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

2.数字版权行政保护力度加强

行政保护是指在侵权行为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下,经权利人投诉或者知情人举报,或者经行政机关自行立案调查,行政机关对侵权人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的法律行为。近年来,国家有关机关相继颁布了多部与保护网络著作权有关的法律、行政法规,为打击侵权盗版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2005年5月30日,我国第一部网络著作权行政管理规章《互联网著作权行政保护办法》正式实施。

2005年6月20日,中央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等八部门,在全国开展了严厉打击盗版音像制品的专项行动,取得了明显成效。为了进一步巩固打击盗版音像制品专项行动的成果,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促进互联网产业的健康发展,中央宣传部等八部门进而做出决定,在全国范围开展一次集中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的专项行动。该专项行动于2005年10月2日启动,是我国有史以来规模最大、力度最强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动。此次行动的重点是打击各种形式的网络侵权盗版行为,特别是依法查处“三无网站”和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社会反响强烈的典型案件,以此规范互联网产业经营管理秩序。据了解,打击网络侵权盗版工作包括严厉打击未经权利人许可,通过互联网向公众传播他人作品及音像制品的违法犯罪行为,重点查处一批专门通过互联网提供电影、音乐和软件有偿下载的大案、要案,其中对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要坚决追究其刑事责任等。

2006年7月1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布17件“扫黄打非”重点案件,其中网络侵权盗版案件作为公布的7大类重点案件之一,主要有湖南网络侵权系列案,包括2005年益阳网络侵权盗版案、长沙网络侵权盗版案、常德网络音乐作品侵权案、郴州私设《传奇》服务器案,以及2006年新疆“天山网络”网站侵权案。

2006年,国家版权局发布了《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为著作权人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向行政机关投诉指示门径,也为有关部门高效率地处理著作权纠纷提供了依据。《著作权行政投诉指南》根据《行政处罚法》、《著作权法》、《著作权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编写,分为八个部分,约1600余字,对受理投诉的机关、投诉范围、投诉时效、投诉材料等方面作了简明而具体的介绍,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为著作权人维权提供了向导。这一工作是在国家保护知识产权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进行的,是落实我国保护知识产权战略的一项具体行动,对于包括数字版权在内的著作权的整体行政保护更进了一步。

2006年9月30日,国家版权局发出了《关于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行动,重点打击以营利为目的,通过网络提供电影、音乐、软件和教科书下载的非法经营行为,要求查办一批大案要案,关掉一批非法网站,处罚一批违法分子。10月10日,国家版权局召集中国软件联盟、在线反盗版联盟、金山软件有限公司、人民教育出版社、美国电影协会、国际唱片业协会、美国商业软件联盟等权利人组织和相关单位召开专门会议,向其征集网络侵权盗版案件线索,同时还通过开通举报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广泛征集案件线索。这一专项行动开展仅一个月,国家版权局就通过各种途径搜集整理了302条案件线索。在初步立案的这302件案件中,软件案件123件、影视案件80件、音乐案件49件、文字案件34件、教科书案件12件、其他案件4件。这些案件涉及全国31个省市,其中19个重点地区的案件线索共269件,而这其中的50件被列为国家版权局重点督办的案件(参见表3)。这一举措充分证明了政府打击网络侵权盗版行为,保护知识产权的坚强决心。

表3:19个重点地区的269件案件具体分布情况[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