弥漫的经验及“道体”的内在充实
这种文明的诗性机制,由此实际上是对于自然本身的解放与释放,这使得自然成为一个具有内在层次与曲折的丰富性、丰裕性的“自然”理解空间与“自然”思维方式。所谓“充实之谓美”的“充实”,并不是量的叠加与死物的堆叠,而是从概念化的僵化、理性的切割、外在的羁縻、功利化的局促当中,解放出来的生活经验与生活世界本身之“自然”的全幅性的丰沛、丰富与充裕。或者说,后者本身得到了“自然”的解放与释放,但这不是导向启蒙主义式对于人性本身的生物自然与自然欲望的无限放纵,而是使自然本身“自然”化,成为真正自然的“自然”:经验由此得以内在地涣释与“充实”,成为“道”的具体之“体”与实质性的展开内容。这个问题,常常会具体化或涉及一个问题,即人们经常探讨的“象”的问题:“凡可状,皆有也;凡有,皆象也”(张载《正蒙·乾称篇》),《周易》和《诗经》都涉及一个“象”的问题,《周易》是象数、卦象,《诗经》是意象、形象。“象”的问题的实质,其实并不是“象”自身的问题,是如何看待“象”所联系、所表征的经验内容之性质、地位的问题:“故人心营构之象,有吉有凶,宜察天地自然之象,而衷之以理,此《易》教之所以范天下也”(章学诚《文史通义·易教下》);或者说,是通过如何认知与界定“象”,来看待它所联系、表征着的经验内容之性质、地位问题。这就需要一种更通达、全面的视野与方式,来理解与认识“象”的属性和功能。
《易》道作为“成性存存”“开物成务”的基本秩序,决定了它是肯定经验而非否定经验,是内在于经验而非超越于经验。[6]正因此,《周易》对于“象”的需要,是生存经验构成之存在论(本体论)层次上的,而不是认知工具或认识论层次上的。对于前者来说,“象”是不可剥离、不可取代的,而后者“象”则是可以替代的工具化、符号性存在。王弼“扫象”恰恰就是因为他将“象”看作符号,将《易经》看作一个符号系统:既然“象”是指示性、指代性的符号,那就是工具性、临时性的,是可以替换的;“立象”是为了“尽义”,意义既已明、已尽,那表征意义的符号自然就可以抛开。在这里,意义是目的:“义苟在健,何必马乎?类苟在顺,何必牛乎?”(王弼《周易略例·明象》)作为符号,一开始就具有可替代性,或不如说正因此才是符号。然而事实上,《易经》充满“马”“牛”之类的象,不是因为《易经》的思维还停留在原始人式的“形象思维”程度上,而是《易经》所秉持的意义与价值实践模式的体现:它提供了一个横向维度的“触”类——“旁”通的经验综合与意义推求线索,而非纵向维度上的经验与意义的抽象化、符号化的“本质”萃取与表征机制。所以作为“近取诸身,远取诸物”的“拟议”过程,它不是强调主观的、主体性的意志,而恰恰是尊重物、我双方之间的距离,它是小心地旁敲侧击、仔细推论、往返求证,而非简单地直下断语。于是《易》道强调的是“成性”“成务”之“成”的机理,而这种“成”,是“曲成万物而不遗”的“曲成”(《周易·系辞上》):“曲成”尊重物理、物性,以物(自然)为主,而非强物就范,是随物婉转、与物徘徊,而非从超验的本体、抽象的本质、空洞的符号当中,居高临下地推导出“物”的法则与规律来。正因此,《易》道范围天地、无远弗届,但也是在手边、在身旁的“道”,可以“百姓日用而不知”。
同样从“象”的角度来看《诗经》,《诗经》当中的“兴象”似乎简陋而又笨拙,比之审美诗学视野中看重的“意象”,“兴象”在此看似没有多少饱满的“意味”“意蕴”凝结其中。但这或许只是在提示人们,《诗经》的意象—意义机制不能用“个体”的情思与心理学内容来解释,而要从文明人类学的修辞实践与文明价值组织机制来解释。这就需要以一种超出文学审美的视野,来看待《诗经》当中“兴”(比兴的“兴”)所表征的“类万物之情”的关键性文明意义机制和价值实践模型。历来的诗学理论都意识到了“兴”的极端重要性,如果将“兴”放置在诗性文明和诗性生存秩序的整体视野当中,就可以看到“兴”的本质,就是在对于完全异质的经验内容的肯定性综合的勇气当中,在两种并无内在意义关联的“象”与“义”的错综组织当中[7],建构出崭新的意义、价值统一性;但这种新的统一性并不掩盖、泯灭内在的差异与层次,而毋宁说更加尊重、保存并呈现出这种差异和层级性。因此,“兴”之“诗性综合”的文明价值结果,就是“和而不同”,“和而不同”是从认知思维层次上对于这个文化体系和文明实体的认知与理解,但在它背后,本身就是一种不能被认知思维和思辨理性简单地击穿、穿透的生活世界总体与价值实体:“兴诗”“兴象”是林中的空地与小径,它内在于生活世界及生活秩序的内部,让人们去真切地认识与理解生活的丛林本身;审美“意象”则是从外部拍摄的树林的“照片”,它被人们赋予一种确定的比喻和象征意义之后,才被镶嵌、置入诗行。前者处于敞开的、葱郁的经验构成过程当中,后者则是闭合的、已完成的理智结核。从语言机制及意义表述机制上讲,这正是《诗经》“兴”的手法当中的意义构成机制:它是在不侵入、不干扰被“拟议”对象的前提下的一种类比性的、寓言性的表达(“以类万物之情”),其目的是“以通神明之德”,它是开放的、活络的、充满生机的推敲考索与生活内容本身,而非圈死的结论、固定的隐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