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的版权特征

一、数字出版的版权特征

数字出版形态多样、传播途径广泛,是新兴的具有网络特征的信息传播方式。数字出版离不开两个基本条件,这就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出版”的两个基本条件:第一必须是经作者同意,以制作复制品形式公开其作品;第二有关作品必须被复制一定数量,能“满足公众的合理需求”。数字出版的版权特征,从本质讲是作品的数字化。

著作权法律是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的,其中有一些基本的概念应在实践中逐步的明确。多媒体作品是一部完整的、独立的“作品”,计算机并不是在不同介质、不同“作品”之间转换,而是阅读一部有独创的形式、构思完整的作品。目前著作权法不可能对每一件新技术诞生的“作品”都一一列入,但随着版权制度的深入,司法实践逐步完善,以及电子出版物质量的提高,电子出版物将受到应有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