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综述

三、数字版权保护技术综述

数字技术对传统著作权法产生了巨大的冲击。随着文字、音像作品的数字化,作品的复制更为方便,传播范围更加广泛,这就使得盗版更加容易,侵权后果更加严重,于是技术保护措施就成为权利人首先所能采取的最有效、最直接的维权手段。为了保护著作权人的利益,鼓励他们将作品数字化、网络化,促进社会进步和文学艺术的发展,各国纷纷立法对权利人采取的技术措施提供保护。我国《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对于版权保护的技术措施有明文规定,该《条例》第四条规定:“为了保护信息网络传播权,权利人可以采取技术措施。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故意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不得故意制造、进口或者向公众提供主要用于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的装置或者部件,不得故意为他人避开或者破坏技术措施提供技术服务。”

技术保护则是从通过技术控制的手段在信息发布的源头来进行数字版权保护,是企业前置的和有效的一种维权手段。目前各种数字版权技术保护措施已经被广泛地应用在各种数字产品当中。根据数字产品的不同类型,相应地数字版权技术保护的发展主要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流媒体的数字版权保护,也就是音频、视频的版权保护,另外一种则是电子文档的版权保护,例如Word,Excel,PDF等,常采用的技术措施包括DRM(Digital Rights Management)技术、数字水印等。

早在2003年10月,IDC的调查分析就显示,DRM是未来最有前景的十大IT技术之一。现在DRM仍然是产业最关心的技术之一。DRM技术保护的对象是所有带版权的数字内容,包括声音、图像、文件、影像、数字文件、软件程序等等。DRM最主要的目的是保护数字内容,使数字内容的购买者在指定的授权范围内使用。DRM技术的工作原理是:首先建立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编码压缩后的数字节目内容,利用密钥(Key)可以被加密保护(lock),加密的数字节目头部存放着KeyID和节目授权中心的URL。用户在点播时,根据节目头部的Key ID和URL信息,就可以通过数字节目授权中心的验证授权后送出相关的密钥解密(unlock),节目方可播放。

除DRM技术外,数字水印(Digita lWatermarking)在数字版权的保护中占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数字水印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DRM技术保护的不足。DRM运用的密码学能保护传输中的内容,但内容一旦解密就不再有保护作用了,而数字水印技术甚至在内容被解密后也能够继续保护内容。数字水印技术是目前可以在开放网络环境下保护版权和认证来源及完整性的新型技术,创作者的创作信息和个人标志通过数字水印系统以人所不可感知的水印形式嵌入在多媒体中,人们无法从表面上感知水印,只有专用的检测器或计算机软件才可以检测出隐藏的数字水印。数字水印技术虽然是将与多媒体内容相关或不相关的一些标示信息直接嵌入多媒体内容当中,但不影响原内容的使用价值,并不容易被人的知觉系统觉察或注意到。通过这些隐藏在多媒体内容中的信息,可以达到确认内容创建者、购买者,或者确认他们是否真实完整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