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宦海沉浮
“学而优则仕”是传统士大夫遵照圣贤之道走向社会的必由之路,所谓“必由”是由儒学内在理路决定的。儒者的理想是“修己以安人”“修己以安百姓”,成己成物,后发展成为“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经典表述。修己或曰成己要求必须有成物、安人的一段工夫,不成物便不能成己,不安人便不为修己。二者是一体两用、合二为一的关系,所谓“合内外之道”是也。所谓“仕”不过是借助制度和组织的便利来实践自己的理想,既是成物、安人之必须,也是成己、修己之必须。司马光之出仕,遵从的正是儒学的这一理论路径,也是大部分文人所选择的现实路径。
司马光的官宦生涯经大理评事、国子直讲、馆阁校勘、集贤校理、太常礼院副官,郓州、并州通判,直秘阁、判吏部南曹、开封府推官、三司度支勾院、谏院副官,一直到他直管谏院之时,才真正走上了北宋政治舞台的中心。司马光从庆历六年(1046年)二十八岁任大理评事到嘉祐六年(1061年)知谏院四十三岁,这个过程他用了十五年。在这十五年下层官吏生涯中,有一个人不得不提——庞籍。庞籍,字醇之,真宗朝进士,官屡迁至宰相,他与司马池相得,两人“志同道合,出处如一;分义之美,近古所希”。因为经常出入司马氏家族,庞籍很早就看出司马光“文雅夙成,而有清直之气”,且“抚髫诲导,俾之就学”。[25]司马光获馆阁校勘的职位就是受益于庞籍的推荐,虽然职位低下,但影响不同,“一经此职,遂为名流”。
有一事情更能说明庞籍对司马光的保护。至和二年(1055年),庞籍调任并州,兼河东路经略安抚使、马步军都部署,肩负守边固土的重任。司马光跟随前往,通判并州。当时,宋廷与西夏边界未定,一些地域处于模棱两可之间,其中屈野河西一带便属于此种性质的范围。其地土壤肥沃,收入丰厚,西夏经过几十年的蚕食,公然宣称以屈野河中央为界。当时的情况是,宋军若以武力攻打,西夏人便拼死格斗;宋军撤退,他们又返回来耕种,俨然把这里当成了自己的国土。以外交途径交涉,则敷衍塞责;召之议定边界,则又不予理睬。庞籍针对这种情况采取对策,并派司马光前去考察,司马光带回来的建议是增筑堡寨,庞籍接纳了他的建议。当时主管麟府路军马司的郭恩轻敌,率千余兵马夜间渡河,结果遭遇伏击,宋军惨败,郭恩被俘。朝廷追查责任,要帅府交出所有文件,庞籍作为主帅,当然在责难逃,但是他刻意把司马光的有关文件藏了起来。后被朝廷觉察,庞籍被免去节度使之职,而司马光则由于庞籍的保护未受到任何处分。但是,司马光深深自责,认为此举有负清誉,一再告请朝廷治他之罪。[26]
在司马光知谏院的五年时间里,他竭尽所能,写了约一百七十道奏折来表达他对时政及朝廷过失的建议。谏院是明道元年(1032年)七月设置的,所在地方是过去的门下省,有知院官六人,以司谏、正言充任,他官兼领的则称知谏院。现任宰相和参知政事的亲戚不能当谏官。朝廷有什么错误、大臣和其他官员任用非宜、三省以及各官署事情处理不当,谏官都可以提出意见。[27]司马光很明确言谏官的职责,也很清楚对言谏官的品德和才能的要求。他在《谏院题名记》中写道:“古者谏无官,自公卿、大夫至于工商无不得谏者。汉兴以来,始置官。夫以天下之政、四海之众、得失利病,萃于一官,使言之,其为任亦重矣。居是官者,当志其大,舍其细;先其急,后其缓;专利国家而不为身谋。彼汲汲于名者,犹汲汲于利也,其间相去何远哉!”[28]
