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军用小洋券

三、中央 银行军用小洋券

二次北伐时,由于战事紧张,国民政府曾在南京中央银行成立前,又发行了一种两种面值的小洋券军用票,而且在中央银行成立后,立即兑现了这种纸币。与此形成对比的则是对于以前广东中央银行发行的各种军用票却拖着不兑现。

1928年5月上旬,中央银行发行小洋券一种,每12张可换大洋1元,由财政部通令通用。“小洋券,完纳粮税一律照收。已发出者约二百万元,财政部运往徐宁的计值大洋三百五十万元”[48],中央银行尚未成立时,由其他银行代兑。

中央银行辅币,分一角、二角小洋,在江北设立中央银行辅币临时兑换所,由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委任。[49]由此突出了其军用票性质。

1928年11月1日,政府独资、以民国十七年金融短期公债2000万元充为资本的国家独资的中央银行开业了。[50]财政部长宋子文因中央银行已设立,且一些分行也已开业,故“前由总司令部拨交之辅币券,自应无限制兑现,并将准备金拨存各地中国、交通两银行,同时一律代兑,以示普遍”。国民革命军总司令部将中央银行辅币券临时兑换所,拨交财政部接管,10月16日起,财政部继续派员办理,“现中央银行已开业,此项辅币券事项,由该行接办”[51]。

而对于北伐时代各种军用票,中央银行成立后,中央辅币,仅兑总司令部一角、二角小洋角券,而其前汉口中央银行五角辅券已归汉钞整理处办理,其他汉口中央银行辅币不兑。[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