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政府的《国币条例》
清廷退位,龙纹国币的事半途而废。北洋接掌政府,仍希望能够统一币制。于是即任之初,第一届内阁就成立了币制委员会。民国初年的币制活动参与者已不是如清末的半懵懂人,币制委员会会长是毕业于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财政部次长章宗元,副会长是留学日本高等商业学堂的王璟芳,又请回荷兰专家卫斯林。其时荷兰是印度尼西亚的宗主国,卫斯林曾在印尼鼓吹实行金汇兑本位制,自觉很有成就。清末制定币制的时候,就邀请卫斯林任顾问,恰值清朝倒台,卫氏不克赴任。北洋政府成立币制委员会,就打算将其续聘为顾问,而他本人却又刚刚就任荷兰银行总裁。但他还是以游历为名来了一趟中国,与章宗元多次交谈,还写了一篇《中国币制改革刍议》。一个外国人,偶到中国游历,就敢于“刍议”中国币制,无非是自以在印尼的实践为傲,把中国看作印尼一样的殖民地,可以推行他的金汇兑本位制。可是北洋的政府内阁如走马灯般,一届内阁大多只存在几月。第一任财长任职不及半年,改由周学熙接任,于是第一个币制委员会一事未成就解散另组。
周学熙是第二任财长,他于是自领会长,成立一个新的币制委员会。周学熙是早期民族实业家,做事较为实在,委员会章程、办事条例,一项项做起来。然后委员会的委员们展开讨论,对于货币急需统一,委员们并无异见。但是对于如何统一,采何种本位来统一,委员们却各执己见,或以为世界大势是金本位,我国自然也应采金本位;或以为中国金储量不多,所以不能采金本位;或主张中国向用白银,就应仍用白银;或认为中国金虽不多,可以采用金汇兑本位;甚至有人认为可以采用金银双本位制。各执一说,莫衷一是。这个币制委员会讨论来讨论去,讨论了一年,事尚未成内阁又换,原第一任财长熊希龄再执财权。
此时,由于袁世凯急于借外债,而外国银行团却等不得中国讨论再讨论,必得一个新的币制,才能续谈借款。于是熊希龄在国务院组织了一个币制会议,会议上熊希龄开宗明义表明:“中国交通不便,以银为本位,虽与世界大势不合,然恶本位犹胜于无本位。政府意见,欲以最短之时间谋币制之统一。”按熊希龄的意见,币制会议仍以银本位为货币基本制度,起草了一份《国币条例》。岂知条例尚未颁布,消息却为外国银行团知悉。外国银行团提出,中国改革币制所需经费既向银团借钱,《币制条例》应先经外国银团的同意。这显然有损中国主权,但钱又不能不借,熊希龄只得以口头答应的方式承诺,在《币制条例》中加一条以后“如有应增改之处,另以教令(按即大总统发布的命令)公布之”。这样,1914年2月8日,中华民国《国币条例》终于出炉。《国币条例》规定的国币,与大清银币相差不大:
一、银币:一元,总重七钱二分,银九铜一;
五角,总重三钱六分,银七铜三;
二角,总重一钱四分四厘,银七铜三;
一角,总重七分二厘,银七铜三。
镍币:五分。(https://www.daowen.com)
铜币: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
二、一元为无限法偿银币,五角银币每次授受以合二十元为限,二角、一角银币每次授受以合五元为限,镍币、铜币授受之际以一元为限。但缴纳租税、银行兑换不受此限。
三、以生银托政府代铸一元银币,每枚收代铸费库平六厘。
同时以细则规定,今后政府公款出入,必须使用国币;各省此前自铸的一元银币,无论原重量、成色如何,在一定期限内可以使用,但规定为与一元国币等价,逐渐以国币兑换之;市面通行的旧银角、旧制钱、旧铜元,暂照市价行用,政府逐渐以国币收回;以银两完纳公款、各地习惯以铜元等旧钱收支者,改为折成国币计算。
《国币条例》发布,未被采纳意见的主张者,仍然议论不休;赞成者对如何执行又意见纷纷,报章笔墨官司不断,迁延几近一年,未见“国币”面目。各造币厂只听楼梯响,一直不见人下来,厂长们纷纷催促,直至年底,12月28日到30日,才下达开铸令,由财政部将袁世凯审定的祖模翻成钢模,分送天津、南京、武昌等各造币厂,实际上各厂于1915年1月开铸,但币面文字仍是“中华民国三年”,这一年号此后运用多年。新币币面用袁世凯侧面像(文件称五分面),民间俗称“袁大头”。袁氏倒台后,袁大头仍应用多年。
◆袁世凯像壹圆银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