司马光知谏院,首论“三德”,所谓“三德”是说人君必须要有三种德行。“臣窃惟人君之大德有三:曰仁,曰明,曰武。仁者,非妪煦姑息之谓也。兴教化,修政治,养百姓,利万物,此人君之仁也。明者,非烦苛伺察之谓也。知道谊,识安危,别贤愚,辨是非,此人君之明也。武者,非强亢暴戾之谓也。惟道所在,断之不疑,奸不能惑,佞不能移,此人君之武也。故仁而不明,犹有良田而不能耕也;明而不武,犹视苗之秽而不能耘也;武而不仁,犹知获而不知种也。三者兼备,则国治强;阙一焉则衰,阙二焉则危,三者无一焉则亡。”[29]司马光的人君“三德”直承孔子而来。孔子有这样的说法:“君子道三,我无能焉:仁者不忧,知者不惑,勇者不惧。”[30]不过孔子是从人的精神境界方面开拓,而司马光则把它转化为人君在处理国家大事时的具体要求,这些要求充满了儒家人文道德的内容。
其次,司马光论君主“御臣”之道。他认为,君主御臣之道亦有三:“曰任官,曰信赏,曰必罚;勿以日月积久而置高位;勿以资途相值而居重职;勿以名行赏,而天下得饰名以求功;勿以文行罚,而天下得巧文以逃罪。有功则增秩加赏,而勿徙其官;无功则降黜废弃,而更求能者;有罪则流窜刑诛,而勿加宽贷。”[31]这里的任官、信赏、必罚的御臣之道,从方法上似乎更接近法家,不同之处在于,在御臣方法之上更有儒家的“三德”作为最高的指导理念,应该说这里的儒家精神是体,而法家方法是用。
不久,司马光又向皇帝进呈了《进五规状》。所谓“五规”,“一曰保业,二曰惜时,三曰远谋,四曰重微,五曰务实”。“伏以祖宗开业之艰难,国家致治之光美,难得而易失,不可以不慎,故作《保业》。隆平之基,因而安之者易为功;颓坏之势,从而救之者难为力,故作《惜时》。道前定则不穷,事前定则不困,人无远虑,必有近忧,故作《远谋》。燎原之火,生于荧荧,怀山之水,漏于涓涓,故作《重微》。象龙不足以致雨,画饼不足以疗饥,华而不实,无益于治,故作《务实》。”[32]治国之大原则,不涉及什么具体的事情,但是却关乎国家的政治方向和具体事件的操作。他作为国家的言谏官,只能从大的方面入手,正如他自己所言:“与其受苛细之责,不若取迂阔之讥”[33],所谓“迂阔”即是举其大而略其细。
嘉祐六年(1061年)八月二十六日,司马光上疏仁宗皇帝,要他早立皇储,认为“国家至大至急之务,无先于此”[34]。仁宗晚年无子,每当大臣向他提及此事时,他总是笑着说某某妃子怀孕了,但结果生下来的都是女孩。国嗣未立,天下寒心。谏官范镇首发其议,当时司马光远在并州,也参与了这件事情,连向皇帝上了两道奏折,并要求范镇“以死争”。这时他身知谏院,参与这件事情更是名正言顺,不过他还是抱着“自谓必死”的决心。让他意想不到的是仁宗皇帝虚心接纳,并说“此忠臣之言,但人不敢及耳”[35]。
嘉祐八年(1063年)三月辛未晦(即二十九日深夜),宋仁宗因病去世,宋英宗赵曙即位。据史载,他由于哀毁过度,“是日晚,忽得疾,不知人,语言失次”。五日,尊皇后曹氏为皇太后。六日,群臣三次上表,请皇太后听政,皇太后许之。又过两日,仁宗大殓之时,英宗病愈甚,“号呼狂走,不能成礼”。这时宰相韩琦赶紧丢掉手杖,拉上车帘,紧抱英宗,叮嘱内侍,加以保护。[36]
