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隶(河北)省
北洋政府统治时,在直隶有下列地方银行发行纸币。
直隶省银行,设立于1910年,是从天津银号改名而来的。该行成立后,将原来的天津官银号纸币加盖直隶省银行的行名而发行,有一元、五元、十元、五十元、一百元五种,到民国后还畅行于市。直隶省银行所发纸币,1912年以后往外流通者,计银两票1200余两,银元票4800余元,铜元票83余千文,1915年已全部收回。1915至1917年底,又发行银元票53万余元,1920年底增至60余万元。后又在美国钞票公司和财政部印刷局印制了大批纸币发行。
1912年,直隶省官钱局成立,由地方官办,后纳入直隶省银行,成为该行专门发行铜元票的机构,发行五枚、十枚、二十枚、五十枚、一百枚等面额的纸币,后与直隶省银行同时倒闭。
民国时期直隶小区域流通货币横行,为了推广直隶省银行纸币,1925年督办直隶军务公署训令第174号公布了《直隶县银行组织大纲》[114],规定每县设银行一处,官厅只任保护,不加干涉。但不得自行印发各种钞票,统由直隶省银行代印发行。地方银行领用省银行钞票,须备十成准备金。
1928年北伐军渡过黄河后,直隶省长褚玉璞为抵抗北伐军,一方面发行各种形式的军用票,搜刮人民,另一方面将银行库款提走,因而当褚玉璞失败后,直隶省银行彻底失败,所发行的800万元纸币,损失全部归之于人民。
直隶官钱局最初成立于1927年11月,由地方官办,后逐渐被直隶省银行控制,并成为该行专门发行铜元票的机构。后直隶官钱局和直隶省银行同时倒闭。
在北京,1926年底,由于政府设立的平市官钱局滥发纸币而倒闭,故而设立京兆银钱局发行纸币,在北京一带行用,发行限额为铜元票150万串。后改组为河北银钱局,仍发行铜元票,面额有十枚、二十枚、四十枚、五十枚四种。1936年后归入河北省银行。(https://www.daowen.com)
北伐军占领河北后,于1928年6月将直隶省银行改组为河北省银行,第二年该行成立,总行设北平,后移至天津。1933年发行了英国印制的纸币,该行纸币曾流通至山东、河南等地。该行也附设有一个专门发行铜元票的机构——河北官钱局,存在时间不长。
在北京,1935年9月,原昌平农工银行和通县农工银行合并,改组为北平农工银行,专门发行铜元票,流通于北京、天津和包头等地。
在河北,七七事变后,河北省银行被日军抢占利用,日军大批印刷河北省银行券,抢夺物资。伪中国联合准备银行成立后,为实现华北货币“一元化”,以伪联银券收回了该行纸币,计兑出伪联银券48806497.76元。
因为河北省银行已成为伪银行,国民政府一方面下令邻近河北的省区禁止使用冀钞,同时于1940年4月18日在重庆重新组织了一个新的河北省银行,资本100万元,先拨50万元。为和日伪进行货币战,并解决河北省部分战时支出,财政部准许该行印制一角券20万元,二角券30万元,一元券200万元,五元券1100万元,十元券30万元,由中央信托局委托大东书局在赣州印制。后因战事扩大,交通困难,且河北省大部分已为日军占领,故仅有24万元的五角券由河北省银行在林县一带发行,其余销毁。
◆河北省银行伍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