,只是由于这里选取的进入问题的角度与展开论证的方式,使得我们似乎在批判“哲学”而更多地维护“诗”。事实上,在中华文明传统以及其“文明诗学”传统当中,这两者与文明秩序整体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都具有完全不同的关系模式,而绝非这种西方式(柏拉图式)诗与哲学,以及它们与文明之间关系的简单翻转。中国传统最完整的自然理解与“自然之道”,事实上保存在《易经》与《周易》当中,《周易》与《诗经》提供了最为完整的自然理性、自然理解与自然价值秩序。因此,《周易》与《诗经》同时也是最具自然正确性、整全性的文明生活的自然理性界面与文明诗学修辞实践;其他的中华文明经典与文明修辞实践方式,则都不可避免地有其具体的指向性与视野的限度。而离开了这样一种自然正确与整全的问题视野和问题性前提,所谓“修辞立其诚”之类,无论如何理解,都显得片面与褊狭。这是我们在下一章要探讨的问题。


[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374页。

[2]刘小枫:《“诗学”与“国学”——亚里士多德〈诗学〉的译名争议》,《重启古典诗学》,华夏出版社2010年版,第51页。

[3][美]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五讲》,见《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潘戈编,郭振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252页。

[4][美]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五讲》,见《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潘戈编,郭振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251页。

[5][美]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五讲》,见《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潘戈编,郭振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249页。

[6]J.Habermas,Postmetaphysical Thinking:Philosophical Essays,Massachusetts Institute Technology,1992,p.223.

[7][古希腊]柏拉图:《曼诺篇》,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1页。

[8][法]瓦莱里:《诗与抽象思维》,林骧华译,见伍蠡甫主编《现代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1页。

[9][法]瓦莱里:《诗与抽象思维》,林骧华译,见伍蠡甫主编《现代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30页。

[10][古希腊]柏拉图:《曼诺篇》,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240-241页。

[11][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

[12][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45-246页。

[13][古希腊]柏拉图:《会饮》,见刘小枫编、译《柏拉图四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86页。

[1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107页。

[15][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46页。

[16][古希腊]柏拉图:《智者篇》,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348页。

[17]J.Derrida,Writing and Difference,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1978,p.86.

[18][法]瓦莱里:《纯诗——一次讲演的札记》,丰华瞻译,见伍蠡甫主编《现代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

[19]关于这一问题,见下文涉及的西方形而上学传统限度的探讨。

[20][古希腊]柏拉图:《书简七》,见《柏拉图书简》,彭磊译注,华夏出版社2018年版,第59-60页。

[21]张大为:《东方心智与中国古典文明—政制秩序》,《社会科学论坛》2017年第3 期。

[22][美]施特劳斯:《显白的教诲》,见《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施特劳斯思想入门》,郭振华等译,叶然校,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118页。

[23]施特劳斯本人对于这一点也有认知:“他的对话提供给我们的与其说是一个对存在之谜的答案,不如说是一个对这个谜题至为明晰的‘模仿’,他的教诲绝不能成为思想灌输的主题”。见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与现代性》(增订本),刘小枫编,刘振、彭磊等译,华夏出版社2016年版,第159页。但他本人却未必总能避免这种教条化:在这一点上,他如其自己所认为的那样,是“学者”而非哲人。

[24][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73-74页。中译者在注释当中提示,《理想国》结尾处依据这样“一套模式”讲述厄尔神话的苏格拉底,就是一位“搞创作”的诗人。

[25][古希腊]柏拉图:《会饮》,见刘小枫编、译《柏拉图四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45-246页。

[26]这些远非是指柏拉图对话当中那些连篇累牍的神秘的神话与隐喻,后者充其量只是这种属性的一种遥远的、外部的表征方式。

[27][古希腊]巴门尼德:《著作残篇》,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2页。

[28][古希腊]巴门尼德:《著作残篇》,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0-94页。

[29][英]斯塔斯:《批评的希腊哲学史》,庆泽彭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第40页。

[30][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邓晓芒译,杨祖陶校,人民出版社2004年版,第478页。