皇帝新病,太后听政。由于仁宗无子,皇帝并非太后所出,加之病情严重,所以言语礼节方面多失检点,引起皇太后的不满。另外,一些别有用心的人从中故意挑拨两宫关系,如内侍都知任守忠等就有“阴进废立之说”,这就使两宫矛盾激化。不过当时的主流是劝说两宫相互忍让,以和为贵,宰相韩琦、参知政事欧阳修、知谏院司马光等就是劝和的代表人物。司马光从嘉祐八年(1063年)四月至治平元年(1064年)八月短短一年多的时间里,就前后写了十七道奏折,来调停两宫的关系。在《司马光年谱》中有这样的记载:“公之调停骨肉,功为不小。而当日之昌言不讳,尤称盛事云。”[37]
司马光是这样“昌言不讳”的:第一道奏折上于嘉祐八年四月十三日。当时两宫的矛盾尚未暴露,但为了预防起见,他不得不“昧死再拜”向皇太后上疏。“群生无福,大行皇帝奄弃天下。皇帝继统,哀毁成疾,未能亲政,恭请殿下同决庶务。臣愚伏计殿下念宗庙社稷之重,为四海黎元之计,不得已而临之,非中心所欲也。”[38]这是当时的实际情况,但司马光着重指出,这样做非常重要:一是说明英宗并非原来有病,而是仁宗去世后,由于哀毁过度,神志错乱,遂致成疾。二是说明皇太后垂帘听政,又非出自揽权,乃是国家安危所系,不得不采取“同决庶务”等权宜措施。其中心思想是要说明两宫之间本不存在权力的斗争,而有合作的基础和共渡危难的可能。司马光突出宣扬了恩威并济的治国策略的重要作用。他说:“恩威之道,圣人所以制世御俗,犹天地之有阴阳,损之益之,不失中和,以生成万物者也。”[39]但恩威要运用得当,不能过滥。故司马光又指出:“恩过则骄,骄而裁之则怨矣。爵禄赏赐,妄加于人,则其同类皆曰:‘我与彼才相若也,功相敌也,彼得之而我不得,何哉?’……故曰:恩有时而生怨也。威严太甚,则人无所容,刑法烦苛,则滥及无辜。则其同类皆曰:‘是过也,人谁无之?彼既不免,行将及我。’于是乎穷迫思乱。为其上者,乃更畏恐而求姑息,是始于严而终于慢也,故曰:威有时而生慢也。”[40]司马光这番议论,并非纯粹的理论推定,而是基于历代政治成败、国家兴亡经验教训的总结。意在说明宽猛相济、恩威并用两个原则有时很难做到恰如其分,倘若掌握不准,容易出现偏差,后果不堪设想。
同年六月二十日,司马光又上《上两宫疏》折子,指出:“皇太后承顾命之际,镇抚中外,决定大业,其恩德隆厚,逾于天地,何可胜言!”这是皇太后的不朽功绩。“皇帝至性烝烝,哀以执丧,恭以致养。夙夜忧劳,以成疾疹。其于慈孝之美,可谓至矣!”[41]这是皇帝的品德。司马光为了调和两宫的矛盾,可谓竭尽忠诚、费尽心思,他劝宫的方式委婉又切直、直陈又机警。首先,他指出了两宫的好处,并不把责任推诿到任何一方。而两宫之所以失和,是因为“奸邪之人,专窥主意,苟有衅隙,则因而乘之。于是离间人君臣,交构人父子,使之上下相疾,内外相疑已”。他们这样做的目的,只是“奋其诈谋,以盗其大权,私其重利”而已。司马光进一步指出,两宫的关系若唇齿相依,“皇帝非皇太后无以君天下,皇太后非皇帝无以安天下,两宫相恃,犹头目之与心腹也”[42]。司马光又援引孔子的“人不间于其父母昆弟之言”,意为倘若表里如一,则他人不能行间;孟子提倡“父子之间不择善”,意为骨肉至亲,不必过多计较是非。这样尽职尽责的调解,可谓苦口婆心。司马光调停两宫关系不厌其烦,一而再、再而三向两宫上疏,陈以利害,晓之以情。在《上皇太后疏》里,他向皇太后分析英宗言语失常、动作无礼的原因:“夫心者神明之主也,若其有疾,则精爽迷乱,冥然无知,言语动作,不自省记,不识亲疏,不择贵贱,此乃有疾者之常,不足怪也。殿下聪明睿智,天下之理,无所不通,岂可责有疾之人以无疾之礼邪?”要求皇太后不要在皇帝非常时期,责皇帝以常礼。同时,他也上疏皇帝,要求皇帝“当奉事皇太后孝谨,抚诸公主慈爱,勿使奸邪之人有所离间,致两宫有隙,以上贻宗庙之忧,下为群生之祸”。
