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社会三个层面的数字版权保护体系初步形成
数字化时代,版权战略成为国家的核心战略之一。2005~2006年,中国大陆的数字版权保护快速进步,表现在:司法保护如火如荼,行政保护逐步加强,社会保护发挥作用,各种数字版权技术保护措施被广泛应用,包括DRM技术、数字水印技术等。
中国政府发布的《2005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状况》表明:“中国政府把知识产权提升到战略高度”,而在《2006年中国保护知识产权行动计划》中的“立法计划”、“执法计划”对于网络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2006年7月1日,国务院颁布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正式施行。
2005年9月,北京海淀法院对百度公司MP3侵权案做出判决,被告百度公司败诉。2006年6月,无线网络通讯阅读著作权第一案浮出水面,中文在线起诉邦邦网络公司侵犯著作权案,打响了无线互联网阅读产业著作权保护的第一枪。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6年3月11日在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的工作报告,“一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加大了对侵犯发明专利权、技术秘密、植物新品种、驰名商标、网络和音乐电视著作权案件的审判力度,全年共审结各类重大知识产权案件77件。”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积极配合全国保护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依法制裁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共审结假冒、盗版等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3529件;审结知识产权一审民事案件13393件,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完善国家创新体系、促进国际公平贸易和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
在数字版权行政保护方面,2005年5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为了进一步巩固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成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中央宣传部等8部门于2005年10月2日启动了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据了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包括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有偿下载的大案、要案。
2006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为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向行政机关投诉指示门径,也为有关部门高效率地处理著作权纠纷提供了方便。《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根据《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编写,分为8个部分,对受理投诉的机关、投诉范围、投诉时效、投诉材料等方面作了简明而具体的介绍,是具有很强实用性的投诉指南,为著作权人维权提供向导。这一工作是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的,是落实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具体行动,对于包括数字版权在内的著作权的整体行政保护更进了一步。
此外,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加入到数字版权保护的行列。其中,2005年7月成立的中文“在线反盗版联盟”旨在建立一种及时发现在线盗版、快速反馈信息和有效打击在线盗版行为的机制,为有关单位和权利人提供法律咨询,进行维权、调查等。联盟成立一年多来,处理了大量的数字版权维权案件,在业界受到权利人的普遍欢迎和认可,有越来越多的权利人加入到联盟维权的行列。另外一个不可忽略的社会保护力量来自于行业的自律,在2005年9月的中国互联网大会上,40余家互联网相关企业共同签署《中国互联网网络版权自律公约》,倡导网络行业自律,逐渐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