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的具体性”:自然—道体论修辞的展开
文学修辞的最高境界,打一个比方,就好像《周易参同契》当中证得金丹大道的“情合乾坤”(《周易参同契·性命归元章》)的“大罗金仙”:它代表了作为最高的自然之道与自然法则的观念性、真理性、价值性存在,同时又是与凡人同型同构的具体、完整的通体光明的肉身与身体性。就此而言,对于观念、真理与精神价值层面来说,文学修辞代表的就是一种“自然的自然性”意义上的“具体的具体性”,而文学修辞之具体性或者说“具体的具体性”,从真理性意义与精神价值层面上是“向上”的攀升,而非“向下”的堕落。对于沉浸在各种根本上源于西方“现代性”神话与意识形态封闭性当中的文学修辞来说,这当然是无法梦见的境界,更无从脱胎换骨。因此,就中国当代文学修辞而言,即便是那些天天鼓吹语言本体论、身体写作的文学实践,其实也经常是停留在各种“现代”神话之断崖式的抽象性当中,并且会把这里探讨的问题性,当成是“主题思想”层面上的问题与“思想性”要求。这种抽象性与发源于西方“现代性”传统的文化机制与文明价值格局有关,现代主义、后现代主义诗学观念将它们推向某种极致。本章这里要做的,就是反思这种诗性修辞实践的抽象性观念格局的来源与形成过程,以及探讨不是“抽象的具体性”与“具体的抽象性”,而是一种可以称之为“具体的具体性”的诗性修辞实践的展开机制。与此相应,这里将诗性本身的“本体”性、“实体”性存在,定位于诗性修辞实践层面,因为诗性修辞实践是一个将人、世界及语言连接在一起的联动界面,它由此沟通内部与外部、时间与空间而同生活世界交织在一起;它诉诸人性和灵魂的整体性,内在地贯穿着理性与情感、思想与艺术,因此它实际上也贯通诗人与哲人的智慧、古典与现代的传统分野。这样或许可以避免将任何一种孤立因素,视为诗性“本体”“本质”“本身”所在的“现代”的、极端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