嘉祐八年(1063年)十一二月,英宗的病情较前大为好转,并准备从事“改元”工作,而皇太后也“尽以四海之事归于陛下”。这时司马光便对英宗有了更高的要求,要皇帝侍皇太后当如生母,“况皇太后有莫大之德三,陛下岂可斯须忘之?先帝立陛下为嗣,皇太后有居中之助,一也。及先帝晏驾之夜,皇太后决定大策,迎立圣明,二也。陛下践阼数日而得疾,不省人事,中外众心惶惑失措,皇太后为陛下摄理万机,镇安中外,以俟痊复,三也。有此一德者,则陛下子子孙孙报之不尽,况兼三德而有之,陛下所以奉养之礼,若有丝毫不备,四海之人,其谓陛下为如何?天地鬼神,其谓陛下为如何?此不可以不留圣心也”[43]。司马光对英宗的告诫并非无的放矢、杞人忧天,恰恰朝廷后来在如何对待英宗的生父母问题上引发了一场大争论。顾栋高在《司马光年谱·序》中说:“中间力争大计而抵牾者有三:初与韩魏公争刺义勇,继与欧公争濮王典礼,最后与荆公争新法,皆章奏至六七上,或至中书面白,甚且上章乞罢以去。”[44]在此期间,朝廷有一大的争论,就是英宗如何对待自己的生父母。
英宗亲政半个月后,宰相韩琦及欧阳修等人就向英宗提建议,请求讨论英宗生父“濮安懿王及谯国夫人王氏、襄国夫人韩氏、仙游县君任氏合行典礼”[45]。当时仁宗逝世仅仅四个月,英宗批示“候过仁宗皇帝大祥别取旨”,即等仁宗逝世二十四个月后再定夺。治平二年(1065年)四月九日,韩琦等再次提出请求,议案被送至太常礼院,交两制以上讨论。由此引发了一场持续十八个月的论战,这便是北宋史上有名的“濮议之争”。
应当说司马光作为言谏官,对这一场大讨论有先见之明,早在英宗即位之初,他就预料到英宗会有追崇亲生父母之举,便向皇帝上疏,表示对此举之不赞同。司马光反对的基本理由有三:一是根据礼法规定“重于大宗则宜降其小宗”[46];二是“为人后者为之子,不敢复顾私亲”;三是“圣人制礼,尊无二上”[47]。他不仅根据礼法的原则反对尊崇英宗的生身父母,而且援引了很多历史事实,说明这种做法不可取:“汉宣帝自以为昭帝后,终不敢加尊号于卫太子、史皇孙。光武起于布衣,亲冒矢石,以得天下,自以为元帝后,亦不敢加尊号于钜鹿都尉、南顿君。此皆徇大义,明至公,当时归美,后世颂圣。至于哀、安、桓、灵,或自旁亲入继大统,皆追尊其祖父,此不足为孝,而适犯义侵礼,取讥当时,见非后世。臣愿陛下深以为鉴,杜绝此议,勿复听也。”[48]司马光反对追崇濮王,不仅有义理的根据,也有史实的援引。而韩琦、欧阳修等人也同样有自己的道理,他们认为父子亲情天理自然,人所行之当然,任何事情也无法割断父子之间的天然亲情。当儿子过继后,“亲不可降,降者降其外物尔,丧服是也”。
应当说双方开始争论的核心之处便在于“尊尊”和“亲亲”的矛盾,凸显的是家国不能完全同构的矛盾。“尊尊”主张君尊臣卑,尊卑有等、上下有差,维护国家的政治秩序,是“礼”的原则,核心精神在于“别异”;“亲亲”则主张父慈子孝,父父子子,侧重于天然的伦理亲情,是“仁”的原则,核心精神在于“同体”。二者之间是矛盾、互补的关系。在儒学家国同构的模式里,家为微型之国,父在家相当于“严君”;国是放大的家,皇帝相当于大家族的家长。虽是同构,但侧重点有异,在家庭、家族里突出的是“亲而尊”,对国家、君主突出的是“尊而亲”。虽都是两种精神的综合,但并不完全一致。司马光认为,在国家政治秩序当中应当是“亲亲”服从“尊尊”,国家的政治体制是“尊无二上”;韩琦、欧阳修等人则认为是“亲亲”压倒“尊尊”,国家的政治体制也不应当损害仁爱的根本。
