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赏作品说“六观”
僧祐在和刘勰讨论《知音》。
僧祐对刘勰提出的所谓“六观”有些不理解,便问道:“彦和,你谈‘知音,为什么要提出‘六观’呢?”
刘勰解释说:“我这个‘六观’很重要,批评和鉴赏作品进行‘六观’,才能真正达到‘知音’!”
僧祐问道:“你这‘六观’包含什么内容?”
“我在《知音》篇里提出:是以将阅文情,先标六观:一观位体,二观置辞,三观通变,四观奇正,五观事义,六观宫商。斯术既形,则优劣见矣。”
刘勰说:“我的意思是,要了解文章内容和形式的优劣,必须从六方面去观察。这‘六观’,无论是位体、置辞、通变,还是奇正、事义、宫商,都是品评作品的角度,而不是标准。至于文艺鉴赏的标准,我在《宗经》篇里说过的六条:一则情深而不诡,二则风清而不杂,三则事信而不诞,四则义直而不回,五则体约而不芜,六则文丽而不淫。这才是我们评论作品短长的六条标准。”
刘勰的六条标准不是专对文学作品来说,而是对广义的“文章”而说的。因此,我们对这六条标准,即所谓“六观”,应该可以做这样的解读:
一、“情深而不诡”是要求作品抒发感情要真挚而不诡诈。刘勰说:“然则志足而言文,情信而辞巧,乃含章之玉牒,秉文之金科矣。”(《征圣》)他认为能做到内容充实而富有文采,感情真实而辞采巧丽,文章就可说符合基本法则了。像《诗经》那样表达感情,是“最附深衷”,即最深刻地表达了思想感情了。他认为,“夫以草木之微,依情待实,况乎文章,述志为本,言与志反,文岂足征?是以联辞结采,将欲明经,采滥辞诡,则心理愈翳。”(《情采》)他认为,文章以述志为本,所用的表现形式是不能与内容相违背的。刘勰在艺术表现上反对用辞诡诞,认为这会影响作家述志,影响表达思想感情。
二、“风清而不杂”是要求作品教化纯正而不杂乱。刘勰说:“结言端直,则文骨成焉;意气骏爽,则文风清焉。”又说,“若能确乎正式,使文明以健,则风清骨峻,篇体光华。能研诸虑,何远之有哉!”(《风骨》)意思是说如果能确定正常的标准,以明朗健康为能事,就能够做到风清骨峻,通篇充满着光彩。能掌握这一点离创作的目标就不会很远了。
三、“事信而不诞”是要求叙事真实而不荒诞无稽。刘勰说:“事类者,盖文章之外,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者也。”(《事类》)他认为引用事例是否得当,对于文章的写作极为重要。“故事得其要,虽小成绩,譬寸辖制轮,尺枢运关也。”(《事类》)因此,他要求在援引事类方面“取事贵约”,力戒“引事乖谬”“改事失真”“引事为谬”。这是他评价作品内容的标准。
四、“义直而不回”是说在引证上做到意义正确而不歪曲。刘勰说:“然则明理引乎成辞,征义举乎人事,乃圣贤之鸿谟,经籍之通矩也。”(《事类》)他要求写文章援引事义时要做到“理得而义要”。这也是他评价作品内容的标准。
五、“体约而不芜”是要求做到风格简练而不繁杂。刘勰这里所谓“体”就是《体性》篇所谓的“体”,是风格。他论述的八体中,有“精约”一类,刘勰说:“精约者,核字省句,剖析毫厘者也。”刘勰所谓的“约”与“繁”是相对立的,“繁与约舛”。他要求“约”而反对繁。这是刘勰风格上的要求。
六、“文丽而不淫”是要求文采华丽而不过分浮艳淫靡。刘勰写过《情采》篇,谈论内容和形式的关系。他主张“为情而造文”,认为“为情者要约而写真,为文者淫丽而烦滥”。他批评魏晋以来文风“体情之制日疏,逐文之篇愈盛”的形式主义倾向。刘勰在当时反对唯美主义的文风,但并不反对作品的文采。他专门写了《丽辞》一篇对用辞进行了论述,他认为“丽辞之体,凡有四对”,而“言对为美,贵在精巧”,“若气无奇类,文乏异采,碌碌丽辞,则昏睡耳目”。也就是说,他要求的“丽”,是指作品的文采,而不是一般的辞藻浮艳。光是“碌碌丽辞”,就会使人“昏睡耳目”,不能引起人们的兴趣。
刘勰提出的以上“六观”就是针对当时形式主义的文风,在作品思想内容和艺术表现上的要求,也可以说就是评价作品的六条标准。从《文心雕龙》全书可以看出,刘勰评论了那么多作家,涉及到那么多作品,基本上都是按照这个标准去衡量的。
僧祐对刘勰在“六观”问题上提出的观点也很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