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茂荫

王茂荫

王茂荫(1798—1865),字椿年,嘉庆三年三月出生于徽州歙县(今安徽省黄山市歙县)杞梓里(今歙县杞梓里镇),祖上世居乡里。徽州地薄,所产不足维持生计,所以大多以经商为生,尤以歙县为盛。王茂荫祖、父都是茶商,父亲王敬庵经商所得,喜为慈善,为乡里造桥、修路、兴水利、施医药,颇得乡里敬重。王茂荫幼时即入塾读书,不好游戏,自律甚严,十三四岁游学于名师。道光十二年壬辰会试,得赐同进士出身,分发到户部任主事,从此走入仕途。

任职之初,王茂荫只是参与一些科考收卷、陪同长官视察之类杂事,或在户部分管地方的广西、云南、贵州各司间调动。道光二十八年(1848),才因京察(官员例行政务考察)优秀,奉旨调升都察院任御史,即接父亲凶信丁忧。咸丰元年服满回部,八月授陕西道监察御史。都察院是国家监察机关,内分十五道,分管各个地区“弹举官邪,敷陈治道”。也就是说王茂荫从此有了监察地方官员和就国家政策、治理上奏建议之权。都察院的各道御史除分管本道事务外,还要兼管若干中央事务的监察,而陕西道分管的是工部,要覆勘在京工程,同时包括铸钱的宝源局工作。王茂荫八月到任,九月上了他的第一道奏折“条议钞法折”。

“条议钞法折”开篇就说理财“正不容缓”,因为“粤西之军务未息,河工之待用尤殷。”“粤西军务”是指太平天国的起义。洪秀全于咸丰元年正月起事,声势浩大,广西提督向荣调兵镇压,历经半年多,太平军声势却日渐壮大。朝廷不得已派大学士、军机大臣赛尚阿亲赴前线督战,也还看不到胜利的前景。河工是指黄河在徐州大决口。黄河自宋元以来,在经过开封后就折向东南,经徐州夺淮入海。由于年久失修,乾隆以后黄河屡修屡决,除常例维修以外,重大事故和额外工程花费常在数百万两。咸丰元年八月[1],黄河在徐州府的丰县附近大决口,河水漫过北岸堤坝,决口日渐扩大,从江苏数州直冲山东,从苏北到鲁西南,一片泽国,数百万人流离失所。从后来的历史来看,太平军和黄河河工确实是影响晚清政治和经济的两大因素,而王茂荫上奏时,太平军尚未出广西,徐州河患也才刚刚开始,能看到这两大因素趋势的人,还属凤毛麟角。

王茂荫在奏折中说,自古以来,为解财政困难,不得已而为之的措施只有两项:“一曰铸大钱,一曰行钞币。”以“两利取重、两害取轻”的原则,王茂荫主张印造钞币,并提出行钞办法十条。这十条总的来说还属于设想。但其基本原则是:一以银为本,只设五两、十两两种;二每岁造钞有定额,行之有效再逐渐增加;三制造必精,令难以仿制;四发钞须交回白银;五为行钞之人,历来“商民为轻、官吏为重”,“苟非良吏,亦终不行”。王茂荫此时提出行钞,是有很大风险的。大清立国以来,自康熙以后不但不行钞,而且不许论钞。嘉庆年间有个翰林蔡之定,提出行钞的意见,被皇帝批为“妄言乱政”,命“交部议处”,结果连降两级,休致回家。从此再没有人敢于提出行钞的建议。此次上奏,正值道光皇帝前一年龙驭上宾,咸丰初执大政,颇有励新之意,加之广西、江苏两处正是花钱之时,所以没有处罚而是只批了“大学士会同户部议奏”[2]。