随着讨论的深入,司马光也更加完善了自己的看法。他并不否认天然的伦理亲情,“夫生育之恩,昊天罔极,谁能忘之?陛下不忘濮王之恩,在陛下之中心,不在此外饰虚名也。孝子爱亲,则祭之以礼,今以非礼之虚名加于濮王而祭之,其于濮王果有何益乎?”[49]他主张在国与家两个不同层次上,应该区别对待,濮王生前并非皇,死后却祭之以皇之礼,这对濮王并没有任何益处,而且按照儒家的价值观,这已经是不孝了。孔子有言,孝是“生,事之以礼,死,祭之以礼,葬之以礼”[50]。应当说司马光的言论合情合理,因此也得到朝野上下的支持。与司马光同科的进士第一名范镇收集到《仪礼》、汉儒议论和魏明帝诏书五篇,支持司马光的观点。御史台自中丞贾黯以下也全部支持司马光,侍御史知杂事吕诲还专章批驳了宰执的论点,并且当时实际掌权的太皇太后也亲拟诏,严厉斥责韩琦等人。再加上当时“地涌水,坏官私庐舍,漂杀人民畜产,不可胜数”,群臣纷纷上书,认为“抗推原咎征,在濮王议”[51]。
根据理势来看,司马光一方的建议被采纳似乎是理所应当、势所必然,但事情的发展恰好朝着相反的方向,这就是政治的不确定性。十二月,双方争论进入白热化,吕诲连上十一章后,对宰相韩琦进行了弹劾。次年正月,全台又两次对韩琦、欧阳修进行弹劾,声称与宰执“议既不一,理难并立”,并以辞就来逼英宗表态。韩琦等宰执们也还是坚持原来的观点,认为称濮王为皇伯不仅在经典上找不到依据,而且是一种自欺欺天的说法。(https://www.daowen.com)
关于追尊濮王是否应当,大概只是政治博弈的一种表现,所以在讨论无果的情况下,还得借助政治的力量来平息这场争论风波。韩琦、欧阳修等人知道要取得这场争论的胜利,必须得到实权人物太后的支持。他们密谋“欲令皇太后下手书尊濮安懿王为皇,夫人为后,皇帝称亲;又令上下诏谦让不受尊号,但称亲,即园立庙,以示非上意,且欲为异日推崇之渐”[52]。说服太后的工作则交给了宦官高居简、苏利涉。韩琦等人明修栈道,暗度陈仓,事情按照他们的步骤在发展,太后最后亲拟诏书并送给政事堂,这便成为国家法律条文,再行反对已无济于事。
若果真是一场学术争论,那不过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双方之论各有所见也各有所蔽,完全可以两可其说,各用其长。然政治的博弈,必然要把是非对错争论得厘然分明,同时关涉着很多官员的去就弃留。“濮王之议”以以韩琦为首的宰执集团获胜而告终。御史台官员吕诲、范纯仁、吕大防全部被撤职外放,知制诰韩维拒绝推荐新御史的人选,同知谏院傅尧俞拒绝改任侍御史知杂事,与御史赵鼎、赵瞻请求同贬,台谏为之一空。司马光也请求同贬,但未获准,他说:“国家纲纪,寖以隳紊。百姓困穷,衣食日蹙。戎狄悖慢,军旅骄惰。比于臣未作谏官之时,未见有分毫之胜。”[53]在他力请之下,英宗才免去了他的谏职,晋升为龙图阁直学士,改任侍读官。
“濮仪之争”的影响是深远的。之所以能够有深远影响,不仅在于它从政治层面上给非常规的特定政权更迭提供了一个可供遵循的范式,后常以“前朝故事”被援引以解决特定的政治问题;更主要的是,它从文化层面上,以集中方式凸显出“尊尊”与“亲亲”之间的紧张、矛盾,且随着文化辨析的深入,成为后来“天理”“人情”之争的预演,是程朱与陆王之学争论的一个经典示例。“尊尊”为“义”,“亲亲”为“仁”;“尊尊”主天理,“亲亲”主人情。二者之间的张力如何把握,这是一个儒学内部的根本问题。它既是一个伦理学问题,也是一个社会学问题,还是一个政治问题和哲学问题。