[31]这可以比照尼采早年的如下说法:“人在一种蓄意扯谎的自然状态中还渴望毫无保留的真实,这是颇为高贵和英雄气的”,尼采将这看作康德的“悲剧性”问题。见[德]尼采《哲学与真理:尼采1872—1876年笔记选》,田立年译,上海社会科学院出版社1993年版,第43页。

[32][德]黑格尔:《哲学全书·第一部分·逻辑学》(《小逻辑》),梁志学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页。

[33][古希腊]巴门尼德:《著作残篇》,见苗力田主编《古希腊哲学》,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0年版,第93页。

[34]仅就苏格拉底与柏拉图哲学来说,这种“实体性”只能由理念或者哲学来提供或保障。

[35][古希腊]柏拉图:《理想国》,王扬译注,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07页。

[36]如上文所述及的,瓦莱里这样的现代诗人,恰恰在这一点上深刻地承续着柏拉图的传统、西方的传统。

[37][美]罗森:《诗与哲学之争》,张辉译,华夏出版社2004年版,中文版序言。

[38][古希腊]柏拉图:《会饮》,见刘小枫编、译《柏拉图四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36-239页。

[39][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337页。施特劳斯由于其所关注的问题性维度与思想方式,导致他所注重的思想“内传”统绪与节点性的思想家也与众不同,如阿尔法拉比、迈蒙尼德以及马基雅维利、斯宾诺莎、卢梭、尼采等。这些思想家的思想史位置、思维方式乃至表述方式特征,与康德、黑格尔等典型的“西方”哲学家均有很大的不同,而施特劳斯本人对于从“外部”批判西方哲学(形而上学)传统的现代、后现代思潮,又全然不予理会,这些使得施特劳斯一直是从西方传统虽然不同寻常但仍然、甚至更其是“内部”的视野来看问题。这造成的后果,就是容易使他自己及其传人,一直停留在西方传统的“内部”视野,忽略思想的“西方”传统的行迹、机理与界限之所在。但他们却似乎并不很在意这种“内部”性,并且好像也不愿就这个问题付出太多的智识努力。然而,施特劳斯的智识与可能获取的思想资源,决定他本来应该就此问题有所发现。

[40][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335页。

[41][古希腊]柏拉图:《会饮》,见刘小枫编、译《柏拉图四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57-258页。

[42][美]尼科尔斯:《柏拉图〈王制〉中的血气与哲学》,刘小枫、陈少明主编《血气与政治》(《经典与解释》第18辑),华夏出版社2007年版,第30页。

[43][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328页。

[44][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337页。

[45][德]尼采:《悲剧的诞生》,周国平译,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6年版,第30页。

[46][德]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0页。

[47][德]海德格尔:《在通向语言的途中》,孙周兴译,商务印书馆1997年版,第22页。

[48][美]施特劳斯:《苏格拉底问题五讲》,见《古典政治理性主义的重生》,潘戈编,郭振华等译,华夏出版社2011年版,第247页。

[49]这让我们想起韩愈在《原道》当中,对于佛、老两家的自然视野的挤压与简化。

[50][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

[51][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14页。

[52][美]施特劳斯:《古典政治哲学引论——亚里士多德〈政治学〉讲疏(1965)》,扎科特整理,娄林译,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8年版,第58页。

[53][古希腊]柏拉图:《希琵阿斯前篇》,王江涛译,见王江涛《美事艰难:柏拉图〈希琵阿斯前篇〉义疏》附录,上海人民出版社2018年版,第181页。

[54][古希腊]柏拉图:《会饮》,见刘小枫编、译《柏拉图四书》,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15年版,第251页。

[55][德]韦尔施:《重构美学》,陆扬、张岩冰译,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第33页。

[56][德]康德:《判断力批判》,邓晓芒译,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167-168页。

[57][法]瓦莱里:《纯诗——一次讲演的札记》,丰华瞻译,见伍蠡甫主编《现代西方文论选》,上海译文出版社1983年版,第29页。

[58][法]瓦莱里:《诗学第一课》,见瓦莱里《文艺杂谈》,段映虹译,百花文艺出版社2002年版,第308页。

[59][美]施特劳斯:《论柏拉图的〈会饮〉》,伯纳德特编,邱立波译,华夏出版社2012年版,第233页。

[60][美]施特劳斯:《苏格拉底与阿里斯托芬》,李小均译,华夏出版社2011 版,第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