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乱本于礼

三、国家治乱本于礼

关于司马光的“礼”论,我们已有专门论述。这里之所以重提,是要进一步说明“国家治乱本于礼”与“治乱存亡源在人君之心”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若说是本,只可有一本,焉可有二本?关于两者之间的关系,司马光没有做出更多说明。其实这里涉及的是礼与君主的关系。

从“礼”的本源上说,它是源于天地阴阳之道、源于人情,阴阳之道范围天地,礼自然也是统辖万物而无可逃避。人皆有情,发而为礼,故下至百姓,中到卿士大夫,上至皇帝都应该遵循。从最抽象意义上说,“礼”不过是秩序的意思,它是任何组织和团体都须臾不可离的。从这个意义上说,民失礼则死,得礼则生。故“礼”千载不易,天下皆然。

从“礼”的本质特点上说,“礼之所慎,在于尊、卑之分,别嫌明微”[44]。“礼者,上下之分是也。”[45]“乐之用不过于和,礼之用不过于顺。二者非徒宜于治民,乃兼所以养生也。”[46]又说:“臣闻天子之职莫大于礼,礼莫大于分,分莫大于名。何谓礼?纪纲是也。何谓分?君、臣是也。何谓名?公、侯、卿、大夫是也。”[47]礼最大的本质特点就是“分”,“分”是通过“名”来完成的;最重要的“分”就是君臣上下,而后臣又通过公、侯、卿、大夫等名再划分等级。通过“名”(身份)划分等级、区分社会地位和责任,从而实现一种等差有序的社会格局和秩序。(https://www.daowen.com)

礼从外延上来说,包括朝廷的典章制度、家庭伦理道德,以及由此而沉淀下来的习惯风俗。但礼之大者,在于它是一种统治秩序,是一个纲纪制度,具有强制性,就像天地尊卑一样不可移易,像阴阳秩序一样不可更改。因此说,“天子之职莫大于礼”,即“天子”是通过“礼”来体现天地阴阳的道理,并借此维护社会秩序的。

“礼”是天地之序,也是“天子”治理之具,而“天子”本身也是“礼”所包含的“名”中的一种,司马光对其“名”所规定的要求、践行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礼”的落实程度,这就关乎“天子”对“礼”的体会、认知和贯彻的程度,也就是司马光所言的人君“三德”。仁是礼之本,内有爱之基,外有礼之用;智是知此礼,内有知之明,外以辨是非;勇是践此礼,内有果敢心,外有礼之行。因而,两个命题之间的关系可以用“内圣外王”来概括,只有“天子”具有仁、智、勇“三德”,“礼”才能够顺利转化成为一种有效的社会秩序,国家才能实现长治久安。因此才说“国家治乱本于礼”,又说“治乱存亡源在人君之心”,正源于“礼”的社会功能以及“天子”在“礼”中的特殊地位。

“礼”是范围天下的外在规则,但它同时必须受内在“中和”规律的制约,离开“中和”之道,司马光也由此而进入了对“内圣”范畴的探讨。