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本体剪浮辞
刘勰重视文章作法,特别重视文学作品或文章的剪裁,因而写了《熔裁》篇,专门探讨文学写作中的剪裁问题。
沈约对刘勰的“文章作法”的理论也很重视,他们还特别讨论了刘勰对剪裁问题的论述。
沈约问:“你是怎样看待文章剪裁的?”
“我在文章中写道:‘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趋时。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蹊要所司,职在熔裁;括情理,矫揉文采也。规范本体谓之熔,剪截浮词谓之裁。裁则芜秽不生,熔则纲领昭畅,譬绳墨之审分,斧斤之斫削矣。骈拇枝指,由侈于性,附赘悬疣,实侈于形。一意两出,义之骈枝也;同辞重句,文之疣赘也。’”
刘勰在谈了自己的观点以后,恭敬地对沈约说:“您是文坛前辈,诗文高手,是我们写文章的楷模,晚生不敢多言,还是请老先生指教。”
沈约说:“你的《熔裁》中,许多观点都很精彩嘛!”
刘勰说:“我写‘熔裁’是谈自己写文章时对剪裁的一些看法,不知对不对?”
“熔裁”是什么意思?关于刘勰的“熔裁”理论,我们可以做这样的解读:
第一,刘勰提出艺术剪裁在创作中的重要意义。这里所讲的“熔裁”,有点儿像我们今天文艺理论中所说的“艺术剪裁”这个概念。作家进行创作,在篇章组织结构过程中艺术剪裁非常重要。作家搜集了丰富的材料,如果毫无取舍地都写进一部作品里,这部作品必然臃肿不堪,成为材料的堆砌,谈不上艺术的美,甚至不成其为艺术品了。因此需要进行艺术剪裁。刘勰认为艺术剪裁就是作家根据一定的标准对材料进行处理的一种功夫,正像缝衣匠根据一定的标准对衣料进行裁剪一样。
刘勰把艺术剪裁称为“熔裁”,自己解释说:“规范本体谓之熔,剪截浮辞谓之裁。”用我们今天的话来说,“熔”就是对作品内容的规范,“裁”就是对繁文浮词的剪截。文学创作通过“熔”和“裁”,从而达到“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的目的。文学创作中如何熔炼文意和裁酌文辞,对提高创作的质量具有重要的意义。实践证明,文学创作中有了精巧的艺术构思和个性化的艺术风格,还有待于熔炼文意和裁酌文辞,所以刘勰设《熔裁》篇讨论熔意裁辞问题。
第二,刘勰强调了文学创作中“命意”“修辞”是核心问题。刘勰认为,文章的写作(不限于文学创作)大体上是“命意”、“修辞”两方面的功夫。命意是内容方面的要求,修辞是形式方面的要求。内容确立了就要选择适当的表现形式。有了合适的表现形式,内容也就能充分地表达。这两者是互相依存,不可或缺的。所以刘勰说:“情理设位,文采行乎其中,刚柔以立本,变通以适时。”作品内容有了一定的部署,然后再运用文采;首先确定作品刚或柔的基调,再考虑它的形式的变化。这是做文章的一般的原则。在创作过程中,往往又会出现许多毛病。从“命意”(即内容)方面说,有两个缺点,一个是芜杂,一个是枯竭。内容芜杂就没有条理;内容枯竭就不能表达自如。从“修辞”(即形式)方面说,往往也有两个缺点:一个是枯燥,二是繁杂。辞藻枯燥就无法表达内容;辞藻繁杂就显得浮泛杂乱。有了这两方面的毛病,就要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内容和形式的枯竭就要加强学习,丰富自己的知识;繁杂的毛病就要进行熔裁。所以刘勰说:“立本有体,意或偏长;趋时无方,辞或繁杂。蹊要所司,职在熔裁。”“裁则芜秽不生,熔则纲领昭畅。”