之后约五百年的“大礼议”之争,无论政治具体语境还是背后文化实质都与其一脉相承。“所谓‘大礼议’之争,表面上是‘继统’与‘继嗣’的礼仪形式之争,而实蕴涵着皇权与阁权的政治之争,以及学术思想上正统朱(熹)学与新兴王(阳明)学之争。”[54]争论双方的代表人物杨廷和与张璁所依据的“前朝故事”即是司马光与欧阳修关于濮仪的争论,争论的理论焦点则在于礼“是缘人情而作”(张璁)还是“以礼制情”。前者注重变通,认为礼应因时、因情而损益;后者则重“纲常”,注重天理尊卑等级的秩序分明,强调“亲亲”应服从“尊尊”。实质上双方的争论皆有道理、天理、人情,“尊尊”“亲亲”皆是维系家庭、社会必不可少的基本原则,二者之间保持必要的合理张力,方能维持家庭、社会的稳定与正常运行,只是在落实实践的过程中有畸重畸轻之别,当一方被过分强调时,另一方必然起来对其进行消解、冲击,双方的力量是相对、相依而起的,偏斜度越大,相依而起的力量也就越大。“礼缘人情而作”固然无可非议,然“以礼制情”也不无道理。礼若失去人情之本,必然走向僵化,成为杀人的教条;然若一任人情,又必然流荡无守,无所收束。在不同具体时代,争论双方皆有取胜的可能,就看谁能把握住这一平衡原则,并对其进行自觉的维护。
治平四年(1067年)正月初八,英宗病逝,长子赵顼即位,是为神宗。神宗时年二十,是位“有气性,好改作”的有志青年。他对当时内政“百事舒缓、弊病丛生”的状况极为不满,又见朝廷屡败于辽、夏,因此励志图强,雪洗前耻。在他即位不久,便起用与他有共同想法的王安石,主张变法图强。同时任命司马光为翰林学士。翰林学士是皇帝的私人秘书,除了负责任免将相、册立皇后太子、对外宣战等重大诏书的撰写之外,同时也是皇帝最高侍从顾问官,“比于知制诰,职任尤重”[55]。司马光跟往常一样,深感责任重大,而又深感自己所长并不在此,因此一辞再辞。神宗道:“古之君子,或学而不文,或文而不学,惟董仲舒、扬雄兼之。卿有文学,何辞焉?”司马光回答道:“臣不能为四六。”神宗反问道:“如两汉制诏可也;且卿能进士取高第,而云不能四六,何邪?”[56]司马光被问住了,只好接受了翰林学士一职。君臣之间的对话,深刻反映出彼此的个性特点,一个年轻有为的皇帝表现出求贤若渴的心理,一个老成持重的重臣显现出自知之明的诚谦风貌。
朝廷之事瞬息万变,政治风云波诡云谲,在多方博弈的过程中,胜者为谁,负者为谁,很多时候都无法预料。不久,朝廷又发生了另外一件事情:御史中丞王陶以论宰相不押班被罢免,司马光职务与之调换,出任御史中丞。不过,他向神宗提了一个条件,即“陶由论宰相罢,则中丞不可复为。臣愿俟既押班,然后就职”[57]。他不能让宰执之权无限膨胀,而要求必须使其得到限制之后才上任。神宗答应了他的请求。之后他上疏皇帝,谈及自己关于国家治理和道德修养的思想。司马光认为,修心之要有三:曰仁,曰明,曰武;治国之要有三:曰官人,曰信赏,曰必罚。这是他一贯的思想,稳定而有连续性,所以他自己也说:“臣获事三朝,皆以此六言献,平生力学所得,尽在是矣。”[58]
