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平市官钱局的纸币发行
民国既已成立,政府中有识之士颇有对滥发纸币现象加以整理统一的愿望。财政部于是拟订了《商业银行条例》(1913年1月)、《整理各省官发纸币法案》(1913年2月),大总统又发下饬令,“饬财政部速派监理官分驻各省官银钱号,并禁止其增发纸币”(1913年11月)……这些条例、法案、训令之类,各省几乎不予理睬。而相对官银钱号和商业银行发行的银两、银元票,广大斗升小民日常依赖的却只是铜元(偏远地区清季制钱仍在流行),因而有了千奇百怪的商铺滥发的纸票。为解决基层社会的小额流通,以为统一货币创造条件,财政部决定由国家建立一个统一的铜元纸币发行机构,于是有了“财政部平市官钱局”。
“平市”者,平准市面货币比价之意。1914年12月,财政部发出告示:“现在内地制钱缺乏,铜元又未普及,既欲禁止商票,必先发行官票,俾民间足敷周转,禁令乃克实行。爰筹备资本一百万两,开设平市官钱局,发行纸币,照各处之习惯,凭兑铜元、制钱、银角,以维市面,而济钱荒。”与此同时,财政部已经拟定了平市官钱局章程,主要内容为[36]:
一、定名为平市官钱局。
一、备基本金一百万两,向铜元壅塞之处购运铜元,以备发票处兑现之用。
一、总局设于保定,拟先于济南、太原、西安、开封、洛阳、徐州、张家口、热河等处开设分局,再逐渐展设。
一、印四种纸币:铜元一百枚、五十枚、三十枚、二十枚。印刷必须精工,使难于仿制。
一、中国银行、交通银行、本局各分局一律允许兑现。中交两行收兑的纸币准向本局兑换。
平市官钱局的初衷是为统一民间流通的小区域、小面额的杂乱制钱票、铜元票、辅币券做准备。它所发行的是铜元票,对应的是中国民间流通最为广泛的“当拾”铜元。初创时的计划做法是,以财政部拨付的100万银两白银做资本,向铜元滥铸,以至流通壅塞之处购买铜元作为纸币的兑现准备,然后向辅币短缺之处投放铜元票,同时禁止地方杂票,逐步走向统一。
开局之初,财政部以理想化的思路,要求各地在三个月内收换完毕当地旧杂票。实际上却难于做到,不得不以“宽限”“变通”名义弛禁。此外各地的兑换行情也差别很大。民国肇建未久,前清的制钱还在民间流通,各地的银钱比价很不相同。中国银行天津分行报告,以在天津购买铜元为例:天津市区铜元充足,每银元一元,能买得当十铜元137枚。但是直隶各县还在用制钱,与银元的比价是1400至1500枚不等。以当十铜元十足计算,每元都有差额10余枚。若加上从天津到地方的运费、管理费,所需补贴数额也相当不小。为减少行政费用,平市官钱局的纸币上都留有地名区域,分区发行流通,以免区域间差价的损失。
由于中国、交通两行受财政部指令对平市官钱局的保驾、扶持,也由于随着时间的推移,制钱逐渐从民间经济生活中退出,民间交易工具短缺,平市官钱局的铜元票毕竟标明“财政部”所发,民众逐渐接受了平市官钱局的铜元票,平市官钱局的业务逐渐稳定下来。自1915年首次发行铜元票以后,1919、1920、1921、1922、1923年相继加印发行铜元票。为方便底层民众的使用,在最初印行的四种票额以外,还加印了一种十枚的铜元票。可见的票面地名有直隶、天津、张家口、山西、山东、徐州、江苏、安徽、河南、烟台、昌平、江西、京兆(即北京地区)等,都是北洋军所能控制的地区,而不及两广、湖南、云贵等南方政权控制区。(https://www.daowen.com)
平市官钱局的纸币基本都由财政部印刷局(今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印钞厂)印制,在发行的12年里,风格基本不变,以便民众识别。票面正中为面额,面额两边各有一个主景窗,左边是颐和园佛香阁和石舫,右边是天坛。
◆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当拾铜元伍拾枚券,直隶地名,1915年发行
财政空虚是北洋政府的常态。每当政府财政不济的时候,往往强令作为国家银行的中国、交通两行代垫。中、交两行毕竟还是官商合办的银行,而平市官钱局则是属于财政部拨款主办的机构,更成为给财政代垫的钱箱。代垫的款项又常常不能及时归还,以致造成一时挤兑。特别是1922年直奉两系军阀发生直奉大战,奉军几个师陈师落垡(位于京津之间,今属廊坊市安次区),吴佩孚、冯玉祥几个师以保定为中军,双方在东自马厂(今河北省沧州市青县马厂镇)、西至长辛店(今北京丰台区长辛店镇)的广阔地域内展开厮杀。几十万人马都在平市官钱局行票的主要区域内。
一场大战下来,奉军战败退出关外,战费却仍要财政解决。为此平市官钱局用尽办法,或是请财政部令多家银行予以借资,或是增发新币。平市官钱局正副监督于1922年4月报告:“职局代垫部款,屡索未还,兑现纷来,资金极窘。兹拟发行辅币钞券,为职局救弊扶衰之策。”办法是印制一角、二角、五角三种辅币钞券,并请天津造币厂铸造若干一角、二角、五角银辅币,以供兑现。按当时比价,辅币一角可兑铜元10余枚,可暂解挤兑一时之急。财政部既欠借款,只得允许试行。结果仅在京津地区试行不久,即遭舆论强烈反对。因为民初国币,一元银币成色银九铜一,而一角、二角、五角辅币的成色是银七铜三,故而不具完全法偿地位,仅供零星使用。兑换元币也有限制,若以铜元再兑,限制和兑换的操作空间增大。经社会舆论反对,辅币券一事不了了之。
无奈之下,财政总长会同步军统领、警察总监提出报告:“中央财政竭蹶万分,各机关政费及军警饷糈均无从筹拨。几经筹画,开源则缓不济急,节流又涓滴无裨。拟发行一种兑换券,定名为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兑换银元券,票额为二百万元。其基金、利息及补助铜元票准备金,指定盐余项下拨付二十三万元为担保。”[37]获批之后,实际发行的不仅是兑换银元券,而且是“定期兑换券”,即不能即时兑现。
◆财政部平市官钱局定期兑换银元券(背为兑换办法条文)
银元本不是平市官钱局的业务范围,情急之下勉强发行,而且不能随时兑现,可见财政部应急无策。即便如此,这种定期兑现的钞票,到期仍然不能兑现,一再展期。直到1925年,财政部报告仍有680万元未能兑现,显然相继发行远超最初计划,只得规定不再付息,抽签还本。1926年,平市官钱局在已无法支持的情况下,只得破产,改组为官商合办的京兆银钱局。
财政部平市官钱局以整理乱票、统一货币的初衷出发,最后不免仍沦为军阀混战的财政工具。由于以发行低面值铜元券为任务,失败的代价却须由贫苦民众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