第三,刘勰“三准”是创作论中的重要原则。
什么叫“三准”,刘勰写道:“凡思绪初发,辞采苦杂,心非权衡,势必轻重。是以草创鸿笔,先标三准:履端于始,则设情以位体;举正于中,则酌事以取类;归余于终,则撮辞以举要。然后舒华布实,献替节文,绳墨以外,美材既斫,故能首尾圆合,条贯统序。若术不素定,而委心逐辞,异端从至,骈赘必多。”(《熔裁》)
由此看来,刘勰的“三准”是针对文章中的“情”“事”“辞”提出来的。他认为一篇作品无论它的体制大小,体裁异同,都是由“情”“事”“辞”这三种因素构成的,作家在创作过程中进行艺术剪裁时,都不能不涉及“情”“事”“辞”三个方面。
“设情以位体”是内容方面剪裁的标准,即“括情理”的标准,也就是所谓炼意的标准。刘勰所谓“情”,实际上是孔子赞《易》时所说的“意”:“书不尽言,言不尽意”,也是孟子在《孟子·万章上》说:“不以文害辞,不以辞害志。”刘勰认为,“情”在作品中是最重要的,是作品的灵魂,是决定的因素。因此创作中“设情”就是个特别重要的问题。刘勰强调“设情”(安排内容)必须能“位体”。“位体”是指树立骨干,建立作品统一的思想体系。刘勰认为,作家在进行艺术剪裁时,应该考虑到作品中所写的具体内容是否能树立起文章的骨干,是否符合作者所要表现的思想体系。作品的艺术力量取决于内容本身,但是作家能否把内容表达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作家艺术剪裁的功力。剪裁得好,内容就能够得到充分的表现,主题思想也就突出鲜明;剪裁不好,不仅内容得不到充分的表现,主题思想也受到妨碍。这是很有见地的。
“酌事以取类”是用事用典的原则,对事类进行剪裁的具体标准。“酌事”就是选择事义,“取类”就是取其相类者。刘勰指出,古人作诗文喜欢用事用典,喜欢“据事以类义,援古以证今”(《事类》),这种风气很早就形成了。孔孟的著作里引成言成事;屈宋的辞赋里也常征引古事。到了汉魏,文士撰述必本旧言,或资于训诂,或引录成言,或综辑故事。不仅学术著作用事用典,而且“吟咏情性”的诗歌里也大量使用典故。六朝时代兹风靡甚,作者们“竞须新事”“拘挛补衲”,致使“文章殆同书钞”。刘勰认为,作家在选择事义的时候,应该注意这个事义是否与自己所要表达的内容相类似。也就是说,所择之“事”与所表之“情”是否相吻合。因此作家在艺术剪裁时,就应该进一步斟酌,把那些不切合主题思想,无助于表现内容的事义删掉。
“撮辞以举要”是用辞的原则,对文章的辞采进行剪裁的标准。刘勰认为,作家选择的文辞要足以表达内容的意义。在一篇作品中,“情”(即作品的内容)是主体,而“辞”是表现这个主体的外在形式。在“情”与“辞”的关系中,“辞”是为“情”服务的,因此在创作中,如何撮辞就要根据内容来决定。但无论选择什么“辞”,都必须以能表达内容的要义为原则,不能充分表达内容的辞是不好的。作家进行艺术剪裁,除了对材料事义进行选择取舍之外,对于文辞也要注意,把那些不能表现内容的繁杂的辞采应当剪去,做到“情周而不繁,辞运而不滥”。
刘勰的这个“三准”,是他关于创作的三条原则,也即他对文章中“情”“事”“辞”三方面进行艺术剪裁所提出的具体标准,而不应把它理解为创作前或创作过程中所必须经历的三个步骤或三层程序。
刘勰在写作中是实践“三准”的典范。他才赡学博,不仅精研佛理,而且谙熟古代哲学家、思想家、文学家、史学家的各种著作,因此在《文心雕龙》里大量引证了前人的言论。
沈约同刘勰经过讨论,对于刘勰的“三准”理论表示赞成,认为也是“深得文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