六月,司马光又上疏论高居简不当再在御药院,认为自宋朝建立以来,御药一职的人与皇帝关系最为密切,到内殿崇班的位置即令外出,是恐怕其凭借皇帝的娇宠,窃弄权柄,祸乱朝政。再加上高居简本人“工谗善佞,久处近职,罪恶甚多”[59],故应“亟行窜逐”[60]。章奏凡五上,可见司马光除去高居简之决心。最后,“上为尽罢寄资内臣,居简亦补外”[61]。而后,司马光又上疏论张方平不宜参知政事,“论其不叶物望,帝不从”[62]。因此,官职又回到翰林兼侍读学士。
其间,他还上疏论《横山》与《衙前》。所谓《横山》即是指:“西戎部将嵬名山,欲以横山之众取谅祚以降,诏边臣招纳其众。”[63]司马光极论其不可行,“名山之众,未必能制谅祚。幸而胜之,灭一谅祚,生一谅祚,何利之有;若其不胜,必引众归我,不知何以待之。臣恐朝廷不独失信谅祚,又将失信于名山矣。若名山余众尚多,还北不可,入南不受,穷无所归,必将突据边城以救其命。陛下不见侯景之事乎?”[64]司马光奏折所言合情合理,考虑全面,但却没有被一心想开拓疆土的年轻皇帝宋神宗所接受。后来朝廷派种谔发兵迎之,夺取绥州,得税户一万五千户,兵万人,但耗费却有六十万,宋朝对西夏用兵自此始矣。
而所谓《衙前》则是为了反对王安石变法,认为衙前役的施行使“民困愈甚,富者反不如贫,贫者不敢求富”。据《宋史》载:时年,河北灾变,旱情严重,国用不足,乞求省去南郊金帛之赐。下旨要各学士面议。司马光与王珪、王安石一同觐见。司马光认为,救灾应该节用,希望从近亲权贵开始。王安石对此持有异议,认为那些主张辞禄的人,是他们无能,无能者应该辞去他的职位,而不应该辞皇帝的赏赐;并认为,国用所以不足者,是没有得到善于理财之人。司马光当即反驳,认为所谓善于理财之人不过是加重对农民的盘剥而已。王安石断然否定司马光的说法,认为他所说的善于理财的人是“不加赋而国用足”。司马光却说,这不过是自欺欺人而已,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设佞巧之法夺民之财比加赋于民其害更甚。他认为王安石不过像当年桑弘羊欺骗汉武帝那样欺骗宋神宗而已。从对话气氛看,当时争论异常激烈,针锋相对,双方都没有让步的可能。
王安石执政,力行新法,司马光立场鲜明地表示反对,并向皇帝尽言其害。一次,他在迩英殿向皇帝讲读《通鉴》,讲至曹参代萧何事,皇帝问:“汉常守萧何之法不变,可乎?”司马光对曰:“宁独汉也,使三代之君常守禹、汤、文、武之法,虽至今存可也。汉武取高帝约束纷更,盗贼半天下;元帝改孝宣之政,汉业遂衰。由此言之,祖宗之法不可变也。”[65]司马光利用丰富的史学知识,为其观点论证。
与王安石同主变法的吕惠卿反对司马光的言论。他认为:“先王之法,有一年一变者,‘正月始和,布法象魏’是也;有五年一变者,巡守考制度是也;有三十年一变者,‘刑罚世轻世重’是也。”[66]吕惠卿同样引经据典,为王安石和自己所主张的变法张目。司马光采取与吕惠卿一样的经典为依据,但反对吕所作的错误理解。他说:“布法象魏,布旧法也。诸侯变礼易乐者,王巡守则诛之,不自变也。刑新国用轻典,乱国用重典,是为世轻世重,非变也。且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公卿侍从皆在此,愿陛下问之。三司使掌天下财,不才而黜可也,不可使执政侵其事。今为制置三司条例司,何也?宰相以道佐人主,安用例?苟用例,则胥吏矣。今为看详中书条例司,何也?”[67]司马光以接连质问的口气难住了吕惠卿,吕不能对,反以别的事情来诋毁司马光。神宗只好出来打圆场,“相与论是非耳,何至是”。由此看出,当时朝廷关于变法的争论是何等激烈!