皇帝既不处罚,福建巡抚王懿德、翰林院检讨沈大谟、江苏巡抚杨文定、左都御史花沙纳等人就相继提出行钞。起初军机处还批驳不可行,待到太平军突破湖南,沿长江东下;黄河堤坝一再冲决,灾区日益扩大,而且冲入微山湖,冲垮运河堤坝,影响了漕粮和云南铸钱铜料的北运,朝廷不得不考虑发行纸币。于是户部设计了一个银票办法:命各省将当地当铺、放债钱银号的放债本钱中抽取十分之三,集中于省库;户部统计总数,造出银票按各商上缴原数分发各商;各省欲捐款求封典、求官衔、求贡监(正式学生)名义的,以实银向各商买票报捐,作为归还原提银款。王茂荫立刻上奏指这一方案的荒唐:既误商又误国。且不论各商能报出多少上缴银两,即便上报,待各省收缴、上报户部、按数制钞、下发至各省商户,依官场办事效率,至少一年。一年中三成本钱上缴,生息税额照纳,“息竟从何来?”报捐诸生既有实银报捐,又“何为必欲买票?”如此如无欲捐之人,“则商之亏又一也”。如此复杂的行钞程序,“官又不能旦夕稽察,况官吏往来,尤难无保沾染乎?”如此亏商亏国,“臣实觉此法断不可行”。

然而事果然如王茂荫在咸丰元年所提出的,太平军和黄河终成晚清两大难题。咸丰三年正月,太平军已突破湖南,到达武昌,督军的大学士赛尚阿因为兵败被捉拿进京,几乎被斩。据定郡王载铨报告,“两载以来,军需、河饷糜帑已二千数百万两”[3],咸丰皇帝连自己的内府白银都拿了出来,却眼见“剿匪”是个无底洞。于是不得不请鼓吹发钞最为积极的左都御史花沙纳和陕西道御史王茂荫“速议章程,奏明办理”。左都御史是都察院的首长、王茂荫的顶头上司。而花沙纳是王茂荫的同年(同科进士),殿试时比王茂荫的“同进士”略高一筹,赐进士出身。二人意见相仿,很快提出了方案,章程十八条。其要点是“搭放搭收”,即在京王公及满汉官员俸银、各衙门行政费用、工程费用,按银八票二比例发放;完纳税课、报捐(买官)及一切交纳,银八票二搭收(见晚清篇“事纪”第四节)。咸丰二年(1852)二月,皇帝发出上谕:“朕详加披览,所拟章程各条尚属周密。着即照所请定为官票名目,先于京师行用,俟流通渐广,再行颁发各省一律遵办。”七月间,户部又提出连同制钱一并制作宝钞,于是白银、铜钱都作纸币发放。

太平军占领武昌后,立即舳舻相接,帆樯林立,顺流直下,千里奔袭,咸丰三年三月竟占领了南京,半壁江山控于农民军,江南膏腴之地,京师漕粮所出,国家赋税之源,制钱原料产地,全部沦于敌手。情急之下,一些大臣纷纷建议铸造大钱,尤以皇帝的叔父惠亲王绵愉为首,联络多位王公、大臣,鼓吹铸造大钱,于是咸丰当五、当十、当百,乃至当五百、当千大钱纷纷出炉。王茂荫坚决反对铸造大钱。王茂荫越是反对,咸丰反而于咸丰三年十一月擢王茂荫为户部右侍郎兼管钱法堂事务。王茂荫一再辞职,面见皇帝碰头自辞。咸丰仍是不许辞职。

不仅铜钱如此,官票更是不堪。依官票原本章程,应当“搭放搭收”,太平军占领南京后,军需更是浩大,户部提出,将官票加放各路粮台,即大军的后勤,“随营兵丁、盐、菜、口粮,逐日零星发给”;还有增赴前线的文官武将,“其应得俸廉、薪水、马乾、行装、盐粮、赏借”等,“尽可分成搭放”。至于回收,则是“俟军务告竣”,于“凯旋后支领”。[4]但是依当前形势,“凯旋”“告竣”似是遥遥无期。于是无人愿领官票,地方官府也无人愿收官票,手持官票者也无处兑现。(https://www.daowen.com)

