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小商业
银行的纸币发行
除上述较大的商业银行外,从清末至1935年国民政府实施法币政策时止,还有殖业、和慎、中华商业储蓄、山东、松江、富华殖业、崇华殖业、华中、香港国民商业储蓄、西北、陕北实业、奉天兴业、奉天商业、山东工商、山东商业、丰大、山东惠通、山东当业、北平农工、天津农工、蒙藏、满蒙殖业、丰业、中元实业、宝兴矿业、山东道生、大信、察哈尔兴业等30余家银行,曾先后发行过纸币,绝大多数是呈经中央政府批准,或呈经地方政府批准,具有一定的合法性。
这些纸币流通流通区域比较狭小,纸币种类极其繁多,大致有银两票、银元票、小银元票、角票、银角、铜元票、钱票等名目,发行数量往往不过数十万元,地方存留资料亦不完整,徒增市场混乱,搅人耳目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