他日留对,神宗不无感慨地说:“今天下汹汹者,孙叔敖所谓‘国之有是,众之所恶’也。”司马光对曰:“然。陛下当论其是非。今条例司所为,独安石、韩绛、惠卿以为是耳,陛下岂能独与此三人共为天下邪?”[68]神宗有感于反对派的势力和所言之道理,欲用司马光,征求王安石意见。王安石自然坚决不允:“光外托劘上之名,内怀附下之实。所言尽害政之事,所与尽害政之人,而欲置之左右,使与国论,此消长之大机也。光才岂能害政,但在高位,则异论之人倚以为重。韩信立汉赤帜,赵卒气夺,今用光,是与异论者立赤帜也。”[69]可以看出司马光与王安石如冰炭不同炉,水火不相容。神宗必须在两人之间做出非此即彼的选择,而不能兼用其长、同舍其短。
当时朝廷反对变法的势力非常大,前任宰辅韩琦也上疏反对变法,王安石卧家求退。神宗欲重用司马光,拜其为枢密副使,司马光却力辞不就,“陛下所以用臣,盖察其狂直,庶有补于国家。若徒以禄位荣之,而不取其言,是以天官私非其人也。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是盗窃名器以私其身也。陛下诚能罢制置条例司,追还提举官,不行青苗、助役等法,虽不用臣,臣受赐多矣。今言青苗之害者,不过谓使者骚动州县,为今日之患耳。而臣之所忧,乃在十年之外,非今日也。夫民之贫富,由勤惰不同,惰者常乏,故必资于人。今出钱贷民而敛其息,富者不愿取,使者以多散为功,一切抑配。恐其逋负,必令贫富相保,贫者无可偿,则散而之四方;富者不能去,必责使代偿数家之负。春算秋计,展转日滋,贫者既尽,富者亦贫。十年之外,百姓无复存者矣。又尽散常平钱谷,专行青苗,它日若思复之,将何所取?富室既尽,常平已废,加之以师旅,因之以饥馑,民之羸者必委死沟壑,壮者必聚而为盗贼,此事之必至者也”[70]。司马光考虑更多的是新法之危害,不售道自荣,而是要求神宗接受他的主张,且高瞻远瞩,所虑在十年之后,态度非常明显坚决,如果神宗不能接受他的治国主张,他宁愿隐退而不苟得高官。他上疏至七八次,对枢密副使一职坚辞不受。神宗责他“枢密,兵事也,官各有职,不当以他事为辞”。司马光则答之曰:“臣未受命,则犹侍从也,于事无不可言者。”在崇政殿,神宗亲劝司马光出任副使一职,司马光依然如故:“上敦谕再三,光再三固辞。上曰:‘当更思之。’”[71]
不论博弈的结果若何,这样的君臣关系都令人刮目相看。这既是儒家“从道不从君”的精神要求,也得益于有宋一代“右文政策”的人文语境,只问是非、不为利害的君臣关系,使儒学在封建专制时代透显出现代性曙光,而读书人的独立人格也在此显露无遗。只为国谋、不为身荣的司马光赢得了朝野上下的尊重,枢密使文彦博在给韩琦的信中说:“君实作事,今人所不可及,须求之古人。”韩琦在给司马光的信中写道:“多病寖剧,阙于修问。但闻执事以宗社生灵为意,屡以直言正论开悟上听,恳辞枢弼,必冀感动,大忠大义,充塞天地,横绝古今,固与天下之人叹服归仰之不暇,非于纸笔一二可言也。”又说:“音问罕逢,阙于致问。但与天下之人钦企高谊,同有执鞭忻慕之意,未尝少忘也。”[72]司马光这次辞官也给神宗留下了深刻印象,认为他可与汉武帝时期的金日䃅相比。后来,尚书左丞蒲宗孟攻击司马光,“人才半为司马光邪说所坏”。神宗听后不语,半晌才说:“蒲宗孟乃不取司马光邪!未论别事,只辞枢密一节,朕自即位以来,唯见此一人;他人,则虽迫之使去,亦不肯矣。”[73]
九月,司马光再次请求获准。十月十九日,遂以端明殿学士知永兴军,离开了北宋政治舞台中心。与此同时,宣抚使下令招募义勇戍边,并从诸军中挑选骁勇善战之人以及街头流浪的市井流氓组成奇兵。调集民众大造干粮,修建城池,民心骚动。司马光见状,不忍民生凋敝,奋笔疾书力言朝廷之失,“公私困敝,不可举事,而京兆一路皆内郡,缮治非急。宣抚之令,皆未敢从,若乏军兴,臣当任其责”[74]。于是司马光所知一路皆得免。
神宗知司马光耿介忠直,必欲用之,下诏令其知许州,并过京上殿面君。方下诏令。神宗问监察御史程颢:“朕召司马光,卿度光来否?”程颢对曰:“陛下能用其言,光必来;不能用其言,光必不来。”神宗不无感慨地说:“未论用其言。如光者常在左右,人主自可无过。”然司马光知神宗不能用其言,“果辞召命”[75]。司马光乞到西京洛阳谋一闲职,四月,判西京留司御史台,卜居洛阳,“自是绝口不复论事”。
自熙宁四年(1071年)辛亥四月罢而归洛阳,至元丰八年(1085年)三月入朝,司马光居洛阳十五年。在这里,他暂时告别了政治舞台,却开启了他的历史生命,造就了名垂千古的《资治通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