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出版概念的界定

1.手机出版概念的界定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出版的网络化已经逐渐被大众接受。凭借其时效性、交互性和内容的广泛性,“第四媒体”(与传统的报纸、广播和电视相比)已经改变了当今出版业的结构和模式。然而,技术的发展总是超出了人们的想象,手机的普及、无线数据传输技术的创新使得一个全新的媒体平台出现了,手机已经成为未来最有发展潜力的“第五媒体”。用不了几年的时间,人们用手机上网阅读新闻、收发E-Mail、游戏娱乐、订购商品与其他服务等等,可能会成为一种新的潮流。手机报纸、手机杂志、手机小说等新兴业务可能会潮水般涌入人们的生活,把人们带入一个全新的无线多媒体时代。

手机出版这一概念目前尚无系统的定义,中国人民大学教授匡文波对其作的界定是:以手机为媒介的出版行为,是网络出版的延伸,并且认为,目前手机正在成为互联网的重要终端,手机出版是网络出版的延伸和组成部分。[1]本报告认为手机出版是另外一种网络出版形式,它与互联网出版虽有联系,但不能简单说成是互联网出版的延伸。在出版介质这棵大树上,手机和互联网是两个不同的分支,互联网技术和手机技术二者是相并行的,至于将来二者的技术融合问题,业内人士认为,那至少也是4G技术发展以后的事情了,在这之前我们仍然把手机技术和互联网技术区别看待。从技术上来说,手机出版是以无线通讯技术为平台,而互联网出版是以互联网技术为平台,二者有完全不同的传输渠道和方式;从网络语言来说,互联网出版一般使用的是HTML语言,手机出版语言则主要是WML语言(在日本,I-MODE手机用的是CHTML语言)。

基于以上认识,本报告认为,手机出版是指将已加工后的数字作品以无线通讯技术为手段按照特定的付费方式向手机用户发布的一种出版形式。在这里,“加工后的数字作品”主要是由手机的内容提供商来供应的,包括报社、出版社、唱片公司、网络运营商等来提供,或者由移动运营商自己提供。数字作品的内容包括新闻、小说、漫画、音乐、游戏、图片等;其特定的付费方式包括包月收费、按条计费和按流量计费等多种模式。手机出版使手机从人际传播工具变成了大众传播媒介。因此,无论是来自出版社、报社、唱片公司,抑或互联网等,只要是经过手机的传输渠道传输并供手机用户阅读的数字作品,在本报告中,都把它定义为手机出版。用户有偿从互联网上下载内容到手机上阅读的形式是手机出版和互联网出版的结合。

手机出版物就是通过手机进行阅读的数字出版物。比如无线音乐、手机游戏、手机小说、手机报纸、手机杂志等都是手机出版物。这些后面还会作详细介绍。

最早应用手机出版的是日本。在日本手机上网非常普遍,最著名的I-MODE手机诞生于1999年2月,是世界上最成功的无线互联网服务之一。I-MODE中的“I”的含义是Interactive,Internet,和I(代表个性),I-MODE用户可以随时连接互联网进行浏览,与一般PC机拨号上网不同,I-MODE更像专线上网,只要开机就一直保持在线上,在线浏览以数据流量收费。I-MODE取得的巨大技术成功,使得大量借助I-MODE的新闻传播活动开始出现。现在IMODE手机已成为新闻、广告、增值服务的重要载体。到2005年,日本手机用户总数近8000万,其中带上网功能的I-MODE手机用户占其总数的80%以上。[2]

在中国,从2001年首部手机出版作品《扬子晚报》推出的短信版“扬子随身看”开始到2006年,5年的时间里,手机彩铃、手机游戏、手机动漫、手机小说和手机报纸等各种手机出版类型如雨后春笋般地发展起来,并且有了一定的市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