王茂荫身在户部,却一再反对铸造大钱。咸丰四年三月初五,王茂荫忍不住再向皇帝上了一道长长的奏折,详细论述了拯救钞法的意见,总括为四大条:一曰“拟令钱钞可以取钱也”,二曰“拟令银票并可取银也”,三曰“拟令各项店铺用钞可以易银也”,四曰“拟令典铺出入均准搭钞也”。特别是王茂荫在奏折末尾又加了一段,表示现行官票、宝钞不是自己最初设计的原意,但是“言钞实由臣始。今兵丁之领钞而难行使者多怨臣;商民之因钞而致受累者多恨臣;凡论钞之弊而视为患害者,莫不归咎于臣;凡论钞之利而迫欲畅行者,又莫不责望于臣。而臣蒙恩擢任户部,业经数月,一无筹措,上负天恩,下辜人望,夙夜愧悚,实切难安。相应请旨,将臣交部严加议处,以谢天下,而慰人心,庶几浮言稍息。臣虽废黜,不敢怨悔”[5]。

咸丰原来很欣赏王茂荫,但王茂荫在货币问题上总是与时局唱反调。此折一上,咸丰很不高兴,尤其读到末尾一段,勃然大怒,朱笔批了一大段:“王茂荫身任贰卿,顾专为商人指使,且有不便于国而利于商者,亦周虑而附于条款内,何漠不关心于国事如是乎?并自请严议以谢天下,明系与祁寯藻等负气相争。读圣贤书,度量顾如是乎?且谓废黜不敢怨悔,设是时故激朕怒,将伊罢斥,伊反得身后指使,百计阻挠。看伊奏折,似欲钞之通行;细审伊心,实欲钞之不行。且有挟而求,必应照伊所奏。如是欺罔,将谓朕看不出耶?此折着军机大臣详阅后,专交与恭亲王、载铨速行核议,以杜浮言。”

军机们和户部官员虽然附合皇帝一番,却也明知皇帝还是欣赏王茂荫的,并没有提出处分意见,皇帝遂令王茂荫调任兵部右侍郎。虽是平调,却是再也没有让王茂荫管理货币事务。

第二年,黄河再次大决口,从开封以东的铜瓦厢向北,豫北、鲁西、直隶一片泽国,原经淮入海的黄河断流,黄水夺山东大清河,形成至今黄河流入渤海的态势。太平军则从南京占据了长江下游,四年前王茂荫预料的形势竟愈演愈烈。

王茂荫虽然遭谴,这一事件却越过千山万水,传到欧洲。正在写作《资本论》的马克思在论述“国家纸币”和“信用货币”的不同以及信用货币的根源时写道:“清朝户部右侍郎王茂荫向天子(咸丰)上了一个奏折,主张暗将官票宝钞改为可兑现的钞票。在1854年4月的大臣审议报告中,他受到严厉申斥。他是否因此受到笞刑,不得而知。审议报告最后说:‘臣等详阅所奏……所论专利商而不利国。’”[6]

原来,在清朝的京师,生活着一批俄罗斯的“布道团”,在今俄罗斯大使馆附近,还有一座东正教堂,称为“罗刹庙”。布道团的神父们东正教布道成果有限,但却担负着收集中国政治、经济、社会、历史情报的任务。布道团从咸丰二年起在俄国出版了4卷《帝俄驻北京布道团人员论著集刊》,内容包含中国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历史的方方面面。这套书又被急于了解中国的德国人翻译为德文。在该书的第三卷中就有《明王朝没落大事记》《内阁关于纸币的奏折》等论文。所以马克思认为正附和他所要叙述的论点,就以此为例举到了书中。至于“笞刑”云云,大概源于《明王朝没落大事记》一文。明朝对朝臣实行“廷杖”,曾经把不同意见的大臣打得血肉横飞。但清朝并不实行这种对大臣的肉刑,马克思这句话也有半玩笑的性质。而王茂荫就成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唯一提到的中国人而常为中国经济学家提起。

同治登基后不久,王茂荫丁母忧回籍,卒于同治四年,享年67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