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阴阳同功,君臣同体”
司马光在解释《坤》卦六三“含章可贞”时说道:“阳非阴则不成,阴非阳则不生,阴阳之道,表里相承。……王者尊之极也,为臣之荣,从王役也。不敢专成,下之职也。承事之终,臣之力也。物以阳生,得阴而成。令由君出,得臣而行。故阳而不阴,则万物伤矣。君而不臣,则百职旷矣。阴阳同功,君臣同体,天之经也,人之纪也。”毫无疑问,司马光在这里依然是采用“推天道以明人事”的方法,用阴阳之间的关系,来说明君臣相处之道。前已阐明了他对阴阳关系的论述:二者有分,阳主阴从;二者有合,阴阳不离。推至人事上自然是君尊臣卑,君臣相依。阳虽然处于主导地位,但离开阴则无所成,二者分合共同构成“易道”,都要服从“易道”规律;君虽然尊,但离开臣则无所治,故说“不敢专成”,二者相即才构成“治道”,君臣都要服从“治道”的规定。“阴阳同功,君臣同体”,是从“易道”与“治道”的高度来审视二者的关系。阴从是从于阳,更从于“易道”之规律;臣卑是卑于君,但更是卑于“治道”的规定。对“道”的服从其实无形中提高了阴、臣的地位,可以“从道不从君”。司马光终其一生都在强调“忠臣不事二主,贞女不事二夫”,并且极力反对孟子“君视臣如土芥,臣视君如寇仇”的相对论,认为是为乱臣贼子开了方便之门。但这只是涉及“弑君”等大原则时的强势肯定,也只是理论上的表述。他在实践中既是一位忠臣,也是一位不折不扣的谏臣与诤臣,谏与诤的根据就在于内心之“道”,就在于他对“阴阳同功,君臣同体”的体认。
司马光位居谏官之时,就曾批评朝廷得失,很多是向皇帝、皇太后而发。有时为坚持主张,奏议曾一奏复奏三奏至于七八奏,其实是与朝廷争是非、论得失。如在劝宋仁宗建储问题上就曾反复上奏,并以“必死之心”力争。在朝廷刺陕西义勇问题上,奏折竟至六上,字里行间透露出只论是非、不论尊卑的意味。“谏官”本就在论朝廷之失,而不在粉饰太平,有“言职”之责,但司马光据理力争,不曲全、不遂非、不枉道的精神,早已超出了言谏官的本分,以至于苏轼送他“司马牛”的绰号。这在前面的生平叙述中已有涉及。(https://www.daowen.com)
这一方面表现得最突出的还是在他与王安石争“新法”之时。皇帝许他以枢密副使,与王安石共执朝政,然他不为高官厚禄所动,只为是非曲直而辩,皇帝一再下诏,敦促他就职,他却一再奏辞。言辞恳切,既要尽忠臣之本分,“臣屡违严诏,当伏重诛”[28],又不肯枉道屈从,“若陛下徒以禄位荣臣,而不取其言,则是以天官私非其人;臣徒以禄位自荣,而不能救生民之患,则是盗窃朝廷名器以私其一身。诚恐上累陛下之至公,下丧微臣之素守,此臣所以屡违诏命不敢祗受者也”[29]。在《辞枢密副使第五札子》中,他再次表达了同样的意思:“乞罢制置三司条例司,及诸路提举勾当常平广惠仓使者。若陛下果能行此,胜于用臣为两府;臣若得此言果行,胜于居两府之位。倘或所言皆无可采,臣独何颜,敢当重任?”[30]在禄位、君命与是非之间,司马光毫不犹豫地选择从是而拒非。我们当然可以站在现代的价值立场去评判“新法”之争,司马光所论未必是,王安石所行未必非,甚至可用道家的哲学立场说“此亦一是非,彼亦一是非”,进入是非莫辩的玄妙混同之境,但这毫不影响司马光作为儒臣担当道义、坚毅弘道的光辉形象。在其所守之道与君命相违背时,司马光取舍之间是以“道”为标准的。司马光坚辞枢密副使,宋神宗认为,臣子各有职分,枢密院本兵之地,不当更因他事为辞。司马光却说:“臣今若已受枢密副使敕告,即诚如圣旨,不敢更言职外之事。今未受恩命,犹是侍从之臣,于朝廷阙失,无不可言者。”[31]其后,司马光又上奏第六札,神宗才作罢,以成司马光忠直之美。后神宗欲司马光出知徐州,令“过阙上殿”。方下诏,神宗便问监察御史程颢曰:“朕召司马光,卿度光来否?”程颢对曰:“陛下能用其言,光必来;不能用其言,光必不来。”神宗不无感慨地说:“未论用其言。如光者常在左右,人主自可无过。”司马光知神宗不能用其言,“果辞召命”。[32]此事在生平篇中已有详论,这里重提,是要说明司马光既有“阴阳同功,君臣同体”的言论,又有从道不从君的自觉,彰显了宋士大夫高度政治责任感和独立人格的魅力。
有宋一代,朝廷“右文政策”的实行,及“作相须读书人”的承诺,使士大夫确实具备比前代更为自觉的政治责任意识与独立的人格魅力。他们抱着“得君行道”的政治理念,然而绝不苟求禄位、谄媚奉承、枉道而事奉君。虽然他们对“道”之体认各异,然对“道”之真诚执着则是一致的。在他们内心中,“道”是最高的标准。不独司马光为然,王安石为推行新法亦曾出处去就,甚至以“师臣”自居,与皇帝“迭为宾主”。一直以来,程颐批评皇帝“方春发生,不可无故摧折”的事情广为人颂,司马光与王安石以国家重臣挺然自立的风度却鲜为人知,其实这是有宋一代的普遍风气。两宋君臣关系确为一道独特的风景,有待我们深入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